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青大办字[2001]19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青年教职工公寓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与调整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已婚,且在市内四区一园无住房的我校在册青年教职工(以人事部门统计为准)。

第二条、调整办法:

1.青年教职工本人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房产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住房申请表》。

2.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所有申请人员以职务(职称)、校龄、学龄、加减分等综合积分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在规定的房源内自行挑选住房;

3.积分相同,以职务(含职称)、校龄、学龄及申请人年龄的大小排序;

4.房管部门将选房的结果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张榜三日后,无疑议,则选房结果视为有效;

5.房管部门按公示后确定的选房结果签发《青年教职工公寓调配通知单》,同时,选到公寓房的人员须按规定与房管部门签署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居住协议)。职工持调配通知单及有关协议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6.青年教职工公寓视情况每年四月份调整一次;

7.青年教职工公寓的挑选及入住为一次性入住,已经入住者不得申请调换或再次排队挑选。

8.计分办法:总分=职务(职称)分+校龄分+学龄分+加减分。

(3)学龄分:大专以上毕业及高中毕业后进入中专的学龄按每学年计1.5分;(4)加减分: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小孩的加1分;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减2分;违反《青岛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劝阻无效者减2分。

收费及补贴

第三条、青年教职工公寓的房租按青岛市公布的成本租金收取,1999年青岛市公布的成本租金为9.70元/月.m2,在工资中扣除。同时,住房补贴按个人承担的房租不高于青岛市公有住房租金的标准核定,由学校按月给予补贴。青年教职工公寓的有关租金将按青岛市公布的调整价格随时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青年教职工公寓的居住人员须按时按规定缴纳水、电、取暖、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管理

第五条、青年教职工公寓产权属青岛大学,实行公寓式管理,只租赁,不出售;承租权归属学校。

第六条、青年教职工公寓遵循“高租金、高补贴、有限期”的入住原则,实行契约式管理办法。

第七条、青年教职工公寓为青年教职工的过渡性周转住房,其居住期限暂规定为五年。

第八条、入住公寓前,申请人须在本单位负责人的担保下与学校房产部门签定《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居住协议》,并交付住房保证金500元;居住人员须自觉接受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家委会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居住人居住到期停发住房补贴,并将所租公寓交回学校。超过期限的,按成本租金的2倍收取房租。超过期限六个月的,学校要将所租公寓予以收回。

第十条、青年教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不办理落户手续,可将户口落在校集体户中。

第十一条、居住公寓的教职工不得改变室内结构、不准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乱搭乱建,对室内及公共设施要保持完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原样,所需费用由住户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居住人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房屋,如有违反,除扣除住房保证金,并停发住房补贴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取消租赁关系,收回公寓住房。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限内,调离、辞职、辞退以及自动离职的教职工,应立即将住房交回学校,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学校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住房。

第十四条、公派出国、自费出国以及国内深造人员须与学校签定《暂留房协议》,逾期不归或超过租赁期限,将停发住房补贴,收回住房。

第十五条、居住人员在居住期限内自行解决住房的,应将所租赁的公寓交回学校。不交回者,学校将停发住房补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学校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住房。

