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上的休息休假制度+任务书、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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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法上的休息休假制度引言:

不同国家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规定是不同的,对于劳动者而言,休息休假制度应该以一国的经济基础和人员管理模式的为基础。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对我国对劳动者的权利做了较详细的规定,。2009年8月27日对《劳动法》进行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对《劳动法》二次修订,通过两次修订《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范围有所扩大,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有所提升,这其中就包括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保护,

一、《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概述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界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从这条法律中可以发现,在当前劳动者工作的背景之下,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八个小时。事实上,八小时的工作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国家发展和国情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八小时的工作制度不仅考虑了劳动者的自身身体情况和基本的休息需求,而且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而法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休息24小时)。”这也就是我国的双休制度,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双休的权利,连续休息24小时的工作制度是符合当前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式的一种制度体制,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并且确保劳动者在相关的工作必要劳动时间内能够保持充沛的精力,提高个人的工作效率。

从休息时间的定义这一部分来分析,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自身的劳动结束之后,所获得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在休息时间内,劳动者可以拒绝从事和工作有关的相关任务,从广泛意义上说:休息时间是为了下一阶段的劳动时间所进行充足准备的一种必要的时间。从狭义上来说,休息时间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比如说工作间隙的休息以及午休时间等,只要是符合让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都可以界定到休息时间的领域中来。

(二)劳动者的休假权利界定

近年来,关于法定节假日这一部分的调整和变动引起了整个社会群体的关注。结合当前国内的发展实况来看,依托休假时间所发展起来的五一、十一黄金旅游周等营销机

遇。既是第三产业发展的必要动力,也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

1、是法定节假日的界定:根据国务院规定,当前我国的法定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在这些法定节假日之中,员工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法享受休假权,企业无权剥夺员工的休假权利。法定节假日是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享受的休假权利,也是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制度所制定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休假制度。

2、是关于带薪休假的界定。按照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权利,员工的带薪休假成为了很多人必须争取的权利。结合相关的要求,我国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颁发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比如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关于年休假这一部分,带薪休假已经成为了员工的基本权力,单位应当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基础上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而对于职工来说,也有按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这一法律中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于工作年限已经满足休年假情况的职工来说,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当然,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避免员工享受超出自身权利之外的福利,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如说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依法不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员工在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权衡的基础上,也需要考虑自身的情况是否契合相关的制度要求。

二、《劳动法》中休息休假制度的合理性论述

从《劳动法》的合理性来说,它对于员工的休息和休假制度都能够进行比较明确而又合理的界定,并且在相关制度的界定中比较注重尊重劳动者的基础权利。同时法律制度也在结合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对应的整改,避免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况。

(一)《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符合当前发展情况

综合来说,结合当前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状况来说,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比较契合现实发展。比如说对员工工作时间的界定,能够确保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提升工作的效率性,同时避免耽误更多的时间,给员工留出自身的

时间。其次,在带薪休假这一制度的合理性论述中,充分体现了情法交融的管理制度,既能够有效的保护员工的基本权力,又能够帮助员工合理的获得休假的权利。

(二)相关的衍生性制度仍然有待发展

但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企业若想发展,离不开基础劳动力的带动,所以在保障员工基础休假和休息权利的基础之上,《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又对加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法律条例规定的基础之上,企业可以采取加班制度,但是加班的时间和范围仍是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的,企业必须在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加班的相关安排,并且加班的时间需要建立在相关的法律基础上,并且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在对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时间的保护中,通过具体的劳动时间和带薪休假相关规定的界定,能够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再去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和发展的要求,去衡量给员工的加班制度,并确保员工在加班的过程中能够收取一定的报酬,在确保员工正常休息和合理加班时间的基础上,才能在企业内实施加班制度。为了更好的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对节假日期间员工加班的福利和补偿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说在节日期间,如果出现了加班的情况企业则要支付三倍工资。但是在加班工资支付的过程中,也需要要注意区分节日和假日,节日和假日都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标准不同。以2018年十一“黄金周”为例,该“黄金周”共放假8天,为10月1日至8日,其中,10月1日、2日为国庆节,10月3日是中秋节,属于法定节日,而10月4日至8日为正常的公休日调休。如果某人10月1日至8日加班,那么用人单位在10月1日到3日至少应当支付三倍工资,而4日至8日支付双倍工资即可。因此,节日和假日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员工的根本利益在得到保障的同时也应该按照相关的制度办事,尤其是在工资的支付这一部分,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办事。

