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关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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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分析

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分析

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分析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是PPP项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对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规性风险分析1. 法律法规合规性风险在PPP项目中,法律法规合规性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合规性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变化、政府审批程序不合规、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等问题。

为降低合规性风险,项目方应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项目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合同合规性风险PPP项目通常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合同合规性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变更不合规、合同履约义务不明确等问题。

为降低合同合规性风险,项目方应制定清晰的合同条款,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3. 政府支持合规性风险PPP项目通常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政府补贴、政府担保等。

政府支持合规性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支持承诺不兑现、政府补贴款拖欠等问题。

为降低政府支持合规性风险,项目方应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政府支持能够按时到位。

二、财务风险分析1. 资金流动性风险在PPP项目中,资金流动性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支付延迟等问题。

为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项目方应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运用。

2. 盈利能力风险PPP项目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盈利能力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不足、运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为降低盈利能力风险,项目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3. 汇率风险如果PPP项目涉及跨国业务,汇率风险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财务风险因素。

汇率风险主要包括汇率波动导致的资金损失等问题。

为降低汇率风险,项目方应制定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如使用远期合约进行汇率锁定等。

4. 偿债能力风险PPP项目通常需要借款进行资金筹措,偿债能力风险成为项目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ppp模式实施方案

ppp模式实施方案

ppp模式实施方案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公共项目的一种方式。

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风险分担。

本文将提出一个实施PP模式的方案。

第一步,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框架。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明确PPP模式在项目选择、合作模式、投资回报、分工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和指导。

同时,建立健全PPP项目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选择适合的领域和项目。

政府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确定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领域和具体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市场竞争、自然垄断、高风险等特征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三步,建立PPP项目评估机制。

政府应建立专门的PPP项目评估机制,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并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因素。

第四步,确定合作模式和责任分工。

根据项目性质和市场环境,确定合适的合作模式,如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运营-移交)等。

同时,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责任和权益,确保双方能够实现长期合作,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政府和私营部门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还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PPP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在PPP项目中,风险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政府和私营部门应明确各自的风险责任,并通过优化合同设计、引入风险保险等方式,降低项目风险。

同时,还应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好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对工作。

总结起来,实施PPP模式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以及合适的项目选择、评估、合作模式和沟通机制。

PPP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PPP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PPP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周振洪来源:《财讯》2018年第02期从2015年开始,各地PPP项目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起来。

PPP工作推行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作为一名基层PPP工作人员,笔者就PPP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如下看法。

实施PPP工作存在的问题(1)项目部分工作未完全到顺首先,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实施机构需要在识别之前完成发改的传统立项工作,此时发改部门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和资金来源;而按照PPP项目的实施流程,项目要在识别之后才能明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实施,这样就形成了互为前提条件的情况。

其次,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通过PPP识别、准备、采购后,PPP项目一般需将立项变更到随后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

对于是否进行立项变更、如何变更、产权归属等问题,目前尚无统一规定。

(2)实施机构专业力量不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指南规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目前大多数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具体人员从各个处室临时抽调组成,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以业务管理为主,没有项目管理经验,对PPP流程也不熟悉,加上日常工作任务重,参与PPP时间也较少,有部分项目将具体工作由营运公司的人员开展,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在前期报批、合同签订谈判、资料审查等环节存在专业力量不足。

(3)PPP咨询机构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各地的PPP项目更多的是采购咨询机构来协助完成,这些PPP咨询机构缺乏统一标准,良莠不齐。

各项目实施机构也十分担心采购到素质不高、业务不强的咨询机构,因为每个项目后面都涉及到庞大的投资额。

另外,有部分咨询机构是挂牌参与各地竞标,难保服务质量。

(4)采购价款结算风险PPP项目采购价款一般由工程造价、运营维护成本、投融资财务成本和投资收益几部分组成。

对于项目工程造价应在PPP合同中明确约定造价结算标准以及价格调整方式。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变更的若干法律问题作者:周业莽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19年第03期随着《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的出台,PPP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

为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处于不同阶段的PPP项目都可能面临实质性内容变更的问题。

PPP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变更PPP项目实质性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边界条件。

顾名思义,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整体建设情况与子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的边界条件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

边界条件可分为核心与非核心两类,而所谓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即PPP项目的核心指标,包括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回报机制、资产权属等,在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中均有体现,并集中反映在采购文件中,成为项目合同的关键内容。