第十六条、居住人要自觉遵守公寓的住户公约,保持公寓整洁、有序。

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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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学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教师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原则: 遵循“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力求我校教职工公寓分配合理,管理有序。住房分配原则上向中午不回家的教师倾斜,做到最大程度地提高学校用房的有效使用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团结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原则上,正式职工两人一间(男女分开). 二、住房的管理: 1、学校分配的住房,只供分房人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2、分到住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说明其不需要住房,学校给予收回(请假、寒署假和因公外出除外)。教职工在借调、交流(支教)、外出半年以上,学校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3、学校住房不得容留外人居住。 4、如特殊原因,教师不能晚上留宿公寓 5、住户必须保持住户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宿舍走廊除摆放盆花以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 6、住户不得在房前房后乱搭乱建,影响校容校貌。 7、住户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住户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照。发现盗贼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或召集大家及时处理。 9、在校内教职工所居住的房屋不准改作经营性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房屋收归学校管理。校内教职工居住的房屋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维护好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从事带有结构性破坏的改建、搭盖、装修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学校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章人承担。 10、学校夫妻教师不能同住一间房,并且男女生不能在同一楼层,(男:1-2楼,女生3——5楼)。 11、居住教师原则上自行搭配同性教师居住,如出现没有协调好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12、学校因工作需要,要回教职工的住房,大家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所涉及到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按规定时间搬出校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严禁 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宿舍实行晚上统一熄灯制度; 3、严禁在宿舍内、走廊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 及时到宿舍值班人员处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4、学生宿舍内除正常照明用电外,手机、MP充电、电吹风及热得快等用 电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炉、电热杯、电 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6、禁止使用电设备属“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 设备; 7、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宿舍内、楼 道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缆; 8、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宿舍内成员要相互监督,坚决杜绝(长明灯); 9、对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者,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 保管,由违章者本人写出检查,待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具体情况放假时带回家,并保证不再次在宿舍使用,超时未领回的将按无物主处理; 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对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者,对初犯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对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10、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 (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 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该学期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影响该班级的评优考核; 12、凡违反本规定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学生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文处理; 13、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居住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公寓管理体系,缓解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往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指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其产权属于东华大学。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受学校委托,负责拟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受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教师公寓的流动性,教师公寓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为2年)。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租金参照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及周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予以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向全校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申请条件 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为本校聘用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3、现有住房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等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 4、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七条教师公寓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也可由所在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房产管理科。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总务处 (1)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宿舍值班人员 (1)负责学生宿舍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保洁员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及时报修宿舍各项维修项目。 (4)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总务处、辅导员报告。 (5)做好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生进入公寓。 (6)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总务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政教处、总务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总务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总务处应加强宿舍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总务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3、定时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总务处登记备案。 4、配合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5、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宿舍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禁止在宿舍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宿管人员的管理。 3、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安保人员报告。 6.提高安全防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6626-12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全体住校生的生命财产 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减轻学 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 门的精神,结合起来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寓安全管 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 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 说,宿舍安全部门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旦发生 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 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影响,为此必须引起高度的重 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 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研究和制 定了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了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目的在于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

2019年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范文资料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早已不再单纯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而已经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学生公寓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质量。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和学生自身需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和学生要求,公寓管理者必须寻求先进的管理方法。 为了探索学习更先进的公寓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探讨未来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我校后勤保障处于2019年11月13日,在副处长张志毅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3人赴厦门大学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期间主要针对厦门大学公寓管理的模式、公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学生公寓管理运行费的划拨形式、费用计算,公寓日常管理的人员配置及上岗要求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调查研究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分布情况简介 厦门大学分为三个校区,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公寓以园区管理制划分,共计有七个学生公寓园区,分别是丰庭学生公寓、海滨新区学生公寓、石井学生公寓、芙蓉学生公寓、凌云学生公寓、海韵一期及海韵二期学生公寓,学生总共住宿人数大约4万5千人左右。 丰庭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群之一,房间设计为

