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钢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钢厂区内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厂区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规则与标志第七条厂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车辆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
第八条厂区内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
第九条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严禁超速、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厂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实践活动,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章交通安全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定期对厂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厂内道路,是指所属的厂区或居民区的道路通道。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由内燃机或蓄电池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电瓶车、工程车、吊车、叉车、拖拉机等各式专用机械。
第二章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第四条各种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厂内道路上行驶;2.凡进入厂区道路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车辆不得超过10公司/小时。
3.遇雨雪天或路面有水、冰、雪道路,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厂内道路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安全距离。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上、下地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6.通过厂内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装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厂内道路因需挖开,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须绕道行驶不得强行通过。
8.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倒车,驾驶员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位置一侧指挥。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到厂内交叉道口、加油(气)站路口、医院门口、办公区门口时,必须做到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六条禁止机动车在厂内人员稠密交道口和危险地段倒车或调头,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内道路的人员、车辆。
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1.所有车辆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和超载,必须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不能越线。
2.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
3.车辆进入厂内道路前要按照指定路线进入,严禁越过指定路线并进入非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人行道行驶。
4.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必须遵循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乱穿马路,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不能乱扔垃圾。
5.所有车辆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车辆必须遵循道路规则,并保持车距,严禁与其他车辆互相竞速或追尾等危险驾驶行为。
6.厂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应当使用厂内指定区域,严禁在厂房内行驶,严禁在厂区内私自排放废气废水。
7.厂区内道路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规定,并配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车辆出入厂区和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出入厂区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车辆驶入厂区时,必须经过厂区门卫的检查和登记,核查必要证明文件并核实车牌号码,如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出厂区,必须当场劝阻或报警处理。
3.在厂区内,严禁非关键车辆在厂房门口和通道内长时间停放,严禁向通道内倒置货物或卸货。
4.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必须保留足够的通行空间,严禁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装卸口和消防通道。
5.安全监管人员和警卫人员监督检查,如发现占用通道、操作不当、停车违章,可立即通知车主整改或者按规定罚款。
四、安全防护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行驶中佩戴,保证出厂时安全带进行检查。
2.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避免窃贼进入寻找财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3. 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指定入口,并且遵守相关的通行规定。
4. 厂区内所有道路都有规定的车辆行驶速度限制,驾驶员必须按照限速标志指示驾驶。
5. 厂区内禁止超车和追逐竞驶,驾驶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抢行、变道、压线等危险驾驶行为。
6. 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区内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指示行驶,并且禁止随意停车、倒车、转弯等行为,除非有特殊情况和指示。
7. 行人必须使用人行横道过马路,严禁在厂区道路上行走。
8. 车辆和行人必须互相尊重和让行,特别是对于行人,车辆必须礼让行人。
9. 所有车辆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10.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11. 违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停工等处罚措施。
12.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现交通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 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对规定进行更新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科学合理地组织和管理厂区内道路交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出行的安全。
第三条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措施由厂区安全委员会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厂区内道路交通环境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车道宽度、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照明等。
第五条厂区内道路交通流线应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交通的高效运行。
特殊区域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和标线,警示员工注意交通安全。
第六条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安全岛、护栏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
他们应严格履行职责,保障交通秩序的维护。
第八条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新员工应接受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条厂区内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行驶,不得逆行和骑行。
骑车人必须戴好安全头盔,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骑行。
第十一条步行人员应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
特殊情况下应通过斑马线过马路。
第十二条厂区内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厂区内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行走、乱停乱放,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违反者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四条厂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置,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厂区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将不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厂区安全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道路规划和设计:厂内道路应根据车辆和行人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道路宽度、弯道半径、交叉口等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2. 交通标志和标线:厂内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车辆行驶方向、限速标志、停车标志等,以提醒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3. 机动车行驶管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机动车应按规定行驶,在没有明确标志或指示的地方应保持适当的车速。
4. 行人通行管理:行人应走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禁止乱穿马路。
如果没有人行道,应沿道路的左边行走,确保与机动车的安全距离。
5. 交通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和报警措施。
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6. 安全培训和宣传:厂内员工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了解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7. 安全监管和检查:厂内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定期进行安全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8. 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进行登记和审核,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9.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进行管控和处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10. 违规处罚: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以上是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具体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厂内交通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活动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厂内道路及相关设施、车辆、人员的管理。
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和人员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规范引用文件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AQ 9 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职责:1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监:对整个程序的有效性负责。
2环安经理:对人员、车辆是否按照此程序执行进行监督。
3公司所有车辆司机:按照文件中规定的车辆行进要求执行。
