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供热管理,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供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供热单位和供热用户。
第三条太原市供热管理应坚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原则,推动供热方式向清洁高效方向发展,提高供热效益和环境质量。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供热质量检验标准和技术标准,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供热服务。
第二章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供热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制定供热规章,明确供热服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供热质量。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用户需求和合同约定,提供稳定温度、稳定压力的供热服务。
对于供热设备故障或停热的情况,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管网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管道畅通无阻。
对于供热管道的漏水、冻结等问题,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供热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供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
供热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供热单位制定的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供热用户应当合理使用供热设备和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热源和热水管道,不得损坏供热设备和管道。
第十一条供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供热用户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问题、故障和设备损坏等情况。
第十三条供热用户不得私接燃气、电力设备,不得私自改动供热设备和管道。
第四章供热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管理制度,明确供热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供热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供热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回复用户问题和解决用户投诉。
2023年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

2023年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推动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广大居民的供暖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供热单位、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以及供热用户。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优化供热设施、提升供热设备效能等手段,不断改善供热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
第五条供热用户有权利享受到良好的供热服务,有义务配合供热单位的工作,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供热计量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设备,对供热的热量进行计量,并定期检验和维护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供热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得篡改、造假。
供热单位应当向供热用户提供供热计量数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费。
第八条供热用户有权利要求供热单位提供供热计量数据,并得到相应的计费明细。
如有疑问,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管理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供热设备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验和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备年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效能得到提升。
第十三条供热设备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后,应当进行报废或更新改造,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供热安全。
第四章供热管网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网管理制度,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热管网应当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供热管网的完好。
医院供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医院正常医疗、教学、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及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供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布局,节能降耗;(三)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供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供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供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供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热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制定和修订医院供热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及应急管理工作;(四)负责供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五)监督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质量;(六)组织开展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七)处理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和投诉;(八)定期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供热工作情况。
第三章供热系统规划与设计第七条医院供热系统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考虑医院的发展需求。
第八条供热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三)运行维护方便,便于管理;(四)适应医院规模和发展。
第四章供热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九条供热系统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供热设备、管道等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供热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供热系统运行与维护第十二条供热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运行安全;(二)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保持供热系统清洁,防止管道堵塞;(四)合理调节供热参数,确保供热质量;(五)加强值班管理,确保24小时供热。
长春供热规章制度上墙

长春供热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春市供热行业的管理和运行,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广大市民的取暖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长春市范围内的供热单位和供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供热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长春市供热工作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级及县级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合作,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第四条供热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供热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提前报批,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供热设施的,将被追究责任。
第六条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施工、验收和竣工投运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第七条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热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监管和管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供热服务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启动供热系统,保障供热用户的取暖需求。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为供热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解决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建议,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供热行业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保障监督人员的权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供热行业的稳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给供热设施和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长春市的供热行业,对于其他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解释权归市政府主管部门所有。
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服务标准

XXXX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服务标准1用户报装业务1.1在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服务人员应明确向申请人说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政策依据。
1.2收到用户用热申请后,经审批能够办理的,应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不得延误。
1.3在资料齐全时,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勘察核实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4在资料不齐全时,应一次告知用户全部需要补充的资料,不得第二次通知用户增补新的资料(用户提供的补充资料不正确的除外)。
1.5供热工程完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竣工验收,调试后交付使用。
1.6供热企业应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格式文本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2服务窗口标准1.1.1企业应根据服务区域需要,至少设置一处客户服务中心和一处客户服务窗口。
