【老会计经验】汇算清缴前优惠政策备案工作--批准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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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税前扣除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税前扣除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税前扣除一、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说来,何谓“合法有效凭据”应由征管部门确定。

相关链接: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二、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超过的部分,不准抵扣。

相关链接: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凭发票作为税
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收取利息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企业应以相关协议作为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那么,如何计算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呢?首先要计算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注:超出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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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使用了3年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大幅修订。

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有37张,那么,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这是很多纳税人都迫切想知晓的,也是税务机关受理所得税申报时应掌握的。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只要是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都必须填报此表。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

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请注意,在此表“选择填报情况”栏,如对某张表单误勾选了“填报”栏,实际无需且又没有填报该表单,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

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勾选此表的“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栏次即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在填写此表时,对每个栏次均应审视,正确勾选,如“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这里与税法规定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条件要求是反向列示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选择勾选“否”,如果不留意勾选的“是”,就变成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了,那么即使后面的应税所得等符合条件(不超过50万),但也会申报失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企业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企业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企业所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资料:
2.企业资格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4.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5.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期限等;
6.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证明、技术创新证明等。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送时间要求:
1.国家政策规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可能有不同的备案时间要求,在具体的政策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因此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资料和时间要求只是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备案报送资料和时间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企业在备案报送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要求,并按时准确地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优惠政策取消备案后的12个问题解答(2017天津国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优惠政策取消备案后的12个问题解答(2017天津国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优惠政策取消备案后的12个问题解答(2017天津国税)一、纳税人在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哪些相关资料?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内容如下: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7.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8.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9.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附送:①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④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11.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①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一、政策依据 (2)【政策公告】 (2)【目录表单】 (2)二、备案服务 (3)【业务描述】 (3)【报送资料】 (3)【基本流程】 (4)【办理规范】 (4)【表单范例】 (5)【优化服务】 (7)三、业务流程 (7)【涉及岗位】 (7)【岗位操作】 (7)四、注意事项 (9)【备案定义】 (9)【备案时间】 (9)【备案资料】 (10)【备案频率】 (11)【备案分类】 (11)【留存资料】 (12)【其他事项】 (12)五、错误提醒 (13)1、备案有效期限错误 (13)2、减免征类型错误 (14)3、跨年度优惠备案 (14)4、定期减免优惠期限错误 (14)5、流程税务事项随意选择“其他” (14)6、特殊优惠事项没有证明资料 (15)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优惠备案信息准确录入,根据《纳税服务规范》、河北省《税收征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结合《金税三期系统操作规范》,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予以下发.一、政策依据重点学习下列政策公告、优惠目录以及表单填写要求:【政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目录表单】政策目录:《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业务表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二、备案服务【业务描述】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即:“走出去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我们就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归纳并解答如下:一、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哪些?(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包括哪些?(一)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二)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收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三、可抵免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包括哪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具体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一般计算方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一次做汇算清缴,20年经验的老会计给你提供了这些方法!

第一次做汇算清缴,20年经验的老会计给你提供了这些方法!很慌!第一次做汇算清缴,该如何面对?做任何事情,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谁都不是一生下就会的,都有一个学习与探索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对于每一个会计人员来说,也会有第一次,也会有学习与摸索的过程,这也是一个会计人员必经的成长之路。

克服畏惧心理想战胜困难,首先战胜自己人们对于未知的事情,都是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畏惧心理。

没有经历过汇算清缴的新人,对于汇算清缴工作有点畏惧心理也是正常的。

在比较大或财务人员较多的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一般都是资深人士在做,新人一般是没有机会独立去做的。

但是,作为一个爱好学习或需要进步与晋升的新人,还是应该找机会去从旁协助,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从中学习一点经验与知识。

对于小微企业,可能会计就只有一人,即便是新人,也只能硬着头皮去做,好在小微企业的业务比较简单,新人稍微学习一下也是能够胜任的。

无论是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从旁协助还是自己独立操作,作为新人,既要有谦虚学习的心态,也要有勇往直前的心理,要知道这是你作为会计职业生涯中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再难也必须勇敢的面对。

只有克服了畏惧心理,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当你多年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时,你也会为今天的第一次经历而自豪的。

“知己”摸清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孙子兵法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对于汇算清缴,同样如此,如果你连自己企业是什么情况都不熟悉,你怎么可能做好汇算清缴。

你需要熟悉你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统计企业的规模,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2.企业所属行业是什么?(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里有登记)是国家鼓励类还是限制类、禁止类行业或产业?有针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吗?3.企业所在地区有针对性优惠政策吗?比如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4.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吗?有相关证书吗?能享受优惠政策吗?5.企业在纳税年度有研发项目与研发支出吗?那些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6.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其他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与税务规定会有哪些差异呢?7.企业在纳税年度有视同销售的情况存在吗?如有,货物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8.企业在纳税年度有政府补贴吗?如有,能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吗?9.企业在纳税年度有捐赠吗?满足税务上“公益性”的条件吗?10.企业以前年度有多少亏损吗?本年度还能弥补吗?11.企业在纳税年度有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吗?利率水平是多少?12.企业在纳税年度有固定资产购进吗?满足一次性扣除等加速折旧的政策吗?你们会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吗?13.企业在纳税年度有资产损失吗?如有,税前扣除需要什么证明材料知道了吗?14.税前扣除凭证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补救办法吗?15.以前年度的纳税调整,有哪些会影响到本年度?有哪些纳税调整,还需要在本年度继续进行调整或反调整?……总之,你一定要先带着问题去把企业的具体情况给捋一遍,而不是急于的上手就去填写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减免税备案项目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减免税备案项目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肖社会【摘要】每年的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由于不少企业在备案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备案时间过期,或报送资料不全,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受到影响,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都涉及哪些项目,在备案时间上有哪些限制,在资料报送上有哪些要求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主要归类为以下11个项目:【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05【总页数】3页(P50-52)【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时间;减免税;汇算;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减免【作者】肖社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每年的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由于不少企业在备案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备案时间过期,或报送资料不全,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受到影响,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都涉及哪些项目,在备案时间上有哪些限制,在资料报送上有哪些要求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主要归类为以下11个项目:(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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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汇算清缴前优惠政策备案工作--批准
类优惠办理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具体包括事项及提交资料清单(因各
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要求,不限于以下资料): 1.从事农、林、
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减免税
申请审批表》。(2)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
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3)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4)县级以上农、林、
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
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
确定时提供)。(5)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
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
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填报或提交的资料
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且税务机关根据有关
规定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报告责任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
翻译成中文文本。(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
份。(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
业)。(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
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资料。(4)与取得
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
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5)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章
程,与控股公司间相关合同、协议或公司决议等用于判断申请享
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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