三、我国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的实现呈现极端化现象

劳动者的休息权的实现呈现极端化现象:在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然而,私营企业的员工、从事零工、散工的劳动者,以及从事特殊职业的人群,例如:医生、警察、消防员等等,他们的休

息休假权利或因老板的贪婪、或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质,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无法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例如:建筑工人、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民工,他们的休息休假权利保护状况更令人堪忧,基本都是超负荷工作。

(二)超法定时间工作,加班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苛刻。每一位用人者都想用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情,实现利益和效率的双向最大化。如此一来,我国大多数的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国家的法定工作中时限,尤其是不定时工,每周的工作时间均超标,远远超多40小时。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容易产生烦躁心理,猝发心理和生理疾病,继而影响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过劳死现象日趋多发

加班的常态化,高压状态下的超负荷工作,使得过劳死现象屡见不鲜。每天都有新闻报道涉及过劳死问题,不仅仅是企业高管、法官。律师、警察等城规单位的工作人员,各行各业都出存在过劳死的现象,许多人都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死亡。这些劳动者大多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许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健康状况堪忧,无休止的加班已经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侵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的权利,这也成为威胁劳动者生命的巨大诱因。

以上便是我国目前劳动者休息休假法律保护的现状,发人深省,触怒惊心,对此我们国家需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出发,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四、劳动者如何利用《劳动法》维护个人的休息休假权利

(一)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从《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来看,凡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劳动法的保护对象也可以被称为工薪阶层。这一阶层的劳动者知识水平跨越较高,由于工薪阶层所占的比例实在太大,因此他们的知识水平跨越程度较高,呈现出了差异大、跨度大的知识水平的特点。比如说有的工薪阶层可能属于管理层,收入高管理能力优秀学历相对来说也比较高,现在的一些大企业也越来越偏重于吸纳人才,人才在工薪阶层中所占的比例属于塔尖部分。而在工薪阶层的金字塔中,知识水平中等的人群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他们一般是属于大学毕业,但是大学的等级则是不同的,所以说工薪阶层的来源以及所呈现出的知识水平差异也是较大的。

因此,要想让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获得充分的保护,必须要从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入手,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的普及,让基层劳动者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受劳动法律的保护的,总之从最基本的概念上来说的话,就是无论你的工作收入有多高、福利有多好,只要你是领取工资也非自己拥有实体公司、企业之类的人员,都是隶属于工薪阶层行列的。对于这一阶层的劳动者来说,必须要不断的强化其法律意识,让其意识到个人的工作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休假和休息权利是无人可以剥夺的。

(二)强化政府的监督意识

在企业对用人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比如说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对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合理性的监督来确保企业能够保障员工的基础休假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从需要保障的劳动群体来看,这一群体性的工作内容比较基础,虽然现在爆发了一群高收入的工薪阶层,并且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从当地的工薪阶层进行分析,大部分从事的都是基础性的工作,所以在工薪阶层的工作发挥的作用力上来看,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服务价值还是比较大的。大部分的工薪阶层的工作特点都带有服务属性,和当前国家的社会发展特点相互契合,工薪阶层所代表的就是广大工人阶级,而他们所领取的报酬和他们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力其实是成正比例的。所以说,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他们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皆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状态的、符合个人劳动成果的。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所占比例较大的劳动合同保障对象的保护不仅仅应该体现在合同的签订上,还要体现在政府对其的保护中。政府应该及时对员工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进行基层调查,尤其是休假和休息权利这一部分,更是要通过政府监督去换取权利的对等。在监督的过程之中,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资源。比如说工会在监督劳动合同签订中发挥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利用好这一渠道,督促工会能够按时准确的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职工的权益进行全方位的维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的签订和督查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够按时签订合同,成为受到合同保护的对象,并且坚持不懈的维护工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权益维护进行监督。

(三)企业方面的自觉性

除了员工个人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我意识的觉醒。企业要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确保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充分保护,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与公司和职工达成一

