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价格表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6•【文号】计价格[2000]797号•【施行日期】2000.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计价格〔2000〕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为补偿因成品油价格提高而增加的铁路运输成本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部分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运整车1-5号运价和零担、集装箱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0.9厘钱。
二、将石油(原油、成品油)的整车运价号由7号调整为8号,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三、调整部分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
食用盐整车运价号由1号调整为2号。
磷矿石执行调整后的1号运价。
棉花(皮棉、籽棉)执行调整后的2号运行。
其他部分品名货物运价号也作适当调整。
现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暂不调整。
四、冷藏车运价、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和整车6、7、8、9号运价率不调整。
五、铁路运输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对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并严格按规定调整的价率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和部分货物品类运输适用运价号调整表分别见附件一、二。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发到基价│运行基价││ 类别│运价号├─────┬─────┼───────┬────┤│││单位│标准│单位│ 标准│├───┼─────┼─────┼─────┼───────┼────┤││1│元/吨│ 4.6│元/吨公里│0.0212││├─────┼─────┼─────┼───────┼────┤││2│元/吨│ 5.4│元/吨公里│0.0243││├─────┼─────┼─────┼───────┼────┤││3│元/吨│ 6.2│元/吨公里│0.0284││├─────┼─────┼─────┼───────┼────┤││4│元/吨│ 7.0│元/吨公里│0.0319││├─────┼─────┼─────┼───────┼────┤││5│元/吨│ 7.9│元/吨公里│0.0360││ 整车├─────┼─────┼─────┼───────┼────┤││6│元/吨│ 8.5│元/吨公里│0.0390││├─────┼─────┼─────┼───────┼────┤││7│元/吨│ 9.6│元/吨公里│0.0437││├─────┼─────┼─────┼───────┼────┤││8│元/吨│ 10.7│元/吨公里│0.0490││├─────┼─────┼─────┼───────┼────┤││9│││元/吨公里│0.1500││├─────┼─────┼─────┼───────┼────┤││冰保│元/吨│ 8.3│元/吨公里│0.0455││├─────┼─────┼─────┼───────┼────┤││机保│元/吨│ 9.8│元/吨公里│0.0675│├───┼─────┼─────┼─────┼───────┼────┤││21│元/10千克│0.087│元/10千克公里│0.000365││├─────┼─────┼─────┼───────┼────┤││22│元/10千克│0.104│元/10千克公里│0.000438││ 零担├─────┼─────┼─────┼───────┼────┤││23│元/10千克│0.125│元/10千克公里│0.000526││├─────┼─────┼─────┼───────┼────┤││24│元/10千克│0.150│元/10千克公里│0.000631│├───┼─────┼─────┼─────┼───────┼────┤││1吨箱│元/箱│ 7.4│元/箱公里│0.0329││├─────┼─────┼─────┼───────┼────┤││ 5,6吨箱│元/箱│ 57.0│元/箱公里│0.2525││├─────┼─────┼─────┼───────┼────┤│集装箱│10吨箱│元/箱│ 86.2│元/箱公里│0.3818││├─────┼─────┼─────┼───────┼────┤││ 20英尺箱│元/箱│161.0│元/箱公里│0.7128││├─────┼─────┼─────┼───────┼────┤││ 40英尺箱│元/箱│314.7│元/箱公里│1.3935│└───┴─────┴─────┴─────┴───────┴────┘上表列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货物每车运行=每吨运价×计费重量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行里程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农用化肥按发到基价4.2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煤炭铁路运输费用计算办法

煤炭铁路运输费用计算办法铁路货物(包括煤炭)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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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用的计算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 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4. 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
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略)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货物计费重量:1、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2、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3、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4、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5、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6、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价规》所附运输费用核收方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略)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费率见下表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与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与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根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务必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含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与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与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与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与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与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下列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铁运字[199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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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正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字(1990)33号1990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西南货物快运列车运价方案

西南货物快运列车运价方案一、运价方案制定原则1.紧贴市场行情。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重点考虑公路运输方式运价水平,以现行铁路零担货物运价为基准,对铁路运价与公路运价进行对比分析,按照略低于公路点到点运价的基本原则确定铁路对外的门到门报价。
2.按照成本定价。
定价覆盖变动成本的原则。
铁路货运变动成本主要包括:(1)货运机车使用与维修成本(大中小修);(2)货车车辆使用费;(3)货运装卸费,不包括行包装卸;(4)货运生产相关能耗;(5)货运生产的运输费和各种耗材;(6)与货运相关的车务、货运、机车、车辆等部门一线人员的人工成本。
对外报价必须高于全局货运变得成本。
3.适当简化计费条件。
取消运价号差异,统一按照22号计费标准进行测算。
4.符合法律法规。
制定运价浮动方案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符合总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二、价格测算规则(一)铁路零担运价组成—1—站到站费用按照零担货物22号运价标准为基础测算,门到门运输短驳费用按照标准接取送达费率测算。
其中运费包含铁路运费、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合资铁路运费、印花税等。
1.发到站装卸费。
由于发到装卸费在短途运输中所占比例较高,如严格测算将打破价格水平,因此发到站装卸费予以免受,相关成本由运费及电气化附加费等统筹补偿。
2.建设基金。
财政收费,不分品类,均按国铁每吨公里0.033元。
3.电气化附加费。
为保持同一运价里程收费的一致性,沿零快运列车收费均按全程里程核收电气化附加费,每吨公里0.012元。
非电气化区段,仍按标准核收电气化附加费,多收部分用于补偿其他成本。
4.合地铁线运费。
按照合地铁标准计费,同比浮动5.保价费。
按客户申明价格的3‰核收。
(二)一口价确定。
按照略低于公路点到点运价的基本原则确定铁路对外的门到门报价。
铁路报价要低于公路5-10元/吨或低于公路5-10%,实现贴身紧逼。
出于战略等情况下,铁路门到门的价格可比公路更低,具体由站段上报,铁路局确定。
避免区域到区域针对性不强的,必须实现点到点的精准定价和调整。
铁路运费调整

1、1997年5月29日,国家计委、铁道部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计电[1997]7
(一)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5分。
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分局营业线运价,在调整后的统一运价基础上,仍按现行每吨公里加价2.15分执行。
(二)京九线、京广线实行分流运价。
为促进平行线货物分流,把京九线实际执行临管运价高出现行统一运价部分在两铁路货物运价率调整运价号2、1998年3月26日,国家计委、铁道部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自1998年4月提高1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颂布时间:1990年2月28日颂布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字(1990)3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28
•【字号】黑价经字[2008]143号
•【施行日期】200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8〕143号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省铁路集团公司东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请示》(龙铁呈[2008]22号)收悉。
2006年我局批复了东宁地方铁路(绥阳至东宁)货物运输价格,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基本得到了用户的认可。
鉴于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东宁地方铁路(绥阳至东宁)货物运输继续执行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即每吨公里运价率为0.24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此批复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0年5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计算方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标重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
注:杂费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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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价格表
72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及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及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及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及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及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人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货物运费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及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
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 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