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报告(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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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壹册第壹册

**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鉴评字(2016)第**号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日期:2016年5月18日

委托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4)

三、评估对象概况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原则 (7)

八、评估方法 (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8)

十、评估假设 (9)

十一、评估结论 (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四、评估报告日 (2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2)

委托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小区**1单元**室住宅用房评估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受**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们对**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11日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及**人民法院法官和评估人员现场查看后共同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鉴字(2016)第**号

**中级人民法院: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接受**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为**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司法处置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为目的,对**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1**.**m2)在现状利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变现价值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套住宅用房在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11日的变现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净值为250,945.00元(贰拾伍万零玖佰肆拾伍元整),单价:2036.40元/m2,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变现价值,未考虑委估资产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申报资产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产权持有单位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超过评估基准日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鉴评字(2016)第**号

**中级人民法院: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接受**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为**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司法处置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为目的,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在现状利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11日所表现的变现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中级人民法院,产权持有人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相关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

委托方:**中级人民法院

产权持有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接受**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的**小区**楼1单元**室住宅用房司法处置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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