1.1.2服务中心及服务窗口实行综合业务办理,实现供热入网申请、咨询、交费、报停、投诉、退费一站式服务。
1.1.3客户服务中心应配备引导员,为客户提供业务办理引导服务。
1.1.4客户服务中心应具备电子显示屏、无障碍通道、叫号机、评价器、雨伞架、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要公示营业时间、行业规范、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立意见箱、投诉台帐等。
1.1.5供热企业应将用户办理各类业务所需的资料、缴费标准等编印成宣传页,连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摆放在服务网点明显位置,也可将相关信息公示在企业网站上供用户下载。
1.1.6客服人员着装要统一整齐,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发型发饰尽量一致、梳理整齐。
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接待用户应主动、礼貌、热情,不推诿、搪塞。
供热企业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文明用语、文明礼仪等培训。
1.1.7实行评价机制,每完成一项业务,经办人都要主动申请服务对象对其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接受社会监督。
1.1.8服务3.1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节约能源, 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 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 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 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 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 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 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 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包括供热企业、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优化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供热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热设备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供热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供热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供热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落实维修记录和检查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热管网的运行与管理第十一条供热管网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管网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存在泄漏等问题。
第十二条供热管网的维修养护应定期进行,及时处理管网中的破损和老化等问题。
第十三条供热管网的防冻工作应做到位,加强保温材料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日常巡检应做到位,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中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供热服务的品质与管理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用热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改进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热服务网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解决用户的热力需求。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建议,改进供热服务。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1. 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济南市建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商业区、办公区等符合条件的建筑物。
2. 供热营运单位的责任:供热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供热指标,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
3. 用户的权益:供热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4. 热价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实行居民和非居民供热热价差政策,合理确定供热热价。
5. 缴费管理:用户应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缴费。
6. 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供热企业要进行供热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7. 安全管理: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供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供热设施和供热运行的安全监控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供热安全。
8. 催缴和违约费用:对于拖欠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采取催缴措施,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违约费用。
以上是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用户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供暖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供暖管理制度范文供暖设备管理一、供暖设备管理综述供暖设备是寒冷地区建筑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环保节能的需要,城市供暖越来越多的采用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的管理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工程。
(一)供暖管理职责划分1.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
2.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管线及供热设备、设施,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二)集中供暖管理内容集中供暖系统由热源(供热锅炉房)、热网(供暖管网)、散热设备(热用户)____部分组成。
供暖管理对象是供暖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具体管理内容为热源管理、热网管理和热用户管理。
(三)供暖管理的特点与要求供暖设备除具有房屋设备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1.管理的系统性供暖设备管理的本质是把供暖系统的____个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此,在管理上就具备更强的系统性,如不能只管热源忽视管理用户。
2.明显的季节性供暖时间随纬度的增加而延长,少则____个月,长达____个月。
系统在供暖期间满负荷运行,工作紧张,运营期过后设备闲置。
这就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设备的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
3.经营性更突出供暖过程既是生产过程又是消费过程,费用投入大,具有很强的经营性。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增强经营意识,加强对供暖管理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收支方案与标准。
4.对环保要求高燃料的燃烧会排放烟尘和有害气体,燃料及垃圾的存放与运送要占有场地和通道,这就会给环境环卫管理带来一定困难,而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政府对环保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供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四)供暖的物业管理模式供暖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自营管理和交给专门的供热管理公司管理。
1.自营管理自营管理就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建专门机构对供暖系统全面负责,管理其运行和维护。
供热有限公司供热服务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XXXXX供热有限公司供热服务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热用户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供热部全体人员。
第二章服务管理标准规范第三条服务规范1、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诚实守信。
2、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做到规范、熟练。
新员工上岗之前,应当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
第四条服务规范1、公布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2、根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所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供热收费标准。
第五条行为规范1、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严禁带酒上岗。
2、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3、当用户的要求不在服务范围内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避免与用户发生争吵。
第六条业务接待1、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
2、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对政策解释清楚。
3、熟练掌握省、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4、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七条稽查规范1、供热人员执行稽查任务时,依据缴费明细按照流程开展工作。
2、特殊用户(分层取暖、需入户核实的)、换热器的稽查,由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入户查看,入户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证,穿戴鞋套,敲门要轻缓。
3、对违规用热行为取证并按流程催缴相关费用。
第八条测温规范1、在供热期间,各片区设置有代表性的室温监测点,检测用户室温。
2、及时准确反馈测温结果,汇总上报测温记录。
第九条维修服务规范1、对公司产权内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修、养护、检查,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2、供热期间,应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
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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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客户服务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
一、 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 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 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 证上岗。
二、 诚信服务制度
(一) 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
