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情况案例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些案例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对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反思。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探讨这一问题的背后原因,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小明遭受教师体罚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他在学校里因为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受到了教师的体罚。
教师用尺子狠狠地打在他的手上,导致小明手部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学生家长们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最终导致了教师被停职。
这个案例暴露出了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对学生的情绪管理不当。
教师在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时,应该冷静应对,而不是动辄使用体罚。
此外,教师的教育方法也需要改进,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体罚来达到纪律管理的目的。
案例二:体罚导致学生心理创伤在某高中,一名学生因为迟到被教师体罚。
教师将学生罚站在教室前面,还当众羞辱他。
这一事件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他开始失去自信,对学习产生了抵触情绪。
这个案例揭示了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严重影响。
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应该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
学校也应该加强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恢复自信,重新投入学习。
案例三: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源问题在一所小学,一名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体罚,甚至有时过度使用暴力。
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思考教师体罚学生的背后原因。
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源问题不仅仅是个别教师的行为问题,更是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问题。
教师应该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培训,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学生的问题,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体系,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总结与展望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引发了对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反思。
教师应该注重情绪管理,改进教育方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教师体罚案例分析及感悟

教师体罚案例分析及感悟教师体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
在教育领域中,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对学生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都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一些案例为例,对教师体罚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关于教师体罚的感悟。
案例分析在某小学,一位老师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调皮捣蛋,在愤怒之下采取了体罚的措施,用尺子抽打学生手掌。
这一事件被同学们拍摄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愤慨。
教师在面对调皮学生时,没有采取合适的教育方法,而是采取了极端的惩罚方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另外,在一位中学生的家长会上,家长们反映了某位老师经常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情况。
这位老师经常因为学生的一些小错误就会用手掌或者尺子打学生的手掌,这种行为不但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可能伤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教师体罚学生的典型案例,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更是对学生人格权和身体权益的侵犯。
感悟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和榜样,应该在面对学生的过错时冷静对待,学会运用正确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来引导学生。
虽然面对学生的调皮捣蛋会让人感到困扰和愤怒,但采取体罚的方式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相反,这样的行为只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长期下去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教师应该更多地运用正面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引导学生,教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榜样,用温暖的心,正确的引导,给学生以正能量,让他们健康成长。
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才会更加美好。
所以,教师体罚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温暖的教育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健康成长。
让我们一起为一个更美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吧!。
体罚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体罚学生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以某中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为例,分析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
某中学教师李某,因学生陈某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对陈某进行了体罚。
陈某的父母发现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陈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2. 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3. 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对陈某进行了体罚,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体罚。
2. 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人格尊严,给陈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因此李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3. 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李某的行为构成体罚,且经教育不改,因此李某应承担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因李某的体罚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李某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陈某的损失。
(3)刑事责任: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则李某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体罚,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李某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此案警示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教育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声誉。
在现代社会,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教育失误,更是对教育理念的错误诠释。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某中学的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包括拍打、侮辱性语言等行为。
这一事件在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谴责。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造成了学生心理上的创伤,甚至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和教育产生抵触情绪。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也给学校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再次,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育伦理,对学生的成长教育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针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学校应该对涉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调离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以给予教师应有的惩罚和警示。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再次,学校和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揭露,及时发现和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社会应该加强对教育的监督和关注,积极营造尊重学生、尊重教师的良好教育氛围,共同维护教育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教育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对学生、教师和学校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制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体罚学生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一所小学教师张某,因认为学生李某在课堂上多次违反纪律,影响教学秩序,遂在课后对李某进行了体罚。
