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钢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钢厂区内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厂区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规则与标志第七条厂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车辆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
第八条厂区内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
第九条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严禁超速、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厂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实践活动,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章交通安全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定期对厂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是厂区的首要任务,以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准绳。
2. 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管理道路交通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3. 综合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强化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
三、责任分工1. 厂区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2)定期组织对厂区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2. 各部门:(1)负责本部门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
3. 员工:(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乱停乱放,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
(2)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道路标志标线:厂区内的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确保员工和车辆的安全。
2. 速度管理:厂区内各道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车速限制标示,严禁超速行驶,根据不同道路条件设置不同的限速。
3. 路口交通管控: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确保交通流畅,并禁止乱穿乱行。
4. 疏导管理:厂区内的交通路线应合理规划,防止拥堵,对需要疏导的车辆应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持交通畅通。
5. 故障车辆处理:对于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对其他车辆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6. 车辆停放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停放位置,设置规定的停车位,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和员工的行走安全。
7. 管理巡逻:定期组织巡逻人员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 紧急救援: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2. 厂区管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制度,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3.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交通安全规定1. 车辆进出厂区必须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严禁乱停乱放,阻塞通道。
2. 厂区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改装车辆。
3. 通行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乱停乱放杂物。
4. 驾驶员必须经过岗前教育和培训,持有效驾驶证。
5.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安全驾驶。
6. 在厂区内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查。
四、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区管理人员有责任组织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交通法规知识、驾驶技能等。
2.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验收。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五、安全设施和装备1. 厂区内应设置清晰的交通指示标志,指示道路方向和限速等信息。
2. 厂区内应设置交通护栏和隔离带,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3. 车辆应配备有效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员工,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等。
2. 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严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此外,根据具体的厂区情况,还可以加入其他适用的交通安全规定,以确保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有效。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
2. 厂区道路交通组织机构和责任:规定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维护管理程序,例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等。
4.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员工应接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方式和周期,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和管控:规定对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的追究和事故报告的方式、要求和时限。
7.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确定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如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安全巡逻等。
8.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和标准。
以上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提高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最终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助力车和自行车).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并悬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前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政策,领导和指导本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八条各级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第九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第十条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工作人员和车辆行车安全,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人员通行、货物运输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文明有序、依法行驶、保护环境”。
第四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驻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管理为关、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六条本厂区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八条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驾驶人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或堵塞道路。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秩序第十条厂区道路交通秩序由驻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勤。
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禁止超车和追尾行为。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横穿,禁止在车辆停车区域内通行。
第十三条夜间行车必须开启车灯,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禁止酒后驾车。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参与方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不得随意逃离现场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进行,各方应当积极配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追究责任等。
第十九条对自觉遵守本制度规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太钢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之一,其厂区占地面积广阔,工人人数众多,交通管理面临着重重挑战。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工人员工安全,制定一套完备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太钢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员工出行的安全,并维护太钢企业形象,达到以下目的:1.合理规划、科学运营太钢厂区道路,使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畅通。
2.提高太钢厂区内道路的平均车速和通行能力,缩短员工出行时间,并提高出行效率。
3.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4.规范太钢员工出行行为,提高员工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内所有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其中包括车辆运营、行人安全、停车管理等。
四、管理机构太钢集团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五、管理内容1.车辆管理(1) 车辆通行太钢集团内道路为双向且视线较宽阔的一般道路和单向的特殊用途道路。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a.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b.双向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c.行驶过程中,不得超速或醉驾;d.遇路口或无人看管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行人;e.加强限速区域的管理,严禁超速行驶。
(2) 车辆限高太钢厂区内的道路中存在多处限高道路,对于高度超过限定高度的车辆,应当禁止通行,所有车辆在通行时,需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要求进行通行,禁止私自更改。
(3) 车辆停靠a.车辆禁止停放在设施、管线旁,严禁触碰和侵占公共绿地和景观设施,对停放在绿化带、草坪上的车辆给予责任处罚;b.为了保证太钢企业形象,禁止私自改装车辆;c.加强对内部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减少车辆停车滞留时间。
2.行人管理(1) 行人通行在太钢的道路内,行人、车辆、自行车等同有共同的交通管理。
行人通行应当注意以下规则:a.夜间通行需要使用照明设施或照明工具;b.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应当尽量靠右侧行走;c.行人在横过车道时,应当在行人过街提示标志处等待。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区内员工和设备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交通活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等。
2.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和检查交通设施、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交通设施1. 道路标线和标志:厂区内主要道路都需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包括车道分隔线、行人过街线、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 路口控制设施:厂区内的路口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停车场: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维护。
