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的职责
船舶引航知识点总结图

船舶引航知识点总结图引航是指为了保证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而进行的一项专业性工作。
船舶引航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严谨的技能,以确保船舶在各种复杂的海上环境中安全通行。
本文将围绕船舶引航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引航员的职责、引航工具、引航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引航员的职责1.引航员的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引航员需要取得国际航海组织颁发的引航员证书,证书的获得需要具备相关的海事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专业的考核方可获得。
2)专业知识引航员需要具备海事法规、海上气象、船舶操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在船舶引航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操作技能引航员需要具备熟练的船舶操纵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引航装备和仪器,确保船舶安全、稳定地通过复杂的水域。
4)语言能力引航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口语和书写能力,以便与国际航行的船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指挥。
2.引航员的职责1)引航指挥引航员需要在船舶引航过程中担任指挥者的角色,确保船舶安全、顺利地通过危险水域和复杂水文环境。
2)协助船长引航员需要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的航行安全管理和操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3)海图制定引航员需要根据海上水文环境和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航行路线和引航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航行任务。
4)安全监督引航员需要在船舶引航过程中严格监督船舶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事故和意外。
5)协助救援引航员需要在海上危险情况下,协助船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二、引航工具1.海图海图是船舶引航过程中必备的工具之一,它记录了海上的水文环境、地形地貌、航标灯塔等信息,为船舶引航提供了直观的参考和依据。
2.雷达雷达是船舶引航过程中常用的导航设备,它能够通过电磁波探测周围的水文环境和船舶情况,为引航员提供实时的信息和数据,帮助引航员做出正确的引航决策。
3.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是船舶引航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它通过卫星信号定位船舶的位置和航速,为引航员提供了精准的航行信息。
引航员岗位职责

引航员岗位职责概述引航员是负责指导和协助进出港船舶航行的专业人员。
作为航海领域的重要职位之一,引航员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优化港口运输效率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引航员的岗位职责。
职责一:船舶引导和导航作为引航员的首要职责是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引航员需要通过熟悉海事法规、地理环境和水文气象等知识,解读船舶航行计划和相关数据,制定船舶航行路线和方案。
在船舶进出港时,引航员需要与船长和船务人员紧密合作,指导船舶驶入或离开港口,并确保其遵守航行规则和安全操作程序。
职责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引航员在船舶进出港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这些工作包括检查航道状况、水文气象预报、港口设施和通航标志等,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通过。
如果发现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引航员需要及时向船长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职责三:通讯和信息传递引航员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通讯和信息传递的作用。
引航员需要与船舶通讯设备进行交互,获取和传递相关的航行信息,包括船舶位置、速度、航向、水深等。
引航员还需要与港口管理部门、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等进行及时沟通,以确保船舶航行计划的顺利执行。
职责四:事故应对和救援如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引航员需要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
引航员需要熟悉应急预案和救援程序,并与相关机构和船舶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协助进行救援和灾害恢复工作。
职责五:信息收集和分析引航员在航行过程中需要收集和分析各种相关数据,包括船舶航行记录、船舶动态、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等。
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引航员可以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此外,引航员还需要对新兴技术和新的航行规则进行学习和研究,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职责六:培训和指导作为航海领域的专业人员,引航员还需要负责船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引航员需要向新进员工传授船舶航行知识和技能,帮助其适应岗位工作。
拖轮人员配置标准要求

拖轮人员配置标准要求拖轮人员配置标准是指根据拖轮的规模、用途、航区和作业条件等因素,确定拖轮船员的职责、资质和数量的要求。
一般而言,拖轮人员配置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船长和引航员:拖轮船长是负责指挥船舶操纵和作业的最高职务,具备拖轮航行和操纵技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引航员负责指引船舶进出港口、水道等狭窄的航道,并协助船长进行拖轮的操纵和作业。
2. 拖轮驾驶员:拖轮驾驶员是拖轮操纵和作业的核心人员,负责拖拽、牵引和推进船舶。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航海知识和技术,熟悉拖轮的操作系统和设备,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工程人员:拖轮的工程人员主要负责维护和修理拖轮的动力装置和设备。
