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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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

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

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合同形式专门重要,要式合同要紧有: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要紧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同意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专门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专利/ 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 科技部)批准;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咨询题合同条款及讲明,建议8 条免纠纷,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未能确定法条补: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预备(时刻);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讲明咨询题合同讲明有学咨询,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讲明好。

格式合同/ 条款咨询题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讲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讲效力。

(讲明才生效)无效情形再加三(种),损害有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损害责(任),有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讲明难,通常讲明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咨询题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期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刻)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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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畴具体定。

(《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民法必背考点

民法必背考点

2016-08-01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1 )( 2 )( 3 )(未损害国家利益) ;(4)(未损害国家利益) ;( 5 )( 1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7 条) ( 2 )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8 条)( 3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 51 条)( 1 )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 ) 《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 3 )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 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 1 )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人之日起算。

起计算。

( 3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2 ,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 25 条)。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 62 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司考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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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未能确定法条补: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

(说明才生效)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法律|教育网整理)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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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16】无子一子有能力,无病无罪满30
收养人原则: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
【17】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与育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诉讼离婚的规定处理 。
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 1 年 ,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18】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内部关系) 。
【19】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身份权益:配偶权 、亲子权
【20】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德国法 ,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受到妨碍 。
“无偿转让”代表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遗赠) 。
【12】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
无效合同判定词
【13】单务,无偿,无限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14】双重同意且有顺序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同意且有顺序”,即先债权人(主权利)同意后保证人(从权利)同意 。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生活 。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取决于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下的合同可能可以被撤销:
1. 无效合同: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通常是因为合同的缺乏法律要素,如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合法目的和明确的条款等。

无效合同可以被撤销。

2. 当事人的错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错误,例如误解了合同的条款、对象或者法律后果,则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的欺诈: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隐瞒关键信息来引诱另一方签订合同时,被欺诈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4. 当事人的威胁:如果合同的签订是在受到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影响下进行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5. 合同违反法律或公共政策:如果合同违反了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或者违背了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合同可以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撤销合同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合同类型而异。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并了解有关撤销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司法考试重点口诀

司法考试重点口诀

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在成立后可能会出现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本文将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 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成立: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而可能被撤销的合同。

(2)合同存在瑕疵:可撤销合同存在瑕疵,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3)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 法律特征(1)相对性:可撤销合同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关。

(2)可变更性: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3)追及性: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1. 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 胁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 重大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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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口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口诀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为(公司/个人)提供(产品/服务),乙方为购买该产品或接受该服务的买方。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和规格进行供货或服务,并确保交付或完成日期。

3.乙方应按照已约定的价格、数量和质量标准及时支付货款或服务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5.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推迟履行。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合法、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依法被执行。

六、其他事项双方可另行约定。

以上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口诀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请您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在双方被方均公平合理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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