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防范传销工作

业庙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

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执行《打击传销条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配合社区(村)开展推行“五个一”即下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等活动,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和机制。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力争在年底实现辖区各社区(村)无传销违法现象发生。

二、领导重视,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入社区(村)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

三、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重点抓好对辖区内农民、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四、对辖区群众提供的传销活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确定属于传销活动的,应依法对房主进行处理。

五、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城关、曹集当年建成无传销社区(村)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保证辖区内98%以上的社区、村没有传销活动。

六、排查辖区内传销非法聚集地点,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本辖区流出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

七、培养和发展创建“无传销义务志愿者”,建立和完善防范、

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体系。

八、加强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年度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的,在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时扣分:

(一)未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的;

(二)辖区内社区、乡镇无传销活动低于98%的。

(三)未及时将传销人员信息及案件信息收集、汇总、录入到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信息系统;

(四)在外地从事传销活动流出人员与2010年相比总数多出10%的;

(五)报送至县打传办信息简报少于12期的;

(六)不掌握辖区及周边传销活动情况,对本地出租房屋和传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心中无数,造成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乡人民政府打击传销村打击传销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领导签字: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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