致,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了有力的保障,对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个人的基础权益。经由职工在自由平等的意愿上,签订了相关合同,为工资的按时按量发放奠定了基础,对员工的根本利益进行了切实保障,确保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制度,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收入权益。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方面的有关界定还是比较符合当前劳动者就业局面的。从当前《劳动法》的相关界定来分析,能够对明确的工作时间进行界定,能够将每天的时间都集中到8小时。在对加班加点时间的界定中,也能够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所获得的报酬进行明确的划定。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能够将劳动者比较关注的休息休假时间以具体和明确的形式纳入到法律之中,并且对相关的时间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当前的法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企业以特殊的缘由强制性加班,侵犯了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力的情况。

面对这一方面的现状,政府必须要加强监管,企业必须要不断的提升自觉意识,让此类事件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彻底杜绝,坚定不移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的会议上对合同细则的细化提出意见和建议,随着法律条例的更新和修订,合同也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更新和细化。在今后的工作中,企业必然要与时俱进,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并且通过深化细则、更新条例的方式来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对基层成员的休息休假权益进行维护。

从本文的阐述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若想让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得到相对应的保护,不仅要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应该从政府的监督、企业的自觉意识提升等方面来进行约束,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能够落到实处,避免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同时,在《劳动法》的相关界定中,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细节部分仍然有很大的调控空间,需要结合当时社会的发展及时进行整改,在提升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带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

中国劳动法下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案例分析

中国劳动法下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案例分 析 一、中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假。此外,《劳动法》还对特殊情况下的弹性工作时间、加班和补偿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案例一:某外企公司加班问题引发纠纷 某外企公司X从事软件开发行业,在项目紧张时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完成任务。然而,该公司多次无视《劳动法》关于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未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因而,一名员工甲在多次长时间加班后感到疲惫不堪,并向公司提出要求调整加班安排。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临时加班时应当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甲的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案例二:电子制造业加班和年休假问题引发集体行动 在中国的电子制造业中,加班常常是家常便饭。某电子制造企业Y在忙碌的订单季节里频繁要求员工加班,并未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此外,该企业还限制了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并要求员工随时待命。 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员工联合起来组成了一个自发性集体行动小组,向劳动 监察部门举报公司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和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随

即展开调查,并责令企业Y改正不合规之处。最终,企业被要求给予员工相应经 济补偿并恢复他们应有的年度带薪休假。 四、案例三:快递行业弹性工作时间引发劳资纠纷 快递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工作时间由于业务量变化较大而较为灵活。 在某快递公司Z中,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和保证快递的及时送达,员工常常需要加 班工作。然而,在面对频繁弹性加班和没有合理补偿措施的情况下,一些员工开始不满并要求公司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协商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公司Z未能充分尊重员工意见,导致与员工产生了劳资 纠纷。最终,双方协商后达成了调解,并在接下来的合同中明确了加班与补偿制度。 五、结论 中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 作用。以上所述案例展示了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解决的能力。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发声举报违法行为,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公正。 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积极做好内部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定,并确保员工的合 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在这一基础上,政府机构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劳动纠纷处理效率,为员工维权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通过共同努力,中国劳动者将能够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休息休假制度下享受到更加公正和有尊严的就业环境。

论我国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浅谈我国年休假制度的实行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1102班田旭 1104000230 【摘要】:随着近两年来国庆“黄金周”出现的交通拥堵、各大景区人流爆棚,社会各界对弹性休假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从2008年1月起开始正式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广大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该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假权。然而,这一制度在很多企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本文通过对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旨在让年休假制度能更好地惠及劳动者,让广大劳动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旅途上实现属于自己的幸福之梦!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休息权监督与完善 一、引言 我国的放假制度使得国庆“黄金周”成为人们选择出游的最佳时机。然而,近两年来拥堵在高速公路的焦灼与各大旅游景点的“人山人海”,令“黄金粥”诸多的“哀”与“稠”成为了摆在国人面前的一个难题。无论是九寨沟的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还是北京故宫的超载奇观,都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如此多的人要选择在国庆长假出门旅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另一个问题的关注——年休假制度的实行。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2008年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此可知,享受年休假是我国劳动者普遍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使得“弹性休假”成为可能,它既保障了人权又有利于缓解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的人流拥堵现象。那么为什么每年的“黄金周”期间,各地还是那么拥挤呢?笔者认为此现象从侧面说明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我国的落实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我国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现状

