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说明
1.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写时无需约定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的字样。
2.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检测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见附表)检测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5.设计单位:
6.勘查单位:
7.建筑面积:
8.工程地点:
9.结构类型:
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其他:。第三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执行结算。
2.检测技术服务费为:(大写)。
3.检测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第四条:检测期限
本工程检测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复制或用
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
3.乙方应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一式三份(如甲方需增加报告份数要事先说明,超出份数加收报告复制成本费,每份15元。)
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