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县级以下人员出差乘坐普通列车路途超过8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软席。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若遇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据实报销。
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源自央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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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开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所处大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审批单”(详见附件),按审批权限划分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现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参考依据(一)《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出差,需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员工出差,需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一)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需将出差申请审批单及相关报销单据先经财务部预审,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对于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确有理由需要报销的,出差人应该写明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总经理差旅费报销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其他领导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差旅费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员工差旅费报销,由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审核后,经分管领导联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八条住宿费标准及规定(一)住宿费标准如下此外,员工到部分存在淡旺季住宿费标准浮动的城市(见附件2)出差,旺季住宿费标准可在其他城市住宿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二)公司员工出差,应当选择四星级及以下酒店住宿,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 ___《青海省省级 ___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从工作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县)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外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省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 ___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见附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公司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省上相关规定,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经理级以下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经理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由经理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
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实销。
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
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政府依据《河南省实施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办法》,制定下发了《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明确如下:一、我局原下发《X水(xx)9号》和《X水(xx)148号》文件中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公务出差审批规定:局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局机关同志们出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同志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严格按照《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3:XX水利局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XX水利局 xx年5月19日印发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差旅费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差旅费管理制度(精选13篇)差旅费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差旅费管理制度(精选13篇)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现在,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精选13篇)吧! 差旅费管理制度1一、简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
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
四、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2024年企业差旅费的管理规定
2024年企业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引言:差旅费是指企业员工因公务需要而发生的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理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控制企业的费用支出、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减少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误工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差旅费,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以下是2024年企业差旅费的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员工提出差旅费申请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交差旅计划,并清晰地说明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花费。
2. 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或拒绝差旅费申请,并给出理由。
3. 各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差旅费审批流程和标准,依据公司财务状况、业务需求等因素进行审批。
二、差旅费的报销1. 出差人员应当根据差旅计划的要求进行务必的预订,力求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交通工具和住宿场所,并保存相关票据和发票。
2. 出差人员在差旅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所在部门提交完整的差旅费报销申请,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操作,包括填写报销单、提交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等。
3. 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4. 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报销金额直接转账或通过企业相关的支付平台支付给出差人员。
三、差旅费的限额和标准1. 根据员工职位等级或岗位要求,公司应制定不同等级的差旅费限额和标准,以确保差旅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差旅费限额和标准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3. 差旅费限额和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交通运输费用、餐饮消费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员工在出差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四、差旅费的监管和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执行人员和部门,确保合规性和规范性。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
3. 公司领导层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浪费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希望能帮助到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下文收集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xx暂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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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17〕21号)以及《***财政厅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财行〔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学校常驻地范围为***市***、***区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学校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细化制订本学院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学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2),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各单位出差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出差的,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各单位正职领导的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正职分设的单位正职领导出差可由另一位正职领导审批),校领导出差审批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对于同一批次出差人数在7人(含)以上或出差时间在7天(含)以上的公务出差,学院须由所在单位***联合审批,其他单位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 学校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正高职称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按照“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别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详见下表: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公务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对于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级别限制。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原则上需按***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监〔2014〕27号)要求购买机票。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学校按照***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财行〔2017〕7号)规定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上述规定实施后,纳入保险的出差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
公共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
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住宿费凭出差住宿开具的发票,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除接待单位按规定提供的接待工作餐外,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控制标准及结算凭据需求,并直接向伙食提供方(含饭店、农家乐、单位内部食堂等)按实支付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人均配餐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 在农家等地搭伙用餐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人均配餐标准原则上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是指出差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出差人员由校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按实支付交通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预借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再次补报。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当天往返的,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对于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除以下情况外,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并经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工地勘察、***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经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三)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提交“住宿情况说明”,并经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上述“有效证明”为合作单位或其院系、实验室等组织或机构签章的书面证明。“住宿情况说明”应明确注明相关事由、住宿地点、接待单位、接待人及联系电话。“有效证明”、“住宿情况说明”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 (二)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对于参加需缴纳会务费(培训费)的会议、培训,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据实随差旅费同时报销。因特殊原因超标的,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四)对于纳入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计划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次数(或限额)和本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出于安全考虑不鼓励自驾车或租车出差。 确因从事科研相关活动需要,利用自备车辆出差,其相关费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项目负责人须事先同学校科研处签订“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报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自驾范围原则上限于***内及周边省市。报销时需提供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燃油费、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燃油费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或城市间交通费单人常规标准的2倍为限,据实报销;凭住宿费和过路过桥费发票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出差人员开展(或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确需从常驻地到目的地往返租车的,应按《***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凭住宿费和相关结算凭证(发票等)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出差人员选择自驾车或租车出行的,对于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合同纠纷等问题,由出差人员自行处理,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路途中的城市间交通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因其他单位承担了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搭便车、票据遗失等原因造成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出具相关说明,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否则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遗失票据的,相关说明(含证明)需按规定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为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