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专业班级:法学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亟待解决以及及其重视的问题,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它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而与就业相关的则必定牵连出劳务关系这一问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保护是就业问题的一重大课题。 (一)选题背景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设立开创了劳动合同立法的先河,从其列入规定到设立实施生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8 年国家劳动保障部成立后,便已将劳动合同立法列入二十一世纪头十年中期的劳动保障立法规划。直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其草案就收到近20万件数的意见,经过三次审议过程中的不断修改,最终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到现在,虽然依据数据体现出合同签订率提高和合同签订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为取得预期的效果,《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维护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从立法开始就备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实施过程中更是出现了许多劳务关系的新问题、新争议。在实施过程中更是暴露出《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实施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单看《劳动合同法》的文本就可看出已存在多个问题,实施的过程则把其缺陷暴露无疑。许多学者都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指出《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问题,看了几位学者的研究,本人也认为《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完善。 2、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对《劳动合同法》一些错误的思想理解,使得其实施的难以实现,甚至与最初美好的初衷相违背,无法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只有不断认识和发现《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进行完善才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目的,实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开始就一直引起争议,不领域的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和方面阐述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不同观点,或认同或质疑。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曾指出《劳动合同法》限制了企业用人的自由。就法学领域而言,当然,不同的学者对《劳动合同法》也报有不同的态度。 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符合我过现阶段的国情,是社会发展的合理产物,具有《劳动合同法》立法好时机的条件。并且认为,将劳动合同立法这一创设性立法行为将有效地处理就业问题中存在的劳务关系的问题,减少劳务纠纷,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肯定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积极性,肯定立法初衷的美好性,给予《劳动合同法》较高的期望值。 有的学者则从立法条件、立法公正价值等方面质疑《劳动合同法》存在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意义。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在立法理论上存在严重缺陷,不具有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劳动关系各种矛盾的针对性,其缺少对《劳动法》在宏观上的把握和认识,且认为法律文本本身也存在问题。还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超过了限度,有背合同本身的私法性质,给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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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假休息休假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只有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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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带薪休假,早在多年前已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1】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工会通过走访辖区企业、职工,对当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职工带薪休假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使得带薪休假成为很多人眼中“写在纸上的权利”,部分企业更是将其作为一种奖惩手段,与立法初衷不符。 一、非公、私有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带薪休假应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调研时发现,真正实现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不到50%,落实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一些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在不少非公、私营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

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据我们调查统计,非公、私有企业不落实职工休假来自双方,一方面企业方因企业经营难、人手紧张忽视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职工求职难,担心休假职位不保主动放弃休假。 二、造成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二是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三、对非公、私有企业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思考

论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和完善

论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和完善 引言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工作强度和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对休息的需求也 越来越高。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休息和放松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将探讨我国现有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我国现有带薪年休假制度概述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年假的 天数,根据本人工作年限,而定。一般情况下,工作满1年、10年或20年的职工,享有5天、10天或15天的年假。此外,职工还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 病假。 我国现有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 年假天数不够 根据本人工作年限而定的年假天数,很难满足劳动者的休息需求。尤其是在当 今竞争激烈的劳动市场上,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很多人不得不加班加点,忙于工作,而年假天数非常短暂,在一年里不能够满足劳动者对休息的需求。 年假与节假日重叠 法定节假日虽然是有薪假期,但是一年里所给予的天数非常有限,只有3天左右。很多时候,年假和节假日重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会更短。 年假难以休完 由于工作压力大、繁忙的工作节奏和工作资料等原因,很多劳动者无法休整个 年假。相反的,很多人选择在周末和节假日劳动,将年假的时间转化为更高的报酬。 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建议 提高带薪年假天数 我国现行的带薪年假天数偏少,不能满足劳动者的休息需求。因此,应该提高 带薪年休假天数,让更多人能够获得更长的休息时间。

将带薪年假与节假日分开 将年假与节假日分开,可以让更多工作时间的人获得休息时间。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将这个问题放到重要位置。 督促企业执行年休假 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督促企业按规定执行年假制度。加强劳资协商和保障机制,确保年休假能够充分得到实现和运用。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追求放松和休息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有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让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好的休息和工作体验,政策制定者应该尽快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享受更好的休息和放松。

