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

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标段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对2011年1月1日前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

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 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7. 应按《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8. 应在标段两端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9.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

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

1.应选择合理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和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整个标段的梁板(包括小桥涵梁板)预制应按标段内桥梁建设分布情况和可选场地实际情况,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原则上选择集中一个或二个预制场进行预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施工场地不得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2.砂石等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料应分隔堆放。沥青面层集料堆放区要搭建防雨棚,并严格分仓隔离堆放;应修建钢材、水泥存放仓库,不得露天堆放。

3.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识牌,要结合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在拌和设备前应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4.临时施工便道要按招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专家分区】综合性评标专家按照专家所在区域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片区。 各片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片区内专家的初步审查、培训考核、不良行为初步认定等工作。 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招投标活动中的案件调查。 第四条【证书发放】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由各片区代为发放评标专家证书,并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评标专家证书制式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制。 第五条【专家培训注册】专家培训2年一次,培训合格的予以证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未进行证书注册的专家,应及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 培训大纲和考试试题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写。 第六条【资深专家选拔】在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可以公开、择优选拔资深专家,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复杂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争议处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终端设置】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网络终端应由省招标投标办公室认可开通。 第八条【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应当在开标时进行。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由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 第九条【抽取范围及标准】专家所属片区具有评标专业类别的专家少于50名的、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不分片区在省库内随机抽取。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合同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各设区市的合同估算价限额由各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条【评标过程公示】评标过程通过视频方式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向公众直播。评标过程要全程录音和录像。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公示。 (一)评标专家征聘信息; (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示招标项目的专家名单和定量评审结果,定量评审结果中专家姓名以随机编号显示; (三)对专家不良行为记分达到20分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二条【暂停资格】评标专家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并且记分累积满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并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资格注销】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其评标专家资格将予以注销: (一)弄虚作假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评标专家按第十二条规定被累积处理3次的;

浙江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代号 3.1定义 3.1.1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3.1.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1.3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1.4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1.5工伤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1.7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1.8五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3.1.9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

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1.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1三同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12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1.13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16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3.1.17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18Ⅰ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3.1.19Ⅱ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3.1.20Ⅲ类工具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方案

施工标准化方案 一、工地建设标准化 1、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及各施工队驻地生产生活设施均按照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进行建设。设置专用会议室,并在会议室内张贴制作标准的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桥梁立面图、平面图和断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和网络计划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晴雨表、施工场地布置图、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并设置1m2的写字板。 2、本标段投入工程物资和施工准备数量较多,规格、型号多样,将根据工程需要陆续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存放做到集中存放、保管、领用,确保不受潮、不损坏、不失窃。袋装水泥堆放应在建造好的防雨防潮的水泥库内,垫高离地面30CM以上,远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3、所有施工场地计划用20CM厚水稳碎石、25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并设置排水沟,隔料仓,材料按要求堆放并立好标识牌。 4、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20面,施工标志牌50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5、生活区 (1)食堂、厕所 食堂厨房和餐厅分离,厨房内全部采用瓷砖铺砌,食堂炊事班随时擦洗,保证食堂内整洁卫生。为防止蚊、蝇等影响食堂卫生,食堂和餐厅的门窗均设有纱门窗。 (2)厕所设专人每天对厕所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厕所内卫生、整洁及排污处理得当。 6、水电情况

(1)给水、排水 供水直接采用当地自来水供应,院子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排水沟采用30*30*30cm暗沟,直接和公路排水沟进行连接。 (2)供电 项目经理部所有用电均采用外接的380v高压电。 7、文明施工管理是创优规划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施工中要加强文明工地建设。 (1)由现场经理对场容场貌、料且管理、环境控制、综合治理等方面确定责任人,采取“标准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2)场容场貌 ①按规划布置临时施工设施,建立平面信息信号管理系统,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道路、管线、电力线路、各类物资放置场地及临时仓库实行平面动态管理,定期检查考评,有奖有罚。 ②场地按规划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遇雨及时组织排水。 (3)物资及设备 ①物资按类别采取库房和大棚两种方式储放,做到料架整齐,产品标识正确,检验状态无遗漏。 ②定点加工机具应设防雨棚。 (3)环境控制 ①建立卫生清洁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域,由各责任人具体负责。 ②施工污水采用软管排入既有排水系统或流入规划的渗入坑、沉淀池内,杜绝无组织排水,保证水土完整不流失。 ③生活临建区域采用明沟排放雨水,生活废水通过埋地管道排入集水坑。 ④食堂干净卫生,炊事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一、农水项目(共148 个) 1. 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 2. 象山县道人山涂围垦工程 3. 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 4.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 5. 洞头环岛西片围涂工程 6.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工程 7. 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 8. 洞头县状元南片垦区回填工程 9. 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 10. 上虞市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 11. 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 12. 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垦工程 13.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填海工程 14. 舟山市小干岛西部促淤工程▲ 15. 临海市南洋涂围垦工程 16. 温岭担屿围涂工程 17. 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 18. 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 19.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 20. 温州市瓯海区桃源水库工程▲ 21. 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 22. 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 23.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 24. 桐乡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5. 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6.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 27. 兰溪市钱塘垅水库工程 28. 武义县石峡水库工程 29. 仙居县盂溪水库工程▲ 30. 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

