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室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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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器械管理制度

1.手术器械一律由手术室负责请领、保管及统一提供使用。

2.专人管理,按类分放,定期清点,帐物相符。

3.手术器械分类放置于器械柜内,贵重,精细器械专柜存放,保持器械柜内清洁整齐,摆放有序,标签醒目。

4.手术器械包内设器械基数卡,数卡相符,做到规格化、数字化,便于清点。

5.贵重、精细器械建立“使用登记本”,每次使用均应登记。不可用精细器械夹持厚重物品或互相碰撞,注意保护利刃和尖端。

6.手术器械使用后,应立即彻底清洗、烘干、上油、收入器械柜内,如有部件缺失,及时查找,防止丢失。贵重、精细器械应立即交还专管人员。

7.严禁将手术器械私自拿出手术室外或挪作他用。

8.精细器械不宜与普通器械混放消毒,以免压坏和碰损器械,严禁用火焰法对精细器械进行消毒,以免损坏器械。

9.定期对器械进行集中保养,保证性能良好,防止生锈。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及时补充,以免影响手术开展。

10.手术器械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手术管理中心主任、护士长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借。

11.严格控制在手术室临时使用厂家或其他外来器械,确需使用,须征得医务部、手术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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