劳动法中的工时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中的工时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 工时和休假制度作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提供了合理的 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机制,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本文将从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是指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应当履行的工作时间。 合理的工时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过度劳动和超时工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劳动者每日、每周工作时间的法定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一种常见的工时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弹性工时制度 弹性工时制度是在标准工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 要和劳动者的需求,对工作时间进行一定调整的制度。弹性工时制度 允许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上班时间,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 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3. 加班工时制度

加班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时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灵活调配劳动力的需求。 二、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享受的合法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合理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休假制度: 1. 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随着劳动年限的增加,年休假的天数也会增加,这有助于激励劳动者稳定就业、提高工作积极性。 2. 节假日制度 节假日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节假日享受的休假安排。我国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劳动者在这些节假日享受休假并且获得相应的节日补贴。这种休假制度既满足了劳动者的休息需求,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家庭团聚。 3. 产假和病假制度 产假和病假制度是针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劳动者怀孕或患病时,享受一定的产假或病假。这样的休假制度保障了劳动者

劳动法休息休假规定

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1982年《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休息休假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休息休假可分为以下几种: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每个工作日内,为了减少劳动者的疲劳和紧张状态,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即午休时间。一般为一小时,不得少于半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单位,在调换班次时,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班。 2、每周公休假日 国家规定,一般每周工作5天半,劳动者可享有一天半的公休假日。特殊行 业如供电、供水等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安排休息日。 3、每年法定节假日 我法定节假日如下: 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国庆节(十月一、二); 上述节日适逢公假日,顺延补假。 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教师节等放假半天或一天,以利于开展纪念活动。 各地区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少数民族的习惯分别规定。 对于在节日或每周公休假日,值班的定时和无定时的职工,应该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 4、职工 职工探亲,是指与父母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回家团聚的假期。

我国从1958年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1981年3月又重新公布了《国务院关 于职工探亲的规定》,享受职工探亲假的条件是,凡是在、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探亲假的实行,不仅对职工探亲的要求得到适当满足,而且对于控制城市人口,鼓励有条件回农村探亲的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和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的时间,保证企业在春节前后出勤率正常,对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同时,体现了国家实行休息休假制度的必要性。 职工探亲假期主要规定如下: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 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师)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 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的时间。在五十年代初期,我国曾在部分职工中实行过年休假,但由于受到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个制度未能坚持下来。1994年7月国家通过的劳动法作了规定。我国劳 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近年来,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实行年休假的暂行办法,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5年6月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 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中规定。 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1)参加工作满5年不足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2)参加工作满15年不足25年的,每年休假15天; (3)建国后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劳动法关于规定休息休假的规定

关于休息休假制度,见以下规定: (一)劳动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21日) 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并且,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99.09.18 【正文】全文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1999.09.18

劳动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一昼夜内工作的小时数(日工作时间)和一周之内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周工作时间)。 (二)特征 1、工作时间的长度是法定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3、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的范围不限于劳动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还包括部分劳动者没有直接进行生产和劳动的时间。 具体包括: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时间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计算为工作时间的事项。 思考:就餐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定时工作日制 定时工作日制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固定的工时制度。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1、标准工时制 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时制度。每个工作日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时: 20.83*8=166.6小时 2、缩短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是指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适用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时形

中国劳动法中的年度休假制度

中国劳动法中的年度休假制度 一、中国劳动法关于年度休假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每个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 有带薪年度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来确定,如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三个月,应享受带薪年度休假;如果工作满一年但不足十年,则拥有五天的带薪休假;若工作满十年以上,则按照每满五年增加五天的方式给予补充带薪休假。 二、带薪年度休假的条件与安排 1. 工期要求:根据劳动法规定,享受带薪年度休假的前提是劳动者已经在相同 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即使是中途离职后再次就职于同一个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只要累计工龄达到一定要求,仍然可以享受该规定下的带薪年度休假权益。 2. 实行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和员工愿望,带薪年度休假可以分期连续休假,也 可以按照半天、一天或更长的时间单位断续休假。而目前很多公司则会采取整段连续休假的方式,将员工的年度休假集中排在某个季度或者特定时间段内。 3. 薪资待遇:带薪年度休假期间,劳动者依然享受原来的基本工资和其他福利 待遇。这意味着员工在享受休假的同时,不会因此导致收入上的减少。 三、相关规定解读与案例分析 1. 年度休假不得替代: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补偿或其他名义 替代给予员工带薪年度休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通过支付加班费还是直接给予经济补贴,都不能取代员工享受带薪年度休假的权益。 2. 矛盾处理:当员工因故不能使用全部年度休假且符合劳动法规定时,用人单 位应当与员工协商处理,并尽量满足其合理需求。例如,如果某位员工因生病等原

