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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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的职责

篇一:引航员安全生产职责

A3.3 引航员安全生产职责:

3.3.1 认真执行本站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3.2 根据调度指派,对中外籍申请引航的船舶的进出港口和移泊进行安全引航。

3.3.3 在执行引航任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航行的章则法令、港章、国际海上避碰规

则以及我站引航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保障船舶进出港和移泊的安全。

3.3.4 在能见度不良和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冒险引航。遇有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主动向调度汇报,不可盲目行动。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向职能科室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指定人员汇报。

3.3.5 严格遵守登轮纪律,保守国家机密,穿着规定制服,注意礼貌和风纪,态度大方,并

注意尊重被引船的船长。

3.3.6 登船后,应主动向被引船船长了解船舶操纵性能以及其他与引航业务有关的情况;应

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介绍引航方案,并征求船长意见。

3.3.7 引航员应当谨慎引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及时报告被引船舶动态。引航员发现下列情

况,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

a)航道或其他水域水深有变化;

b)有碍航行的障碍物;

c)助航标志移位、漂失、灯光失常或熄灭;

d)海难或海损、污染事故;

e)船舶违反港口法令、规定等事项。

3.3.8 在引航过程中被引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引航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a)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b)尽快向引航站和海事部门报告;

c)接受、配合或者协助调查水上交通事故。

还应及时向安监科提交引航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书。

3.3.9 为了引航和靠离泊的安全,在使用拖轮、带缆艇等辅助船舶时,应正确指挥其配合工

作。引航员应当注意拖轮、带缆艇等辅助船舶的安全。

3.3.10 引航员应当将被引船舶从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抵规定的引航目的地。

3.3.11 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或者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

3.3.12 主动发现(尤其是职责内)不符合规定情况并报告,纠正相关的不符合规定情况。

B3.3 站属船舶船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3.3.1 船长是全船总负责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试行)的规定,以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和本站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3.3.2 执行本站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长应组织船员熟悉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相关

文件,保持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止环境造成污染。

3.3.3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罚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本

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积极性。

3.3.4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保证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正常运行。

3.3.5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按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检查船员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

规定情况或发生事故、险情应向站报告;对事故、险情应实施应急反应措施;对不符合规定情况应组织分析调查和确保实施纠正措施。

3.3.6 复查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并向指定人员报告其存在的缺陷,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3.3.7结合本船实际,开好航前会和航次总结会,航前会要布置安全措施,航次总结要讲评,

要检查安全,总结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处理违章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3.3.8 经常对船员进行“三个意识”和章则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船舶航行、靠离和吊放艇

及人员上下安全,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督促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9 要亲自督促船员抓好工作艇的吊放设备、工作艇和锚机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开航前必须检查并进行保养。

3.3.10 港内停泊期间,要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根据站有关规定,配足值班人员,保证船舶和人员上下安全。

3.3.11 抓好防火责任区巡视检查落实工作,杜绝火源,并督促抓好巡视防火员每两小时一次对全船的巡视检查工作,每月一次消防演习,同时做好记录。

3.3.12 抓好季节性安全工作,要对船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按上级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3.13 督促驾驶部、轮机部按规定要求记好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但不能随意涂改。

3.3.14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尽量设法减小损失。倘若船舶和人员发生重大或大事故,如条件许可,应设法保留现场,以便勘查,并按《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与纠正预防

措施管理程序》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3.15 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查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篇二: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为保证长江引航中心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服务过程中提供规范的引航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导书,以指导引航员的日常引航工作。

适用于长江引航中心所属的引航员。

3.1根据引航中心各级调度的安排,负责执行对船舶进出长江港口的引航和移泊任务。

3.2执行引航、移泊任务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引航员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被引船舶的航行安全。

3.3为确保船舶引航作业安全,必须使用辅助船舶时要正确指挥辅助船舶配合工作,并注意其安全。

3.4在执行引航任务中,遇有船舶不适航或发生引航安全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所属引航站报告。

3.5严格遵守涉外纪律,保守国家机密,按规定着装整齐,注意礼仪,处理好与被引航船船长的关系。

3.6每天通过引航中心网站以及其他有效手段及时了解有关安全信息,及时更新电子海图。

执行和严格遵守引航站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3.8认真填写引航工作日志,做好引航记录,及时执行航次汇报制度。

3.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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