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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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0.1 劳动安全与卫生

10.1.1设计依据及标准

1、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

3、《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卫监发(1994)第28号

4、《食品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10.1.2设计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

本项目设计有一套完整的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制度,配有专职安全员。

本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以保证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防范措施

(1)建构筑物按设计规定设防雷装置,变压器中性点直接

接地,低压系统采用TN-S接地型式,高低压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与带电部分绝缘的外露金属部分及金属支架均作保护接地,插座回路均设漏电保护开关。带电设备金属外壳设保护接地,以确保用电安全。

(2)提高自控水平,设计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和报警装置,保证安全生产。

(3)各车间内采用全室通风换气配合壁扇降温。在工作环境较差的作业点,夏

季采用岗位空调送风方式,给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防火等教育,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

教育,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10.2 安全卫生措施预期效果评价

由于本项目设计、建设、生产各阶段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制定了一整套安全规程,对操作工人进行了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并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因此可预计本项目在防火、通风、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可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的发生或蔓延;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10.3消防

10.3.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0.3.2项目火灾因素分析

本项目厂建筑物是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的,装置区为甲级防火区,严禁烟火,容易发生火灾的主要设施有:主电室、电缆隧道、主车间及辅助设施的电气设备等。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生产车间属甲类建筑物,其他属于戊类建筑。

10.3.3防火设计

1、总图设计

总图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车间四周有环型消防通道,路宽8-11m,转弯半径不小于11m,而且路的一侧设有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便于消防车和

消防人员通行和工作。

2、消防水的设计

厂区给水管网为消防、生活联合给水管网,管网呈环状布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筑物室内设有室内消火栓,厂房消火栓给水设两个给水进口,按25L/S,灭火时间为2小时考虑供水设计,室外按30L/S 消防用水设计的。

3、特殊消防

高低压配电箱配置按有关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由建设单位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4、防火机构

车间设有专职安全消防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工程火灾扑救工作与廊坊安次区联系。

10.3.4消防设施与措施

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在原料库区及车间内根据原料性质设置灭火设施和配备相应器材,并设置火灾报警器,可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项目建成后,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消防为辅”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及可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防火意识教育,妥善维护消防器材,与当地消防部门搞好协作,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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