单间独卫,主要用于解决全校女博士生的住宿问题,管辖区范围囊括丰庭一、二、四、五共计四栋宿舍楼。 海滨新区学生公寓共有学生宿舍三栋,分别为新区一、二及三号楼,顺坡而建,由下而上依次排开,新区一为女生楼,其余两栋均为男生楼,住宿对象有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少量博士生。房间内部结构为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目前均为四人间。 芙蓉园区的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历史最悠久的学生宿舍楼群之一,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园区位处于学生宿舍区的中心地带,园区内设有超市、移动营业厅、银行等便利设施,其管辖范围囊括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芙蓉五、芙蓉十、芙蓉十二、芙蓉十三共计八栋宿舍楼。 凌云园区共有十三栋宿舍楼,入住学生包涵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其中本科生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三、凌云四和勤业四;硕士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二、凌云五;博士生楼栋为凌云六、凌云七、凌云八、凌云九、勤业六、勤业七和凌云D。 海韵一期园区总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包括七幢学生宿舍,以及教学楼、食堂、招待所、活动中心各一幢。每间宿舍住宿四人,拥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和浴室;同时还装有热水器、空调、风扇,并配有电话、校园宽带、电信及有线电视接口等。园区管辖范围包括海韵一、海韵二、海韵三、海韵四、海韵五、海韵六、海韵七,园区可容纳约5000名学生。海韵二期公寓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每间寝室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浴室;配备空调、热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公寓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录入:柳青友日期:2005-04-28 阅读:473 次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历史将告结束,职工住房需求将通过提高职工收入等货币化的方式,最终由职工个人以按揭贷款等形式,向社会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而得以解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可售住房均已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校内不可能再建新的中转用房,现有教师公寓将长期作为中转用房提供给新职工短期过渡使用。为加强对教师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的范围 纳入教师公寓管理的住房一般应是整幢或整单元的公有房屋,现东院17、33、34、35、36(套房部分)幢均为教师公寓,今后将根据公寓需求和住房调整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教师公寓的范围。博士后公寓和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后勤管理处住宅管理科是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师公寓的租赁、管理和维护;职能部门应向租住教师提供基本功能齐备、功能设施完好的成套住宅;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租金收入。管理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住房问题的各项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对教师公寓进行全面管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整体利益,维护合法住户的权益,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入住条件及申请 凡我校新进硕士及其以上毕业生、校内副高及其以上青年教师,符合校内分房条件者,可向住宅管理科申请租用教师公寓。管理职能部门一般应根据综合分高低、教师优先等基本原则、结合房源情况及时作出合理安排。 四、租金标准及租用期限 租金收取标准及租金标准的调整,严格按照成都市政府、市房改办的统一规定执行,租金的调整应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住户。教师公寓的租用期限为三年。 说明:目前已入住人员的期限,均从发文之日起计算租期。 五、入住规定 租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关于教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爱护室内设施,按时缴纳住房租金、住房保证金和水电气等费;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能向他人租借或与他人调换;租用期满,必须自动腾空所租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须确保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 法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安排检查、人员培训 责任人:项目部部长 内容: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检查、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常识人员培训 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办班2次,案例分析随时通报。 二、安全防火巡查、检查 责任人:内岗保安、保洁员巡查楼内公共区域 外岗保安、外环保洁员巡查楼外公共区域 班长每周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内容:公寓内、外安全防火隐患巡查、检查 标准:内、外岗保安、舍务老师每日巡查并记录,班、队长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 内容:查安全疏散标志、安全疏散门及通道、车道 标准:安全疏散标志完好,疏散门、通道、车道畅通无阻;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管理 责任人:消控室值班员 内容: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全面监控

标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控报警系统,做好工作记录;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内容:主管每月巡查1次,维修工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 标准:认真执行月检并记录,维修工及时现场维修; 六、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责任人:项目部主管 内容:审查施工单位动火、用电批件(学院行政部),动火、用电现场安全防范督查 标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批件制度,动火、用电现场必备防火器材;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责任人:(变电所所长)负责变电所安全供电管理 负责各楼宇配电室、供水泵房安全管理 亚惠餐厅车经理负责煤气罐储藏室、亚惠后厨安全管理 负责协助学院国合部,对外教公寓煤气管线、安全用电等进行检查 内容:重点部位、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标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所管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安全防火防爆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成员:全体保安员 内容:初期火灾扑救,火灾报警、接警、抢险、疏散、现场

2020年新编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名师精品资料.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7〕91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9日

附加: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服务新进教职工,解决新进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与租赁对象 (一)教师公寓 本办法中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教师公寓”)特指滨海中校区校内教师公寓楼,是专供本校新进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周转用房。 (二)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为本校新报到且滨海校区周边无住房的教职工(含进站博士后和派遣制人员),或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新进教职工报到后两个月以内提出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核:所在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 (三)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将一份《审批表》转给后勤服务集团。 (四)租赁: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审批表》与新职工签订租

赁协议并分配住房,根据房源条件,可单人租赁或多人共同租赁一套公寓。租赁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可按规定续签。 三、租金管理 (二)租金执行办法 以下租金执行有关内容须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 1.阶梯式租金标准; 2.以下情况的租金标准按上限(租住期限“37个月以上”的标准)执行: (1)拒绝续签协议且拒不搬出者,原协议期结束后至搬出(或续签协议)前的租金; (2)违规转租转借期间的租金。 3.租金由后勤服务集团委托财务处从学校为其发放的工资中按月代扣。 4.学校可依据市场租金价格变化对教师公寓租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在新签订协议中执行。 四、公寓管理 (一)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015-07-02 17:31:25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围 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1: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 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

(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三大特色活动”; (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 (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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