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编制依据 (3)

1.3分类分级 (3)

1.4适用范围 (4)

1.5工作原则 (4)

1.6应急预案体系 (6)

2.组织体系 (7)

2.1领导机构 (7)

2.2办事机构 (8)

2.3指挥机构 (9)

2.4应急主管单位 (9)

2.5应急保障单位 (10)

2.6行政村应急组织机构 (10)

3.预测与预警 (10)

3.1信息监测 (10)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2)

3.3预警 (12)

3.4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12)

3.5报告内容 (13)

3.6预警公告内容 (13)

3.7预警公告方式 (13)

4.应急响应 (14)

4.1分级响应 (14)

4.2基本应急 (14)

4.2.1先期处置 (14)

4.2.2指挥协调 (15)

4.2.3应急联动 (16)

4.3应急结束 (18)

5.后期处置 (18)

5.1善后处置 (18)

5.2社会救助 (18)

5.3保险 (19)

6.应急保障 (19)

6.1应急队伍保障 (19)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19)

6.3交通运输保障 (19)

6.4医疗卫生保障 (20)

6.5治安保障 (20)

6.6物资保障 (20)

6.7经费保障 (21)

6.8社会动员保障 (21)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1)

6.10公共设施保障 (21)

6.11气象服务 (22)

6.12生产自救 (22)

6.13其他保障 (22)

7.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7.1宣传教育 (22)

7.2人员培训 (23)

7.3队伍演练 (23)

8.附则 (23)

8.1责任与奖惩 (23)

8.2预案管理 (23)

8.3制定与解释 (24)

8.4预案实施时间 (24)

***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镇、村两级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合阳”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镇行政区域的,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镇村两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和横向协同配合工作。充分发挥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提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使权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修改,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编发程序是由镇人民政府起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复审,镇应急委员会和专家评审,镇政府领导会议审定,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涉及数个单位的应急预案,由预案牵头单位制定、修改,由主管单位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实施。编发程序是主管单位起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复审、征求意见与评审,镇应急委员会审定,以镇政府文件印发,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行政村应急预案。各行政村应急管理预案参照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发程序制定由镇人民政府督促制定和实施,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经其主管部门或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或负责部门制定,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并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设立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作为镇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各副职组成,成员由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委会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年度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镇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

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

***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3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镇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指挥由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举办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4应急主管单位

镇各应急主管单位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5应急保障单位

镇应急保障单位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健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单位,指导各行政村的工作。

2.6行政村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是所辖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所辖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其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镇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机构、各行政村应急机构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镇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二)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三)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四)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五)城镇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六)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七)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八)数据库其他内容由镇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镇应急委员会要建立镇、主管单位、行政村三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3.3预警

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前兆时,由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发出预警,鼓励个人提供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对于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及镇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镇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即刻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5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6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7预警公告方式

对于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由各镇应急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发布;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或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般(Ⅳ级)和较重(Ⅲ

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乡镇、部门应急预案并上报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机构和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镇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一)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二)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三)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四)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五)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六)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办公室和县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镇的,要同时向相关县、镇通报;

(七)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2.2指挥协调

镇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镇专项应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三)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四)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五)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3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检、林业、水管、交通、国土等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药监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三)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四)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财政、公安、城建、交通、信访、扶贫等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村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动员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全镇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供销、粮食等

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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