李某的家长得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李某的精神损失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分析1. 体罚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体罚是指通过对学生进行肉体上的惩罚,以达到教育、惩戒或惩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学生。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学生。
”可知,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
2. 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在本案中,张某因李某在课堂上多次违反纪律,对其进行体罚。
根据体罚的定义,我们可以分析以下几点:(1)张某的行为是针对李某的肉体进行的惩罚,符合体罚的构成要件。
(2)张某的行为是在课后进行的,但并未改变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教师不得在课堂上或课后体罚学生。
(3)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即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学生。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体罚。
3. 案例中李某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体罚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使其身心健康受到伤害。
4. 案例中张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故意体罚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1)张某应赔偿李某的精神损失费。
(2)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吊销教师资格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3)张某所在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如对张某进行处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等。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教育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学生,而不是以暴力和惩罚来解决问题。
下面就来讲述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某小学一位名叫李老师的教师因为学生在课堂上不听话,做了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
当时,学生因为调皮捣蛋,李老师一时冲动,竟然用尺子抽打学生的手掌。
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对李老师进行了停课检讨,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同时,学校还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李老师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教师体罚学生问题的深思。
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极端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学校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和榜样,应该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学生,而不是用暴力和惩罚来解决问题。
教师应该注重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不是用体罚来惩戒学生。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应该以身作则,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学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教师的行为,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
总之,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教育规范和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我们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教师的行为,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让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法律教师体罚学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市某中学法律教师李某,因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对法律知识有着深厚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李某因对学生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学生纪律散漫,学习成绩下滑。
为提高学生纪律和学习成绩,李某采取了一系列过激的教学手段,其中就包括体罚学生。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张某在下面窃窃私语,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影响了课堂纪律,于是走到张某座位旁,询问其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
张某辩称自己并未说话,李某对此表示怀疑,并要求张某在课堂上大声朗读教材,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张某朗读时声音微弱,李某认为其故意捣乱,于是拿起教鞭,在张某的手臂上轻轻打了一下。
2. 事件发展此后,李某对张某的体罚逐渐升级。
每当张某上课走神、作业未按时完成或考试成绩不理想时,李某就会对其进行体罚。
在李某的体罚下,张某手臂上留下了明显的伤痕。
与此同时,李某也因体罚学生,导致其他学生对其产生恐惧,课堂纪律愈发松散。
3. 事件发酵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的体罚行为被其他学生发现,并向班主任反映。
班主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李某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体罚学生。
然而,李某对此置若罔闻,反而认为班主任是在偏袒学生,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班主任将此事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4. 事件处理学校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体罚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在近半年的教学过程中,累计体罚学生10余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李某进行以下处理:(1)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责成李某向被体罚学生及其家长公开道歉;(3)对李某进行师德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4)将李某调离法律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三、案件评析1. 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
校园体罚法律故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校园体罚现象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法规对校园体罚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禁止。
本文将通过一个校园体罚法律故事的案例,揭示校园体罚的危害,并探讨如何预防和制止校园体罚。
二、案例简介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因为成绩不理想,经常受到班主任李老师的体罚。
一天,小明因为数学考试不及格,李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教鞭打了小明一顿。
小明感到十分委屈和痛苦,回到家后向父母诉说了此事。
父母得知后,立即向学校反映,要求学校严肃处理李老师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1. 李老师的体罚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李老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律条文,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2. 学校未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教师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本案中,学校未对李老师的体罚行为进行制止,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
3. 家长维权意识增强本案中,小明的父母在得知儿子遭受体罚后,立即采取行动,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严肃处理。
这表明家长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为预防和制止校园体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警示与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预防和制止校园体罚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教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杜绝体罚现象的发生。
3.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校园体罚行为的预防和制止。
依法执教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纠纷展开,探讨依法执教的重要性。
二、案例经过(一)事件起因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性格活泼,但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在课堂上扰乱纪律。
班主任赵某,男,35岁,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经验丰富。
在一次课堂上,李某再次因说话而扰乱课堂秩序,赵某多次制止无效后,情绪激动,用手掌拍打李某的后背,导致李某疼痛难忍。
(二)事件经过课后,李某向家长反映了自己被班主任体罚的情况。
家长得知后,立即与学校联系,要求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赵某承认了自己用手掌拍打李某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当时情绪失控。
学校领导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李某及家长道歉。
(三)事件处理1. 学校对赵某进行了处分,给予其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师德教育培训。