4 公司所有员工:按照厂内划定的人。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场内道路的规划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 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实现生产需求、人车分流,缩短运输距离,从根本上降低厂内运输安全风险。
分期建设项目应一次性整体规划。
厂区宜设置2个以上主要出口,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
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m;沿主干道布置时,不宜小于1.5m。
第六条厂区道路设计1 厂内道路平纵断面设计、宽度、坡度、路面等指标应符合GB 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厂内道路应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
2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保持畅通,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堆放杂物。
3 运输部相关人员对交通路线必须按照要求和使用目的进行设计,包括下列各项:1)路线有足够的宽度让消防车辆、生产运输车辆能够安全通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四条责任分工:厂区交通安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条厂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车辆和行人的行驶。
第六条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标明行车的方向和限速要求。
第七条路口和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标线,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第三章交通设备管理第八条所有车辆在进入厂区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进入许可或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妨碍正常的交通流动。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交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严禁在马路上玩耍和追逐。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反光背心,并遵守工作岗位上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护现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厂区内不得饮酒后驾车、驾驶无证驾驶、无牌照、过期牌照车辆。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私拉私拉乘客、超员、乱停乱放行为。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工整改、暂停车辆通行证等限制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本制度,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来访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二、机动车辆停放及安全行驶要求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提前到公司行政办公室申领厂区出入牌,由行政办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区停入车辆.2、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个人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并提示注意事项后,放发厂区通行牌后,方可进入厂区.3、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2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3出入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4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5人员在厂区内行走,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四、附则1、公司必须进行全员宣贯培训,新员工入职需在入职培训时进行宣贯,要求有培训记录及签到表.2、行政部门卫负责对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司机在入厂登记时进行培训.3、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重庆AA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厂区内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制定。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行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2.1 厂内道路标志(1)厂内道路上应设置交通标志,包括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逆行标志、危险标志等。
标志所指示的内容必须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2)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破坏交通标志。
2.2 厂内道路标线(1)厂内道路应按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车方向等标准,设置同行方向线、不同行方向线、缓冲带等标线,保证道路畅通。
(2)厂内车辆,不得越过同行方向标线,在相应车道内行驶。
不同行方向标线两侧车道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越线变道或占用对向车道。
3. 厂内道路交通行驶规定3.1 限速(1)厂区道路设立限速标志,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
未被限速标志限速,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
(2)靠路边停车时,车速应保持慢速行驶。
3.2 路权(1)公交车应按照公交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公交车道。
(2)掉头和拐弯应完全停车后再进行。
3.3 让行(1)行人、自行车和三轮车应行人过街、非机动车道行驶等标志,据此行动。
(2)超车时,距离行人至少保持 1.5 米的安全距离。
(3)进入十字路口前请遵守先来后到规则,如果交通信号灯正常,则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
4. 停车规定(1)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和非停车区停车。
(2)任何时候,驾驶员不得把车停在厂区内未指定的区域内。
(3)停车时不得占用车道,不得妨碍交通。
5. 处罚(1)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处对厂内违规行为进行管制,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驾驶员予以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未被处罚的不等于许可,一切违章行为都应依法从严处罚。
6. 结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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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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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
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
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
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
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
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
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
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
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
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
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
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厂区道路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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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
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
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
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通过电
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5.1.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
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5.1.8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
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5.2.1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
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
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5.2.2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5.2.3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
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5.2.4禁止出租车进入厂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5.2.5厂区内夜间禁止停放空货车,需停放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2.6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手续方能出厂,废旧物
资出门须持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
5.2.7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5.2.8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
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
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2.9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
载人及违章行驶。
5.2.10外来机动车辆禁止进入仓库和生产场所,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
区。
5.2.11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
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考核
6.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6.2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
厂区道路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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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的;
6.3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6.4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6.5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6.6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7出入厂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而不办通行证的;
6.8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6.9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6.11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6.12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7.附则
7.1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安环部执行。7.2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吉艳锋 2012年7月2日
审核: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