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年度休假,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商议是否可以延期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补偿。 3. 假期福利享受: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度休假的同时,依然享有5天工作日的各 类法定节假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这些法定节假日与年度休假互不影响,员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两种福利。 四、带薪年度休假的重要意义 1. 保障员工合理休息:通过落实带薪年度休假制度,员工可以得到一定时间的 调整和休息,缓解工作压力,提高身心健康,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2. 平衡生活与工作:适当安排的带薪年度休假有助于实现员工生活与工作的平衡。通过安排合理的休假计划,员工可以放松心情、陪伴家人和朋友,并解决个人事务和兴趣爱好等。 3. 提升职业动力和效率:适当放松之后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劳动者的职业动力 和工作效率会得到提升,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积极的投资。 五、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的地方 1. 完善制度操作细则:虽然《劳动法》中已经规定了带薪年度休假的大体框架,但鉴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细则。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根据广大劳动者的需求进行修订和改良。 2. 检查与监管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带薪年度休假制度执行 情况的检查与监管。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合理安排和享受年度休假福利。 3. 提高员工知晓率:尽量提高员工对带薪年度休假制度及权益的知晓率,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向员工传递相关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在员工手册、内部宣传媒介等方式来加深员工对此制度的了解,避免潜在纠纷或误解发生。

我国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的,因此是有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时间规定,那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劳动法对休息休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法对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各类的休息休假 1、休息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1日还是2日,是周六周日休还是怎么样,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但是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大于44个小时。一般情况是做5休2,即周六周日休息的双休制度。 2、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我国包括3类: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教案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教案 一、教学目标 •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掌握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 •理解企业对员工工作时间的管理和规定; •学习合理规划个人时间,保障自身身心健康。 二、教学内容 1. 工作时间的规定 (1) 法定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 3 小时,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超过上述时间的应当按法定加班工资支付加班费。 (2) 弹性工作时间 企业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员工协商实行弹性工作 时间。弹性工作时间制度是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生产经营需要设计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制度,通过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调整休息日、弹性排班等方式为员工创造更加灵活和自主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和生活质量。 2. 休息休假制度 (1) 法定休假 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工作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5 天,员工工作满 10 年,每增加一年带薪年休假增加 1 天,最多 不超过 15 天。

(2) 其他休假 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带薪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制度。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管理 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管理员工工作时间,提高效率,确保生产经营顺利。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享受合法权益。 三、教学方法 1. 讲授法 运用讲解法,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相关劳动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进行讲解。 2. 分组讨论法 通过分组讨论,让学生们针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分享工作、生活中的经验和感受,互相学习和交流。 3. 观摩法 通过观看案例分析视频,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实际操作,学习如何建立健全的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四、教学评价 1. 基础测试 通过基础测试,检测学生对《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掌握情况。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力、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包含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两部分。 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一方面用以计量劳动者劳动奉献的大小,计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用以规范用人单位支配劳动力的时间,从而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实现劳动关系的与谐进展。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并以此为衡量标准,实行计件工作日、缩短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弹性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休息时间分为工间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周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这一整套休息时间制度,能够多方位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实现休息与劳动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简言之,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与工作的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总与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与为工作周。各国劳动立法通常都规定工作时间的标准长度与最长限度。 工作时间有如下特征: 1.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即工作时间的种类、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标准、最长工时等都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务必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还包含工作准备时间与交接班时间、出差时间等。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包含在工作时间之内;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都视为劳动时间。 3.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4.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报酬的根据之一。 5.工作日与工作周是衡量工作时间的两个基本标准。 6.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限制称之法定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于农民与个体劳动者。 二.工时立法概况 工时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与最基本的内容,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即以限制工作时间为基本内容,该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劳资双方的不断斗争,各国的立法都将限制工作时间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至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已普遍实行40小时工作周,并继续呈现缩短工时之势。如法国已实行每周5日35小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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