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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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水污染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水污染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本校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对本校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
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校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水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水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污染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一小时内向区防疫和教育局汇报。
幼儿园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