的监督;
(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
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 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
提高收费标准。
三、 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 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 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 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 解,做
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 吵。
四、 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 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 办事
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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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 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 要在1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 调度
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 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 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 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 100%
五、 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制度
(一) 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 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业务流程、
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 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 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 定
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三) 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 用热合
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热。
(四) 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 工设计
为依据;
(五) 用热检查人员依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 热站应
将拟断热、恢复供热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 实行断热或恢复供
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
(六) 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 室内采
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 规定要求时,公司
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 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
六、 变更、停、复热服务制度
(一) 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登记,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 行热费
结算。
(二) 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 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四) 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热。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 供热的,
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 处理。避免产生冻
害及跑水事故。
七、 供热运行、维护服务制度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 度应当达
到18C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 18C,但最低不得低于 16C(楼房用户);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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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户按供热合同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 C。
(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
八、测温服务制度
(一)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
(二) 登门测温对用户的配合应当面致谢,工作完毕后请用户签字,礼貌道别。
(三) 及时准确记录测温结果,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纪录。
(四) 测温服务工作人员在走访用户时必须佩带胸卡,必须熟悉和掌握供热法规及测温工作有关 规定,
在测温工作中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测温准确,记录真实。
(五) 按有关规定检查测温点的测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调查。
(六) 测温服务人员要经常征求测温点用户的意见,对用户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七) 要按时填制测温报表,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测温记录无用户签字无效。
九、维修、检护服务制度
(一) 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
(二) 供热期间,供热站应做到 24小时值班服务。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三)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 供热站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 接到用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确属供热单位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 断
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如判断属用户内部故障,可电话 告其可能的
处理办法,或者应用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时,要事先向用户说明该项服务是否 有偿服务。
(五) 因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 作,并
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六) 发现因用户责任引起的供热设施损坏,应礼貌地与用户分析损坏原因,由用户确认,并在 确认单
上签字。
(七) 认真学习和掌握供热法规,做好维修服务工作,佩带标志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按 规程操
作。
(八) 落实用户维修服务责任制,实行分清责任管理,集中维修,向用户出示相关维修服务责任 证件、
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九) 向用户发放维修服务卡片,建立用户维修服务档案。
(十)用户报修跑、冒、滴、漏的必须在 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报修事件要在 30分钟内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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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两个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 查明原因
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 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十一)建立用户报修处理意见回执单,记录用户联系方式, 48小时后做一次回访询问工作。
(十二)维修人员应掌握管辖楼内采暖设施情况,并定期检查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处
理。
(十三)在用户室内维修过程中,要注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损坏用户室内设施,要求维修人员进 入用户
室内维修要用方便袋套鞋进入现场, 冲洗暖气片必须使用巨型塑料袋套住暖气片,
以防止对用户家居环境造成破坏。维修完毕后要主动打扫现场,做到整洁美观。
十、供热工程施工服务制度
(一) 对用户的用热工程使用具备资质设计单位、施工队伍,采用合格的设备材料;
(二) 工程施工应当挂牌,注明施工路段、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和监督电话;
(三)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措施,悬挂安全标志,设置安全护栏,夜间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与 行人安
全;
(四) 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五) 到用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工具、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如需借
用用户物品,应征得用户同意,用完后清洁干净在归还,并向用户致谢;
(六)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用 户交待
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用户意见。热力管线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作业 前状态,确保
行人、车辆通行;
卜一、投诉举报处理服务制度
(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二) 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供热调度室投诉举报电话: 3196509
(三) 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四)领导对外接待日;
每周一早八时,地点:经理室
(五) 其它渠道:电话、来访等。
(六) 接到用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用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 处理。
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在 1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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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处理用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保护集团公司股东财产不 受侵犯
为原则。
(八) 对用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 生内部
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五) 建立对投诉举报用户的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 以通
报。
(六) 严格保密制度,尊重用户意愿,满足用户匿名要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七) 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件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 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