31. 临海市方溪水库工程▲ 32. 青田县水利枢纽工程▲ 33. 磐安县花溪水库工程 34. 遂昌县石坑坪水库工程 35. 松阳县庄门源水库工程 36. 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 37.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水利配套工程 38. 苍南县龙港西北塘朱家站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39. 台州金清新闸二期工程 40. 扩大杭嘉湖南排能力杭州三堡排涝工程 41. 钱塘江治理工程富阳市富春江治理工程▲ 42. 临安市昌化溪治理工程 43. 桐庐县钱塘江流域分水江干流(桐庐段)河道整治综合治理工程 44. 建德市寿昌江小江溪至童家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45. 宁波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 46. 宁波镇海东排南线工程 47. 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南支线工程 48. 宁波市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 49. 宁波慈江整治工程(姚江东排江北段) 50. 余姚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 51. 甬江防洪工程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综合整治项目 52. 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 53. 温州市牛山生态河道工程▲ 54. 温州市瓯海区任桥河拓宽整治工程▲ 55. 瓯江治理工程永嘉段工程▲ 56. 鳌江流域治理工程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 57. 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 58. 永嘉县桥头镇菇溪河道整治工程 59.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 60. 太嘉河工程▲ 61.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62. 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63. 绍兴滨海排涝一期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目录 1.1路基工程 (2) 1.1.1一般规定 (2) 1.1.2清理场地 (4) 1.1.3土方工程 (6) 1.1.4 石方工程 (8) 1.1.5防护工程 (10) 1.1.6排水工程 (11) 1.1.7软基处理 (11) 1.1.8特殊路基 (14) 1.2路面工程 (17) 1.2.1场站建设 (17) 1.2.2施工现场 (29) 1.2.3施工便道和便桥 (33) 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35) 1.3.1雨季施工 (35) 1.3.2夜间施工 (35)

1.3.3高温施工 (36) 1.1路基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1.3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1.1.1.4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作业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1.1.1.5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1.1.1.6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GJ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1.1.1.7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8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合计(共614个)66515513一、杭州市(共90个)12646775 1杭州城际铁路临安线项目1130000 2杭州城际铁路富阳线项目1050000 3杭州都市高速公路工程(杭黄铁路中埠枢纽节点)2687400 4西湖区阿里巴巴网商银行项目300000 5杭州铁路南站东西市政广场工程486700 6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500000 7西湖区水晶城项目450000 8萧山区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27723 9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401400 10江干区保利中央公馆项目350000 11余杭奥克斯中央广场项目326500 12西湖区西溪银泰城项目300000 13萧山区湘湖三期三江口安置房项目296645 14萧山区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55502 15杭州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246900 16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8000 17拱墅区花园岗农转居公寓项目45000 18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243000 19建德市新安化工战略性新兴化工材料建设项目207745 20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江东三路(G104至临江连接线)工程160966 21临安市华立科技园项目150000 22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项目132000 23西湖区之江新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0486 24江干区牛田单元R21-22、2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30053 25江干区三花国际大厦项目116000 26余杭区中青创影视文化广场项目105000 27滨江区省属留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98196 28富阳区杭州中庆项目96500 29杭州备塘路改建(艮山西路—德胜路)工程94200 30富阳海正疫苗项目79970 31滨江区钱江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74095 32杭州奥体博览城七甲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74000 33余杭区西溪永乐城项目69000 34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66208