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机械和电气知识,能够独立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并参与船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航海员和通信员:航海员主要负责绘制航海图、进行导航和航行安全监控等工作。
拖轮通信员负责维护和操作船舶的通信设备,进行与其他船舶和港口的联络和沟通。
5. 救生员和医疗员:拖轮上应配置足够的救生员和医疗员,确保船上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救援和医疗服务。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操纵拖轮的船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格。
一般来说,船长和引航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航海证书,拖轮驾驶员需要持有拖轮操作证书,工程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机械、电气证书。
拖轮人员配置标准还需要考虑船舶的规模和用途。
例如,大型拖轮需要配置更多的驾驶员和工程人员,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特定的航区和作业条件下,还可能需要特殊的资质和经验,如冰海环境下的拖轮作业需要具备冰航资质的船员。
总而言之,拖轮人员配置标准应根据拖轮的需求和要求,合理确定船员的职责、资质和数量,确保拖轮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上船可以帮助船舶进出港,过运河或者海峡!在引航员上船前,船舶要悬挂G旗,即我船需要引航员。
在到达引航站前,我们可以通过NP286(无线电信号表)查得与其联系的方法,有的当地代理也会把联系方式通过邮件发到船上。
提前报告船舶到达引航站的ETA,向引航站询问引航员上船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
船舶要尽量要与引航站配合好,确保并负责引航员在上下船的安全。
引航员上船的方式一般都是通过引航船,但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是用直升飞机的。
如果是通过引航船,就需要做以下协助准备:按引航站要求备妥引水梯,一般都会指定一舷或者是下风舷,并且准备好一条撇缆绳,扶手绳,救生圈,以及在夜间可使用的照明灯。
在本船,因为干舷大于9米,因此就要准备舷梯与引水梯组合的梯子,除非当地引水有自己的要求,如在苏伊士引水通常只要求将舷梯放到他们指定的高度。
为准备引航梯时应注意的各种事项。
当船舶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准备上引水时,驾驶员必须和水手在梯口协助并把引航船的动态报告给驾驶台,如(引航船接近我船,引航船靠拢)以便船长减速或者改变航向来协助引航员安全登船。
引航员上船时,报告给船长并记下上船时间,然后带引航员上驾驶台,降下G旗并悬挂H旗,即我船有引航员。
当引航任务完成时,带引航员下船,并记下下船时间,降下H旗。
如果是通过直升飞机,船舶就需要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前,准备好风向标并且接好一条消防水皮龙,一个手提式CO2灭火器和钢丝剪以便应急使用。
在本船,最上层甲板上比较宽阔的地方,有一个直径5米的黄色圆圈,在圆圈左右两端标有WINCH ONL Y,并且在外围涂上黄色不连续的圆圈,在圆圈里不能有高的障碍物,表示在圆圈范围内只可用直升机通过钢丝掉下引航员,但是不能将直升飞机着落在甲板上。
当直升机过来时,驾驶员也必须和水手在现场协助,并且报告驾驶台引航员上下船的动态,记下上下船的时间,和升降G旗和H旗。
引航员个人工作总结

引航员个人工作总结作为一名引航员,工作中我主要负责指引船舶安全驶入和驶离港口,并且提供航行建议和信息。
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了作为引航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知识。
每一艘船舶的引领工作都对船员和货物的安全至关重要,而且航道和水文情况也常常变化,因此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感。
其次,我发现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引航员工作中尤为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船舶的船员和港口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地驶入和离开港口。
更重要的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快速、准确地进行指挥和协调,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最后,我意识到了作为引航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和挑战,需要随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及时地作出调整。
同时,引航员工作常常需要与船舶的船员以及港口的相关人员进行紧密的协作和配合,所以团队合作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从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深刻意识到作为引航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船舶的安全驶入和离港以及港口的安全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引航员,我要时刻保持专业素养和高度责任感,以确保船舶的安全驶入和离港。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经常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包括航道的变化、水文情况、气象信息、港口规章制度等。
我会认真研读相关资料,参加培训课程,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准。
另外,我还要时刻保持警惕,并且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在引领船舶进出港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需要迅速做出决策,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而且要时刻关注船舶的行驶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危险,确保航行安全。
沟通和协调能力也是引航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工作中我需要与船舶的船员、港口的引航和航务人员、航空交通管制人员等进行密切合作和沟通。
民航引导员岗位职责

民航引导员岗位职责岗位概述民航引导员是民航机场运行控制的重要岗位之一,主要负责飞机的引导和停放工作。
他们是机场运营安全的守护者,担负着维护飞行安全、确保航班准时起降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民航引导员的职责及其所需的主要技能。
职责描述1. 飞机引导与停靠- 熟悉飞机引导手势和信号,引导飞机安全准确地驶入和驶离机位。
- 负责协调飞机的停靠位置,确保航班的准时起降。
- 监督并维护飞机坪道的秩序,确保停放位置和停放间距符合安全规范。
2. 检查航班信息- 随时检查航班信息,包括最新的航班时间、航班转航、停靠位置等。
- 准确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及时调整旅客登机口和飞机转场等工作。