四、交通规则和宣传教育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区的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厂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交通安全巡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员工也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巡视,如发现道路标志损坏、交通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报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预案1. 厂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2. 设立应急电话热线,提供员工报警和求助服务。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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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助力车和自行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并悬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前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政策,领导和指导本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八条各级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
第九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宣传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管理典型经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公司主厂区内(围墙以内)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厂区通行证,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本规定。
厂区通行证须摆放在明显位置。
交通管理人员检查时,车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规定。
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公司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有权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十六条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为40公里;(二)带挂货运汽车为30公里;(三)摩托车为30公里;(四)助力车、电动车为15公里;(五)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0公里;(六)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为20公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为15公里。
车辆遇有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应按标志、标记规定行驶。
第十七条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安、护卫车队、救护车、生产指挥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指示灯信号的限制,其它车辆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十八条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遇有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有停车线的,在线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没有停车线的,应在道路口5米以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须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机动车在厂区内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二)提货、卸货车辆应依次停放在提货、卸货点停车线内,没有停车线的,靠道路右侧依次排列,不得乱停乱放;(三)非机动车必须存放在各单位的停车场或院内。
对违规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发生故障不能自行移开的车辆,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将车辆移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或指定的地点停放;(四)弯道、T型路口、十字路口、消防通道、生产通道、工业管道下方、管道支架旁边和煤气脱水器等有明显危险标识的设施附近禁止车辆停放。
第二十条在厂区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厂区道路畅通和整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凭申请报告、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一)因生产需要,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的;(二)履带车、齿轮车、铁轮车、重型车辆等特种车辆需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三)因生产、施工、维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
第二十一条车辆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运输方案,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确保行驶安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厂区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送散体物资、液体物料和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捆绑、湿化等有效措施,装载物料不得超出车厢板,铁屑废料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容器,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不漏洒、不刮地、不外溢,确保道路整洁无损。
第二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员。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惩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照公司《职工奖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及本制度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对责任者实施惩处并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厂区道路行驶的车辆和行人,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级交通管理人员应遵循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制度对其实施惩处,相关违规信息进入公司交通安全信息考核系统。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一)对公司所属人员及车辆的惩处种类: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2、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用察看;6、解除劳动合同;7、暂扣或吊销厂区通行证;8、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
(二)对公司车辆产权单位的惩处种类:1、通报批评;2、考核。
(三)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惩处种类: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2、暂扣或吊销入厂证。
(四)对外来车辆责任单位的惩处种类:1、扣除违约金;2、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3、核减业务量;4、勒令退出。
第二十七条违规惩处细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惩处,或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通行证三个月至六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1、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被吊销或暂扣期间人员驾驶的;4、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5、涂改、伪造、冒用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太钢厂区通行证的;6、唆使、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太钢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7、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8、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9、严重堵塞交通的;10、提货、卸货车辆在质检区、计量区、提卸货现场乱停乱放或有其它扰乱秩序行为的;11、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保险的;12、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13、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未办理准运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运输作业的;14、车辆违规载人或在厂区从事营运活动的;1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或逃逸的;16、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17、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遇交通管理人员检查不配合、拒不出示相关证件,以及有其它不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的惩处,或扣除违约金200~500元,并处吊销厂区通行证:1、假冒、转借厂区通行证的;2、使用过期厂区通行证的;3、未按规定使用厂区通行证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的惩处,扣除违约金200元,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通行证一个月至三个月:1、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置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2、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3、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交通指挥手势的;4、驾车穿插、超越护卫车队或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安、救护车的;5、在铁路道口不按规定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6、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的;7、逆向行驶的;8、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不按要求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9、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车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10、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12、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行驶的;13、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14、遇有行进方向道路交通阻塞时,不依次排队等候仍然强行借道通行的;15、非(集团)公司产权车辆在车门私自喷涂太钢字样,假冒(集团)公司产权车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警告的惩处,扣除违约金100元,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通行证一个月至二个月: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2、在禁停路段停靠车辆的;3、压越单、双黄实线行驶的;4、不按规定分道行车的;5、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6、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的;7、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8、故意遮盖车辆号牌或号牌辨认不清的;9、不按规定拖挂车辆的;10、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11、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12、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3、摩托车载人的;14、电动车、助力车载人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的惩处,或扣除违约金50元,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通行证一个月:1、不按规定停车的;2、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3、厂区通行证摆放不明显,不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和相关证件的;4、不按规定让行的;5、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上行驶的;6、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7、机动车驾驶室内不按规定张贴物品,影响驾驶视线和妨碍操作的;8、驾驶的车辆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9、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信号的;10、驾车使用通讯工具、收听耳机、抽烟、穿拖鞋、打赤膊等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