2. 学校向李某及家长道歉,并承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李某及家长对学校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案例分析(一)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二)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1. 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成长。
2. 损害教师形象,破坏教师队伍的声誉。
3. 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依法执教的重要性1.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 提高教师素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3.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
教育行政处罚案例范文(2篇)
第1篇案例名称:某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政处罚案一、案情简介2021年10月,某小学教师李某因教学成绩不理想,对所教班级的学生产生不满情绪。
10月15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小王未按时完成作业,遂在课间休息时间,以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为由,将小王叫到教室外,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小王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王的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李某的行为属实。
二、违法事实1. 李某作为教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关于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规定。
2.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地教育局对李某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体罚学生,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给予警告处分。
2. 暂停授课:鉴于李某的行为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决定暂停其授课资格,为期一个月。
3. 教育培训:要求李某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以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
四、案件启示1. 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2.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3. 家长和社会应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五、结语教育行政处罚是对教师违法行为的一种严肃处理方式,旨在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应当以身作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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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情况
案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
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4年07月04日浏览量: 377 次来源: 管理员作者: 马杰平 视力保护色:
长教发〔2014〕33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2014年6月15日,我县磨市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事
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事件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6月15日17时许,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因学生学习问
题找学生刘某某教育谈话,谭本权认为刘某某态度不好,便在八(三)班教室
内用手击打刘某某头部,抓住刘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腿部。
学生李某某制止谭本权的行为,谭本权又用手击打李某某的头部、面部,用木
凳击打李某某的头部、肩部,抓住李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用脚踢其头
部。经医院诊断,刘某某伤情为轻度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李某某伤情
为轻度颅脑损伤。
事发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同时配合县公安局
调查取证,县公安局对谭本权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县教
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作出给予谭本权同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的决定,对学校分管副校长停职处理。
磨市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县部分学校对
师德师风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师德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教师还存在
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全县教育系统要汲取教训,举
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国
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
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大
力弘扬爱生乐教的高尚师德,引导教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培育学生,营
造和谐的教育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要加强监督,确保师德教育落到实处。从七月份开始,以此起反面典型
案例入手,在全系统开展以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为重点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
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让活动只限于形式,要真正成为行
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问责,严肃处理违反师德师风案件。要加强对违反师德师风案件
的处理,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做到有件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
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违纪案件。同时要加强对已发生的事件和已查案
件的剖析,健全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8份
对处理绥棱县第四中学教师王某体罚
学生问题的意见
2017年12月1日上午,绥棱县第四中学初一、一班英语教
师王某因班级学生滕某未完成作业,王某使用教具格尺体罚了学
生滕某,造成其小腿部位有淤青。
学校得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王某及学生进行调查。
2017年12月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师王某
体罚学生问题做出如下处理:1、停止工作反省;2、责令做出书
面检查;3、三年内不准评优、晋级;4、全校通报批评。
教育体育局在审理该校处理意见后认为处理较轻,责令第四中
学依据教育部2014年第一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
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做出如下
处理:1、行政记过处分;2、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分配;3、责
令其做出书面检查;4、三年内不准评优、晋级。
针对学生滕某监护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实际情况,教育体育
局待公安机关结案后,还将视王某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
理,并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管理,已经召开全系统师
德师风整顿会议,通报这起案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绥棱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8日
家长发帖反映教师体罚学生 涉事教师
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一位学
生家长发帖称,孩子遭老师体罚,拇指和背部有伤。今日(6月29日)上
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当事教师因学生作业错误太多,“情绪失控”,打
了孩子手心。事后,当事教师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被记教育严重违
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等。
网帖:孩子手被打肿,背部有血印
题为《人民路小学教师体罚学生 孩子背上伤痕累累》的网帖,发布于
重庆一民生服务平台上。
帖子称,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二班周丽老师,在开家长会时,在
全班面前点名说孩子读书不行,让家长脸上挂不住。并称,该教师将孩子
拇指打出血,背上打出三块血印。
帖子附有两张照片,照片显示,一孩子背部有多处红色血印,右手大
拇指贴着创可贴,且呈红肿状态。帖子末尾,发帖人称,据其了解,此前
也曾发生过打孩子情况,“我很奇怪,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学校的老师反
复体罚孩子”
通报:教师事后两次登门道歉 教委做出六点处理意见
今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6月12日上午,人民路小学一年级2
班数学教师周丽,因该生作业错误太多,在辅导该生改错时,“情绪失控打
了孩子手心。” 当天放学后,周丽联系家长,就此事赔礼道歉。
通报还称,事发后,涉事教师两次登门道歉。6月13日晚,周丽在该
班班主任等人陪同下上门看望学生,并真诚道歉,希望得到家长原谅;6月
14日下午,学校校级干部、分管行政及该班班主任一起到学生家中进行慰
问,并就学校对该教师的初步处理方案征求家长意见;6月14日晚,周丽
在其父母及指导教师的陪同下再次登门致歉。“现经过多方工作协调,基本
达成家长的谅解。”
渝中区教委认为,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
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因而,对其做
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
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
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
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
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与此同时,涉事学校被要求暑假期间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
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