3. 与机组成员沟通- 与机组成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飞机运行和停机的具体情况。
- 向机组提供飞机引导和停靠建议,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 处理突发状况- 当出现航班延误、取消或紧急情况时,及时调整相关航班引导和停靠计划。
- 快速且准确地应对紧急情况,确保飞机及乘客的安全。
5. 普及安全知识- 积极普及安全知识,提醒工作人员和乘客遵循运行规程和指导。
- 在需要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安全演练,并对可能的应急情况进行培训。
6. 维护日常工作记录- 做好飞机引导和停靠的日常工作记录,记录飞机引导和停放的情况、航班任务的执行情况等。
- 协助上级部门进行飞机运行数据的记录和统计,为安全管理及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7. 确保安全与顺畅- 遵循民航运行规程和机场管理制度,确保飞机运行安全和机场运行秩序顺畅。
- 在全天候、多气象条件下,确保飞机引导和停靠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能要求1. 扎实的业务知识- 具备较强的飞行器相关知识,了解不同型号飞机的特点、飞行性能和操作要求。
- 熟悉机场运行流程和标准化操作程序,能够熟练使用各种飞机引导和停靠手势和信号。
2. 准确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快速准确地分析和判断飞机引导和停靠中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做出及时的决策。
-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并依据应急预案做出正确的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引航员的职业素质,维护引航行业的职业声誉,竭诚为港航单位服务,树立良好的引航员形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适任证书、从事引航工作的引航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引航员的服务宗旨是:维护主权,保障安全,精心引领,服务港航。
第四条引航员的工作接受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五条引航员应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第六条引航员应恪守客观、公正、安全、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港航单位提供安全、优质的引航服务。
第七条引航员应注意文明礼貌,举止端庄,按规定统一着装,使用文明语言。
第八条引航员应廉洁自律,遵守行风规范,秉公办事,不得做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引航员应勤业敬业,刻苦钻研和掌握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条引航员应积极协助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海事事故,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引航员发现危及港口、航道设施安全现象时,应立即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引航员应遵守本引航机构制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引航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引航员应严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四条引航员不得拒绝本引航机构指派的引航任务,不得擅自将本单位指派的引航任务委托他人。
第十五条引航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引航业务。
第十六条引航员不得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引航机构聘任从事引航业务。
第十七条引航员在执行引航任务前和引航过程中禁止饮酒。
第十八条引航员应准时登轮,遵守登轮纪律及其它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尊重船方的习俗。
第十九条引航员应尊重被引领船舶船长的合理建议。
第二十条引航员应与被引领船舶、码头、拖轮等单位团结合作,热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对方。
引航站职责

引航站职责引航站是航道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承担着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职责。
引航站的主要职责包括船舶引导、航道巡视、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引航站的各项职责。
一、船舶引导:引航站的首要职责是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在船舶进出港口时,引航站的引航员将登上船舶,为船舶提供导航和操纵指导。
他们根据船舶的类型、尺寸、吃水等情况,结合航道条件和天气情况,制定最佳的航行路线和速度,确保船舶安全通过复杂的航道。
二、航道巡视:引航站的巡视员负责航道的巡视工作。
他们每天巡视航道,检查航道标志、航标灯塔、浮标等导航设施的完好性和可见性。
如果发现有任何损坏或失灵的情况,他们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航道的畅通和船舶的安全。
三、交通管理:引航站还负责航道上的交通管理工作。
他们根据航道的状况和船舶的数量、种类等情况,制定交通规则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和交通堵塞的发生。
同时,引航站还与港口管理部门、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调船舶进出港口的时间和顺序,确保航道交通的有序进行。
四、信息发布:引航站负责向船舶提供最新的导航信息。
他们通过无线电、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天气预报、航道变动等信息,帮助船舶做好航行准备和决策。
同时,引航站还与船舶保持通讯联系,及时了解船舶的状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引航站作为航道上的重要环节,承担着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职责。
它通过船舶引导、航道巡视、交通管理和信息发布等职责,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维护航道交通的安全顺畅。
引航站的工作对于港口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航道上一道坚实的保障线,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了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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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的职责篇一:引航员安全生产职责A3.3 引航员安全生产职责:3.3.1 认真执行本站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3.2 根据调度指派,对中外籍申请引航的船舶的进出港口和移泊进行安全引航。
