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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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xxxx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

1.目的: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控制,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

3.责任人:不良反应办公室

4.内容

4.1.1 不良反应的判定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

当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特性或结果与说明书中的术语或描述不符,应当被认为是新的不良反应(或称非预期不良反应);不能确定是新的或已知的,应当按照新的来处理;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是新的不良反应,除非说明书中已明确该不良反应可能导致死亡;类反应为新的不良反应(除非说明书中已告知)。

严重不良反应的判定:

存在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不良反应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4)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功能丧失;(5)先天性异常/出生缺陷;(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1.2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不良反应报告收集的信息是作出评价性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信息、药品信息等。

4.1.2.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

4.1.2.2 不良反应信息:不良反应的描述应包括患者用药背景、

不良反应发生时间、ADR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治疗后效果,应较为细致地描述记录。

用药背景具体表述为原患疾病描述和用药情况。用药情况需描述合并用药情况、用药时间情况。不良反应时间需具体描述用药时间、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和ADR终结时间。ADR过程描述包括ADR症状、ADR体征、相关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和治疗后效果。

4.1.2.3 药品信息包括怀疑药品信息和并用药品信息。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用法(剂型与用法是否一致)、用量(数值为患者实际使用的剂量)、产品批号、用药原因(应写明使用该药品的具体原因等。

4.1.3 不良反应分析遵循以下原则:

4.1.3.1 确定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4.1.3.2 确定反应是否符合该要的说明书或文献报道中已知的不良反应;

4.1.3.3确定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4.1.3.4 确定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4.1.3.5 是否可解释为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

4.1.4 因果关系(关联性评价)的判定

4.1.4.1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6级。标准如下:

肯定: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发生存在合理的时间关系;停药后去激发阳性;再次用药后再激发阳性,并有可能明显加重;同时有文献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的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不良反应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可能无关:不良反应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临床表现与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注:1.+表示肯定或阳性;-表示否定或阴性;±表示难以判断;?表示不明。

2.时间相关性: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3.是否已知: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4.去激发: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5.再激发: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的不良反应。

6.其他解释:不良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品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4.2、不良反应控制。

4.2.1公司通过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反馈和利用。同时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尽可能早地发现与药品有关的伤害,并通过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有关人员警惕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指导临床用药。

4.2.2 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后,不良反应小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还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由不良反应专员录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引起群体不良反应和或严重不良反

应的品种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等措施,并通知医院、经销商协助处理。根据省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评价结果,对该品种做出停止销售、退货等处理。

4.4不良反应专员将填写完成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留存,将处理情况等资料进行归档。

4.5不良反应专员每季度对所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按照相关要求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2.3健全不良反应报告渠道,掌握药品特性,对药品进行改进,防止历史药害事件的重演,提高药品质量,评价和淘汰药品,为上市药品的监测和再评价提供服务,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

4.2.4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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