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既可能发生建设内容的调整,也可能发生边界条件的变更,而这些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主要发生在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阶段,对应的文件分别是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项目合同。

项目准备阶段,实施方案内容可发生实质性变更PPP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此后项目应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推进。

确实需要内容变更的,非核心边界条件调整或其他程序性事项变更不得影响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否则属于建设内容或核心边界条件调整,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估报告与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的重新编制,即需要二次识别。

识别结果一般有三种:一是调整后的项目不再适用于PPP模式;二是仍可作为原PPP项目推进;三是原PPP项目终止,新PPP项目立项。

需要注意的是,若调整变更前项目已入示范库,则可能涉及撤销或变更说明等问题。

项目采购阶段,采购文件内容可依法调整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ppp实施方案评审要点

ppp实施方案评审要点

PPP实施方案评审要点1. 引言在公共私营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评审PPP实施方案的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评审PPP实施方案的要点,以确保方案能够符合项目目标、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并最终取得成功。

2. 项目概述本节应包括对PPP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目标的简要说明。

需要评审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和目的•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是否存在关键问题和挑战•项目的战略价值3. 实施策略在评审PPP实施方案时,需要对项目的实施策略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3.1 合作模式•是否选择了适当的合作模式,如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等。

•合作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并能实现项目目标。

3.2 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存在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以确保风险分配合理且可接受。

•合作方是否承担合理的风险,以降低政府的风险承受。

3.3 时间计划•是否存在详细的时间计划,以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项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是否合理,并考虑了可能的延迟因素。

3.4 资金筹集和财务计划•是否有明确的资金筹集计划,并能从多个来源获取资金。

•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财务计划,并考虑了项目的收益和成本。

3.5 政府支持•是否有政府支持文件和政策保障。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程度是否足够,并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技术可行性评估对PPP实施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是重要的一步,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并取得成功。

需要评审以下内容:4.1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是否全面,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是否有充足的技术保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挑战。

4.2 技术风险评估•是否有明确的技术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应对。

•技术风险评估是否覆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

4.3 技术创新•是否有技术创新的考虑,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是否有相应的问题解决和创新机制。

浅谈目前我国PPP模式的运用所存在的问题

浅谈目前我国PPP模式的运用所存在的问题

浅谈目前我国PPP模式的运用所存在的问题陈玉荣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 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面对社会需求迅猛攀升,政府财力不足的局限,尤其是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管理、设施维护等事务使得政府财政捉襟见肘。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有效改革,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采取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相结合, 可以在实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润, 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目前我国PPP模式的应用现状。

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率,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始了尝试在城市供水、节水、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城市绿化等公用事业当中引入非政府投资,并在2003年前后在全国掀起了公私合作的浪潮。

公私合作制(PPP)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条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国家越来越重视公私合作制(PPP)改革。

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成都市政公用局将6条公共汽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深圳市在水利、燃气、公交、电力等领域进行国际招标,实行特许经营。

2004年底,五家试点公用事业单位完成了招募引资工作;广州市政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项目法人招标、BOT、BOR等方式,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投资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站场、停车场、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管道、电力、绿化、园林、道路、能源、水利、公共信息网络、公共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上海友联联合体获得了上海市最大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20年特许经营权,负责此项目的融资,建设以及20年特许经营权内的运营管理。

2005年以来,北京通过实行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有10个项目实现市场化融资50亿元;通过向国内外公开推出387个北京奥运经济招商项目,签订协议55项,协议金额达223亿元。

PPP项目融资问题及建议研究

PPP项目融资问题及建议研究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工作的形势下,市场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诸多新型基础项目应时而生,PPP项目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项目,为了保证PPP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那么还需要我们对风险合作机制以及项目建设合作模式的优化完善加以重视。

就现如今我国实际情况来说,PPP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风险,还需要我们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解决。