3.3.3 在执行引航任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航行的章则法令、港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我站引航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保障船舶进出港和移泊的安全。
3.3.4 在能见度不良和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冒险引航。
遇有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调度汇报,不可盲目行动。
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向职能科室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指定人员汇报。
3.3.5 严格遵守登轮纪律,保守国家机密,穿着规定制服,注意礼貌和风纪,态度大方,并注意尊重被引船的船长。
3.3.6 登船后,应主动向被引船船长了解船舶操纵性能以及其他与引航业务有关的情况;应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介绍引航方案,并征求船长意见。
3.3.7 引航员应当谨慎引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及时报告被引船舶动态。
引航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a)航道或其他水域水深有变化;b)有碍航行的障碍物;c)助航标志移位、漂失、灯光失常或熄灭;d)海难或海损、污染事故;e)船舶违反港口法令、规定等事项。
3.3.8 在引航过程中被引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引航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a)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b)尽快向引航站和海事部门报告;c)接受、配合或者协助调查水上交通事故。
还应及时向安监科提交引航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书。
3.3.9 为了引航和靠离泊的安全,在使用拖轮、带缆艇等辅助船舶时,应正确指挥其配合工作。
引航员应当注意拖轮、带缆艇等辅助船舶的安全。
3.3.10 引航员应当将被引船舶从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抵规定的引航目的地。
3.3.11 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或者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
3.3.12 主动发现(尤其是职责内)不符合规定情况并报告,纠正相关的不符合规定情况。
B3.3 站属船舶船长的安全生产职责:3.3.1 船长是全船总负责人。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以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和本站有关的规章制度。
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3.3.2 执行本站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船长应组织船员熟悉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保持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止环境造成污染。
3.3.3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罚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本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积极性。
3.3.4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保证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正常运行。
3.3.5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按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检查船员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或发生事故、险情应向站报告;对事故、险情应实施应急反应措施;对不符合规定情况应组织分析调查和确保实施纠正措施。
3.3.6 复查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并向指定人员报告其存在的缺陷,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3.3.7结合本船实际,开好航前会和航次总结会,航前会要布置安全措施,航次总结要讲评,要检查安全,总结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处理违章行为。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3.3.8 经常对船员进行“三个意识”和章则法规的宣传教育。
抓好船舶航行、靠离和吊放艇及人员上下安全,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督促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9 要亲自督促船员抓好工作艇的吊放设备、工作艇和锚机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开航前必须检查并进行保养。
3.3.10 港内停泊期间,要抓好劳动纪律教育。
根据站有关规定,配足值班人员,保证船舶和人员上下安全。
3.3.11 抓好防火责任区巡视检查落实工作,杜绝火源,并督促抓好巡视防火员每两小时一次对全船的巡视检查工作,每月一次消防演习,同时做好记录。
3.3.12 抓好季节性安全工作,要对船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按上级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3.13 督促驾驶部、轮机部按规定要求记好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但不能随意涂改。
3.3.14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尽量设法减小损失。
倘若船舶和人员发生重大或大事故,如条件许可,应设法保留现场,以便勘查,并按《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与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3.15 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查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篇二:引航员工作指导书引航员工作指导书为保证长江引航中心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服务过程中提供规范的引航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导书,以指导引航员的日常引航工作。
