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网络著作权侵权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避网络著作权侵权管理办法

规避网络著作权侵权管理办法

一、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和构成要件

(一)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1、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2、使用行为违法。

而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结合以上概念则网络著作权侵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网络原创作品下载。任何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

自将他人网络作品下载使用的行为,都有可能

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这

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3、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

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4、链接行为。一般而言链接的作用仅是连接用户

(信宿)与作品(信源)的中介(信道),是一种信息定位工具,所以一般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超链接行为,即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种超链接行为或者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者是利用被链网站优良商誉,但无论如何都会涉嫌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也因可能产生的误认,造成被链接者应有市场的不能拓展,损害其经济利益。所以,超链接行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是一种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应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5、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一个网站网页的整体

版式是最能给初次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直接体现了网站设立者的独特风格,有时甚至可以寓意网站的运作理念,所以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规定,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6、网络短信著作权侵权。短信的表现形式除了文

本外,还有图片、语音、视频及动画信息等。

随着手机、小灵通的发展,用户从网上下载图片和铃声等十分方便。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

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

2) 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

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

3)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网络作品问题。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是借助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运行,拥有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创作成果。网络作品亦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著作权及作品规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

损害发生前之状态,与损害发生之情形,而相比较,被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为损害所在。

3、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

4、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

只有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是导致版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才能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二、规避网络著作权侵权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网络素材的使用管理,避免因侵犯著

作权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图片、

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下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进行的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不通过任何媒体渠道对外发布。

3、各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

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

许可使用作品,并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应当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

权人的其他权利。

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了的作品;

2)合理使用需尊重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使用作品

时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3)使用作品的目的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或者是为了教学、科研、公益事业等的需要。

即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目的;

4)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合

法权利;

4、各部门通过网络下载的网络作品,只可在公司

内部学习、研究、欣赏或使用,不得擅自将享有版权的网络作品通过任何媒体对外发表。5、不得将未有得到授版权的网络作品加以修改

后,通过任何媒体渠道对外发表。

6、凡作品必有其著作权人,凡通过媒体渠道转载、

摘编或利用他人作品,均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方可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

7、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的作品,可以是公司内部

员工自己设计的作品。如使用内部员工的肖像用做商业用途的,必须签署授权协议书。

8、因个人失误造成侵权,导致公司名誉损失的,

由部门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记大过一次,部门负责人监督不严承担次要责任,记小过一次。

9、因侵权造成对簿公堂或产生经济纠纷的,由侵

权部门承担60%责任(侵权个人承担40%,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或降薪处分,部门负责人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