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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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改造进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更新报废、管理和操作人员了解技术状况及防止和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同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具有高危性的特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并认真执行国家许可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及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等环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
第十条 对于锅炉等压力容器国家在实施许可证制度的同时实行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的检验制度。
第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必须由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资格认可的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业务。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必须经专门机构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定义及范围1.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信号工等;4施工船舶作业;5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三、工作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区或班组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3. 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安全环保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五、监督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每三年一次由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4.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项目部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5. 项目部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6.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六、记录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项目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经理签名:填表人:日期:年月日注:1.应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2.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验,人员发生变化应随时更新.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合同段:。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技术或工艺的作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油气储罐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特种作业的要求。

定期检查的频率根据特种作业的风险等级和特殊要求来确定。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熟悉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知识,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4. 特种作业的许可与备案管理:对特种作业场所和设备需要进行许可和备案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在许可和备案的特种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需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其人身安全。

6. 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报告特种作业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述是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管理办法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7447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7447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7447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4.1特种作业辨识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号:AQ002-2018编制:审核:批准:2018-3-18修订 2018-3-19实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一、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厂区特殊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2015】79号《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2015】79号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本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高米以上垂直围堰且存在有毒有害或窒息性气体的场所。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一、引言特种作业是指对于特定环境条件、作业场所要求和操作内容具有一定专门性和危险性的作业。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二、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特种作业是指那些需要特定技能和经验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这些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才能进行。

特种作业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各行各业,例如建筑施工、化工厂、电力行业、交通运输等。

对于特种作业的管理与审批制度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特种作业的环境复杂,操作风险高,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与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容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与审批制度,可以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提高作业效率:特种作业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复杂,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进行。

通过管理与审批制度,可以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参与特种作业,提高作业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和重复。

3. 防范事故风险:特种作业的操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通过管理与审批制度,可以对特种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

四、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的实施步骤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型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的申请流程、人员资质认证要求、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等。

制度应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2. 建立作业申请与审批流程: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交作业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安全风险较大或者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的作业活动,例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了解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5.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6.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线的设置,提醒工作人员和他人注意作业区域的危险性。

7.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8.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9.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10.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事故和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和措施还应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

【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保障之一,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许多企业采取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一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全面了解其含义、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指企业内部必须配备持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证书的专业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例如安全主任、安全员等。

这些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指从事特定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种的人员,例如高空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等,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这些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技能和操作规程,以保证其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能力。

首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可以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持证上岗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能够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持证上岗制度可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学习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持证上岗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再次,持证上岗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能够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并形成有序的安全管理机制。

同时,员工也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养成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的自觉性。

然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证书的真实性问题,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假证书,从而冒充持证专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为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加强对证书真伪的核查和验证。

另外,一些企业可能存在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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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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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连电厂二期机组低低温省煤器和暖风器改造工程

二期机组低低温省煤器和暖风器改造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济南山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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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夯实资质管理,加强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
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 项目部职责
3.1.1负责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监督。
3.1.2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并对审核
的真实性负责。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负责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向项目部进行报审。
3.2.2保证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管理规定
4.1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通过后,方允许进场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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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
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4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
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
响安全作业的物品。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
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
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7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项目部任
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项目部对当事人或
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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