关键词:PPP项目融资;PPP项目;融资0 引言在我国全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带动下,人们在PPP模式的创新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辅助下,我国逐渐的发展成为了世界最大的PPP市场,借助PPP项目融资可以有效的对经济建设中所涉及到的财政压力加以缓解,从而促进经济收益的不断增加,但是综合我国当下PPP项目融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我国PPP项目的融资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渠道十分的单一,最终收益相对较差,所以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1PPP项目融资的含义与特征1.1PPP项目融资的含义PPP模式其实质就是相关行政机构与社会资本进行良好的合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第一次在我国出现,其最初期的目的就是协助政府实施开展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当下很多的国家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在使用PPP项目融资的模式,从狭义的角度方面来说PPP项目,概念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指建设项目采用PPP的模式来进行融资工作。

广义的概念来看,其实质就是说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所创建的合作关系,其需要拥有良好的融资、策划以及分析和组织能力。

在将各类资源加以整合利用的基础上,促进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双向发展。

PPP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方涉及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PPP项目并且为项目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经营权,并不参与项目的经营。

PPP的核心关注点


《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政府明显开始侧重各领域内的重点推广,向不同专业领域渗透发 展,使PPP模式更具有针对性,促进PPP向高度的专业化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农业项目 PPP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水利、农 业、林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2016年农业部发布《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 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 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国际PPP项目 的合同治理
PPP项目具有长期和复杂特性必须通过合同的恰当安排来保证项目投资与 收益的安全。但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尚未发展成熟,而国际上已应用PPP模式 较长时间,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合同治理经验。因此,研究国际PPP项目的合同 治理可以促进我国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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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PPP模式的核心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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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PPP模式的核心关注点
一、PPP模式的现实热点
特色小镇 PPP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小 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27个特色小镇名单,建设了特色 小镇培育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 了推进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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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PPP模式的核心关注点
一、PPP模式的现实热点
如何促进社 会资本方参 与PPP项目
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论坛 “PPP改革在中国”国际研讨会 首届中国PPP投资论坛

PPP项目实操过程的44个问题

最新PPP项目实操44个问题PPP项目流程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项目发起、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

根据财政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PPP全国入库项目已达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

一季度进入执行或移交阶段的项目在逐月增加,落地速度在加快。

但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还有很多专业问题值得我们去学习研究。

为此,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在PPP项目5个阶段中的常见问题,以飨读者!一、项目识别阶段问题一谁能发起PPP项目?应当向谁提出?按照指南的要求,政府方和社会资本都可以发起项目。

政府发起是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向财政部门申报。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实践中,通常PPP项目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发起,向当地的财政部门申报。

如果是省一级向下主导PPP项目的地区,是由市/县级的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的财政部门,向省PPP中心申报,省PPP中心会通过筛选和分类,建立三个“库”:示范库、推介库和备选库,重点支持示范库和推介库的项目,例如给予省级的财政补贴等。

问题二立项阶段《可研》的必要性,没有可研是否会影响下面工作的推进?这里的《可研》全称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报发改委立项审批中重要的支撑性报告。

在财政部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提到了,在项目发起阶段,“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新建项目是必须要提交可研的,而存量项目因为已经立项,实际上也是提交过可研的。

在《合同指南》中也提到了“如包含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求”。

ppp实施方案包括

ppp实施方案包括PPP实施方案包括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实施PPP项目时,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PPP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定位与规划在制定PPP实施方案时,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定位和规划。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的长远发展规划。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定位和规划,才能为后续的实施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

二、合作模式选择在PPP项目中,合作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不同的项目可能适合不同的合作模式,比如BOT、TOT、BOOT等。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对各种合作模式进行评估,选择最适合项目的合作模式,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比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因此,在实施方案中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四、资金筹措与投资回报资金筹措是PPP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

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确保项目资金的充足。

同时,还需要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五、监管与评估PPP项目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项目的合规运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项目的进展和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至关重要。

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法律与合同管理最后,PPP项目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制度。