适用于长江引航中心所属的引航员。
3.1根据引航中心各级调度的安排,负责执行对船舶进出长江港口的引航和移泊任务。
3.2执行引航、移泊任务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引航员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被引船舶的航行安全。
3.3为确保船舶引航作业安全,必须使用辅助船舶时要正确指挥辅助船舶配合工作,并注意其安全。
3.4在执行引航任务中,遇有船舶不适航或发生引航安全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所属引航站报告。
3.5严格遵守涉外纪律,保守国家机密,按规定着装整齐,注意礼仪,处理好与被引航船船长的关系。
3.6每天通过引航中心网站以及其他有效手段及时了解有关安全信息,及时更新电子海图。
执行和严格遵守引航站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3.8认真填写引航工作日志,做好引航记录,及时执行航次汇报制度。
3.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接受引航任务登轮后核实被引船舶的有关情况,填写引航员/船长信息交换卡开启AIS终端按照《长江引航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引航任务在引航过程中认真填写引航日志引领任务结束后请船长填写引航签证单向调度汇报本航次执行情况,并交付引航签证单、引航服务意见反馈表、内贸引航收费确认单。
5.1.1每天0830——1000为在港引航员联系当日工作时间,在港引航员应在此规定时间内按时与引航调度联系当日引航任务;每天1800--1900为引航员联系次日工作时间,引航员不论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与引航站调度联系次日引航任务。
5.1.2如果接受的是“特种船舶、夜航船舶”的引领任务,还必须与调度落实有关“特种船舶/夜航船舶”的安全措施和引航方案。
5.1.3引航员在联系次日引航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与引航调度核实执行引航任务时的交通(包括交通船、交通车的名称,上车、上船的时间、地点等)。
5.1.4 制定引航方案。
引航员在执行引航任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引航中心制定的《长江引航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必须按规定携带VHF、望远镜、救生衣、AIS终端、引航包、重要航段的海图,着装整齐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交通车。
5.2.1出江船舶的引领(指开航或移泊)5.2.1.1应仔细核对被引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了解车、舵、锚、缆、通讯助航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船舶操纵性能。
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原引航操作方案,向被引船船长和辅助船舶的驾驶员交待清楚,并注意听取他们的建议。
5.2.1.2引航员登轮后,15分钟内开启AIS终端设备,并保持与监控室通信畅通。
若AIS终端出现故障,应主动、及时向监控室及相关部门汇报。
5.2.1.3如果是“特种船舶/夜航船舶”,还必须进一步核实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引航日志上。
5.2.1.4在辅助船舶到位和所有的开航准备工作做好后,开航前引航员还必须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开航动态和计划。
5.2.1.5船舶按计划开航0.5小时内,引航员应将离泊情况、临时宿夜锚地及抛锚时间、抵达目的地的时间等向始发港引航站或基地或所属内贸站调度汇报。
5.2.1.6引航员在执行引航任务的过程中,除应按引航中心的《长江引航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引航调派工作联系规定》和有关指导要求执行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引航员登轮后,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计划时间开航,必须立即向引航站、基地调度汇报,并简要说明原因。
2)引领船舶经过长江15号浮、15号浮以下船舶在开航后,必须主动与宝交调度核实交通船班次、确报抵宝时间,根据交通船计划控制好船速,按时抵达交接区。
3)引领船舶过长江#1浮时,必须将准确船位和抵达时间报宝交调度,并根据同一交通船班次的交接情况控制好船速。
4)进入宝山水道后,根据宝交交接计划安排,保持好船与船之间的距离,以便交通船按顺序安全交接;5)引领船舶过程中,应与周围船舶保持适宜的安全距离。
当本船变换车速时,应及时通知后方他船引起注意。
6)引领船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时,应立即向所属引航站调度或交接基地调度报告,并在引航员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
5.2.2.1引航员赶车去宝交或江阴基地提前15分钟到达,应在交通船计划开航前抵达并向基地调度报到,提前5分钟登上交通船。
5.2.2.2引航员在去宝交或澄交的途中因交通延误有可能耽误、不能按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则应立即通过有效途径向基地调度(或所属引航站调度)汇报。
5.2.2.3在宝交或澄交待命的引航员必须按调度计划在指定的时间登上交通船;5.2.2.4引航员登轮后0.5小时内应将临时宿夜锚地及抛锚时间、抵达目的地的时间等向目的港或江阴基地汇报,其他的相关联系和操作参阅5.2.1.1、5.2.1.2、5.2.1.3、5.2.1.4和5.2.1.5条款。
5.2.2.5引领船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时,应立即向所属引航站(基地)调度汇报,并简要说明原因。
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及其他港航法规受到引航监控室通报或到海事指挥中心接受处理或受到海事部门书面通报的,引航员应及时报告所属引航站,并及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递交所属引航站。
5.3.1引领船舶抵达目的地后,引航员应在船长或其他引航员明确接替后方可终止引航,关闭AIS终端设备。
5.3.2引领船舶任务完成后,引航员应请船长在《引航签证单》,《引航服务意见反馈表》,内贸引航船舶收费确认单等单证上按要求填写并签名。
5.3.3引航员应对《引航签证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加以审核,保证单证内容完整、准确。
5.3.4引航员应执行引航任务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引航签证单》等上交引航站,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4.1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应按照引航日志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做好引航日志记录,并按要求上交引航日志。
5.4.2引航员在完成引领任务后,应及时向所属引航站汇报本航次的有关安全情况并做好航次汇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