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3.对于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不存在,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和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被认为无效或者难以执行。
六、其他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他重要条款,如约定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同时,各项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出现无效或需要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订立时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因此合同的效力被法律所否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比如,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或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赌博、淫秽物品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无效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过于片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没有完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重大威胁: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受到了对方的重大威胁,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强迫行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被威胁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愿,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重大错误: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法中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和可撤销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和应用。
一、无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无效是指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简而言之,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无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1.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是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协议。
例如,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利用欺诈手段让对方无法自由决策的合同等,都属于绝对无效。
2.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一项行为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仍有当事人可以主张权益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签署合同时受到了威胁或利用了对方的无知导致合同成立,被威胁方或利用方可以主张相对无效。
无效的法律行为或协议通常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并且可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
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其恢复原状或者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可撤销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可撤销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法条件下解除一项法律行为或协议。
可撤销的条件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全面了解或者自由决策。
可撤销通常需要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并请求法院宣告。
1. 欺诈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误解或做出错误决策时,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可能涉及虚假陈述、故意隐瞒、误导等行为。
2. 强迫或威胁当一方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合同时,受威胁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强迫或威胁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重大经济利益或名誉等方面的威胁。
3. 无能力或精神障碍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由于无法理解合同内容或者由于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自主决策时,受影响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通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并且合同一旦被撤销,当事人需要将彼此的权益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无效强调的是法律行为或协议本身就无法成立或产生效果,而可撤销则是指法律行为或协议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在现实⽣活中的作⽤是很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效⼒,如果是⽆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有撤销权这⼀规定,那么撤销权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撤销合同⽆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是怎样的1、⼆者产⽣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的原因主要有重⼤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效产⽣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都⽆权⼲预;⽽合同⽆效中,⼈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当然⽆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效是当然⽆效、⾃始⽆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使撤销权;⽽合同⽆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撤销权的⾏使⽅式⼀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使,不⼀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式。
如果撤销权⼈主动向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对⽅未表⽰异议,则可以直接发⽣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对撤销问题双⽅产⽣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种形成权,因⽽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使,为撤销权⼈单⽅的⾏为,⽆须相对⼈表⽰同意。
另⼀⽅⾯,《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可以直接向相对⼈⾏使撤销权,并能产⽣撤销权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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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摘要:
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
(一)定义
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其订立合同的故意。
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利益上的故意,则在所不问。
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业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是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
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但合同法对此作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
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的合同。
这一立法变化的目的在于尽量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在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把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当事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比如,某进出口企业为了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与境外企业订立没有实际交易的买卖合同,如其得逞,则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无效合同。
又比台,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标价,这就损害了第三人即招标人的利益,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的要件:
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出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仍为配合。
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由表面行为及隐藏行为两个行为构成。
表面行为也称为虚构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有其表而无其实,欠缺当事人的效果意思,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实际上买卖房屋,而订立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以租赁合同掩盖买卖合同。
而隐藏行为是指用一个表面的民事行为掩盖了另一个真实的民事行为,它是否有效,要依该隐藏行为本身是合法还是违法而定。
当隐藏行为是合法的,不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则有效。
相反,若隐藏行为本身违法,则隐藏行为也无效,此种情况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如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而故意将财产假赠他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的面比较广,例如,暴利行为、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违反性道德行为、赌博性质的行为、有损人格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等,有些行为即使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可能归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常所谓的违法的合同无效。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能限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既有强制性规定,也有任意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而对其中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则可以约定任意排除。
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违反任意性规定不构成合同的违法。
需要指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禁止性规定是不同的。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等都属于强制性规定。
而禁止性规定只是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
因此,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