2017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交通项目(329个) 171.杭黄铁路工程(浙江段) 172.G25长深高速公路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 173.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 174.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5.衢宁铁路工程(浙江段) 176.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7.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8.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州至金华段 179.九景衢铁路工程(浙江段) 180.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工程 181.商合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2.临金高速公路建德至金华段工程▲ 183.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 184.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 185.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文成至泰顺段工程 186.杭长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7.金甬铁路工程▲ 188.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189.杭绍台铁路工程▲ 190.金建铁路工程▲ 191.钱塘江中上游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 192.嘉兴市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 193.金温铁路扩能工程 194.嘉兴市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 195.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196.杭温铁路一期工程▲ 197.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工程 198.瓯江航道整治工程丽水段(船寮镇黄言村至温溪镇驮滩上游) 199.湖苏沪铁路工程▲ 200.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 201.千黄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 202.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 203.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204.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 205.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工程 206.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 207.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208.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工程 209.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至九工段连接线工程▲ 210.杭黄铁路建德站配套场站及进场道路建设项目▲ 211.杭州大江东G104至临江连接线(江东三路)工程 212.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20170527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3)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 第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为科学筛选、认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与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计划、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省工业重大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等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重大性,项目投资规模大、事关全省经济增长;具备引领性,项目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高。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把握要素资源的总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既要体现行业、地区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建设。

第六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 一、农水项目规模标准 ——水库。 ——引供水。设计引水流量为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引供水工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50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闸等水事及其除险加固工程;重大排涝(圩区整治)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农田10年一遇及以上的骨干防洪工程。 ——流域治理。6大独流入海河流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渔港。二级渔港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其他。4500亩以上围填海及滩涂围垦;50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重大工程。 二、交通邮电项目规模标准 ——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国省道、重要县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及重要连接线建设工程;特大桥梁、隧道建设工程。 ——轨道交通。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其重要配套工程。 ——水运。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内河3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沿海深水航道及锚地;四级及以上标准的内河航道等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作: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06年,我厅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以下简称141号部令)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对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浙建法〔2006〕47号文失效。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解决当前质量检测监管面临的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面、检测活动管理范围窄、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重新制订我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质量检测定义、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关于办法名称和适用范围 141号部令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建设工程”,因水利部、交通部均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水利、公路工程的检测管理办法,所以建设部正在修订的141号部令(征求意见稿)已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之相应,《办法》名称确定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关于检测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其中,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和市政桥梁检测6个资质类别,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2个资质类别。《办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细化、明确了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关于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管理 为推进检测资质全程网上办理,打通“电子发证”最后一公里,《办法》第四条提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资质申报、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等按照141号部令执行。 为规范检测分支机构管理,填补141号部令在检测分支机构管理方面空白,《办法》第六条规定明确独立开展检测项目的分支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并明确其检测业务范围、仪器设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 J-JU 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五分册

第六章隧道 1 一般规定 1.1建立隧道施工领导值班制度,值班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和隧道工程师的姓名、职务和照片须在隧道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1.2洞口按规定设置五图一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有专门安全宣传栏,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隧道的安全知识和通报相关安全事项。 1.3洞口应设置红绿灯指示,并正确指示,红灯亮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隧道洞口应设值班室、门禁系统、施工公告牌、人员进出登记牌,安排专人值班,对隧道进出人员动态管理制度。进入洞内施工人员除登记外还要翻牌进洞,登记牌定人编号,并配有施工人员2 寸彩照,进洞翻红牌,出洞翻蓝牌,随时掌握洞内作业人员情况。施工动态牌如下所示:图1.3-1 图1.3-2 1.4进洞作业人员穿反光服、戴安全帽及防尘口罩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严禁进洞。 1.5长大及高风险隧道施工还应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洞内外信息及时传达。 1.6隧道内行车速度:作业地段不大于5km/h ,非作业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大于10km/h 。并在洞口和洞内设置限速牌。 1.7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火责任制,并配备消防器材。 2 风险管理 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施工期间对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2.2监理单位应参与制订和监督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检查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隧道施工中,应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等程序积极进行风险管理。 2.3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提出风险处理措施供建设单位决策,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 2.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等。安全警尺寸为:1.2x1.6m,蓝底白字,当日安全风险预警和措施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员)填写。警示牌右下角挂一本笔记本,用于当班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签到登记。如图所示: 2.5施工中,参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的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和工作面异常状态等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况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预警状态,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处理,并报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3 超前地质预报 3.1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3.2对于地质复杂和较复杂的隧道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队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提交监业主、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3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 基本知识。 3.4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初支完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操作空间上方、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探开挖工作面附近是否还有危石存在,确保预报人员的安全。 3.5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地段,超前钻探作业应做好钻孔突涌水处治的方案,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当钻探过程中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6采用钻探法预报时,严禁在残孔内加深炮孔进行探测。 4 监控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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