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项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法律,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项目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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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应关注的法律问题PPP编制根据《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六部门25号文”)第十条之规定,《实施方案》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应当编制的法律文件之一。由于项目不同,编制《实施方案》应关注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仅就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所涉及到的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归纳并简析如下,以期与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同仁共同探讨。 一、 关于《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与项目实施机构的确定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五之规定,《实施方案》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机构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担任。同时,政府对于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又是项目采购文件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因此,政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授权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九条与第十四条之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提出。而项目实施机构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担任,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授权明确具体授权范围。从措辞看,《实施方案》的提出部门与实施机构不完全一致,但是,可以通过政府授权解决。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方案》也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但是,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的主体则较为宽泛,包括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确定即可。 二、 关于《实施方案》的审批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二条之规定,《实施方案》通过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但是,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八条与第十三条规定,审批程序略加繁琐。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项目提出部门依托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 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实施方案》; (三)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 另外,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42号文”)第(十九)条之规定,针对PPP项目要求建立《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项目合同签署后,不再作实质性审查,以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因此,建议针对PPP项目要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并将需要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项,尽可能全面地编入《实施方案》中。 三、 关于社会资本的限制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二条之规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均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其中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其后,对于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的此项限制,又通过国办发〔2015〕42号文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文件等(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一)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 (二)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 (三)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而对于本级政府所属控股国有企业,则没有规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的例外。当然,不属于本级政府所属的控股国有企业,则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的PPP项目;同样,本级政府所属控股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非本级政府的PPP项目。 另外,针对不同的社会资本,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外国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外资准入限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规定。 四、 关于项目公司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 1.关于总投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总投资是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关于注册资本2. 注册资本以总投资额为基数予以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即:注册资本)比例,以总投资额为基数,根据不同的行业,从20%至40%不等。但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应按照《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确定。该资本金对项目公司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社会资本不得让项目公司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五、 关于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项目风险应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对风险的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虽然有该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实际分配风险时,不宜完全遵照。例如,如果设计是由政府负责实施的,则将设计风险分配给社会资本缺乏合理性,此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对风险的可控性,合理细化风险予以分配。 六、 关于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O&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和ROT(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尽管上述运作方式没有排除BT方式,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财预〔2012〕463号文”)第二条也未禁止BT方式,但是,应注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金〔2015〕57号文”)第(六)条规定,如果采用BT方式,财政部将不能将该项目作为示范项目,进而政府无法获得财政部的奖励。实践当中,因为解决存量资产等因素,有可能使一部分PPP项目项下的BOT方式被认定为BT方式。 七、 关于交易结构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关于投融资结构1. 主要应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其中,应注意《担保法》第37条及《物权法》第184条中关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的规定。 2.关于回报机制 主要应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财金〔2014〕113号文附件2中对于此三种支付方式予以了解释。其中,政府付费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同时,根据六部门25号文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应注意下述两点: (一)政府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对PPP项目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 (二)政府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3.关于相关配套安排 主要应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项目需要捆绑土地时,应注意下述两点: (一)应履行法定的程序,提前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储备、财政等部门沟通进行捆绑土地的筹划。一级土地开发可能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二级土地开发涉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根据《物权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此等程序繁琐耗时,如果项目施工时间确定的比较紧迫,则难以实现捆绑土地的目的; (二)政府无权向社会资本直接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土地出让的收入与支出应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八、 关于特许经营 不是所有的PPP项目均应当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第(十二)条之规定,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对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六部门25项目不等于特许经营项目。因此,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注意PPP号文执行。可见, 确认该项目是否需要实施特许经营。例如,医疗养老机构的PPP项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列举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三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 九、 关于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主要体现在财金〔2015〕57号文、财金〔2014〕113号文与六部门25号文中。财金〔2015〕57号文第(六)条规定,对于示范项目,项目期限具原则上不低于10年。此规定意味着低于10年的项目,不能作为示范项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合同期限如下: 运作方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 式 不超过8年O&M MC 不超过3年 20-30 年BOT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BOO 交 年 TOT20-30 年20-30ROT六部门25号文则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但是,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以超过30年。关于前述文件中的期限是否包括建设期的问题,有意见认为相关规定中未明确,因此,建设期可以不计入上述期限,也可以计入。但是,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全生命周期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即建设期包括在全生命周期内,故此,前述文件中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包括建设期。 十、 关于采购方式选择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第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例如:社会资本本身具备自行建设的资质,希望项目公司成立后自行建设,在此背景下,可以选择采用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因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是,应注意: (一)该条针对的是特许经营项目,存在非特许经营项目是否可依此自行建设的问题; (二)如果有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真正想参与的社会资本未必一定会中标。 另外,即使采用招标以外的竞争性磋商第采购方式选定了社会资本,对于大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在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也仍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建设主体,因此,真正想自行建设的社会资仍然未必会中标。 另外,对于回报机制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政府仅提供财政补贴而不参股,是否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选择采购方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因财政补贴应当作为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于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对于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项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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