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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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1目的

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加强公司出差费用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员工报销真实、必要、合理的出差费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出差的报销。

3相关定义

3.1出差:指员工离开常驻工作地外出公干。具体判断原则如下:、3.1.1出差以离开常驻工作地所在城市为准。

3.1.2预期派往同一地点连续公干三个月以上,视为常驻工作地发生变化,不作为出差对待。

3.2常驻工作地:指公司指定的员工长期稳定工作的办公地点所在城市。

3.3差旅费:是指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其他公务杂费等。

3.4差旅费分类:划分为业务差旅费和售后差旅费,按受益原则,凡是一天内出差主要时间用于售后服务和解决售后问题的,都划入售后差旅费、其他情况都划入业务差旅费。

3.5市内交通费: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费为市内交通费。一个行政区域是指城市市区(含郊区)范围内发生的业务及县内范围发生的业务为行政区域内业务。、

3.6长途出差:跨行政区域出差发生的车费为长途交通费。跨行政区域指城市的市区(含郊区)、县、县级市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对待,即城市市区(含郊区)与各县之间、县与县之间发生的业务为跨行政区域业务。

3.7临近县市:离服务中心或服务部所在的县、市较近且出差可当天往返的县市为临近县市。

4员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1员工应承担以下责任:

4.1.1合理制定出差计划,并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和费用预算,提交部门责任人批准。

4.1.2在各项出差费用发生之前,应充分理解本制度对此的规定,并对发生的出差费用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费用支出。

4.1.3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如实申报本人所发生的出差费用及相关补助,严禁私费公报。

4.1.4出差返回后,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据,及时报销费用。

4.1.5对于财务部的询问及问题反馈,及时予以回答和处理。对于费用支出不合理的情况要做特殊说明。

4.2部门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4.2.1立足公司利益,对部门的出差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出差。

4.2.2对每次出差的人数、时间、主要费用支出项目和出差费用预算等重要事项进行事前审批,严格控制出差成本。

4.2.3对员工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批,确保所报销的各项费用符合本制度规定。

4.2.4对员工提交的费用报销单据及时进行审批。

4.2.5对服务中心临近县市、100公里以上区域、50-100公里区域信息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4.2.6对财务部门反馈的员工报销问题予以重视。

4.3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熟悉本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遵循本制度。5出差管理

5.1出差申请

5.1.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如因外部邀请等情况出差的,须将邀请函等文档附在出差申请后。

5.1.2出差申请应完整。详尽填写,包括出差目的、启程日期、交通工具、预计外出公干时间、主要费用支出预算等。如果出差事由涉及公司机密,可不详细描述出差目的。

5.1.3出差申请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5.2出差延期

出差延期指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事前审批的出差天数。所有出差延期,须事先征得直接主管同意,出差结束后须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或另附文字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延期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5.3出差行程

出差应选择合理的路线,出差应尽可能选择直线路线以降低成本费用。

5.4团组出差

团组出差应由组织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出差期间费用的报销事宜。出国团组原则上应选择公司认证的旅行社安排旅宿等事宜。

6差旅费

6.1长途交通费

6.1.1员工出差可按标准报销长途交通费。主要包含往返飞机票及附带的燃油费、轮船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出差人员根据量入为出原则选取合适的交通工具,但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飞机商务舱、火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轮船一等舱及以上的交通工具;交通费在公司开支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标准见附件)

6.1.2员工及公司各级领导应从成本意识出发,合理预计出差时间,提前申请购买优惠折价机票。为反应出差人的行程,出差人报销差旅费时需附登机牌。

6.1.3由于特殊原因,员工出差期间需中途回家的,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其可报销的往返在途费用不得超过正常出差的往返在途费用总额,报销时须提供实际行程的真实票据。员工往返家与工作地之间不视为出差。

6.1.4公司已为每月5日(含5日)后办理人司手续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该时期后出差的员工,出差期间另行购买的保险费不予报销。

6.1.5出差应合理安排时间,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除春节、十一期间外,对未选择费用更节约方式出行的交通工具的出差应有合理解

释,如可乘火车而选择了价格更贵的汽车方式。

6.2市内交通费

6.2.1员工因上下班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不可报销。员工外出公干可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已经享受公司车辆补贴的员工,在常驻地公干,50公里范围内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标准见附表一)

6.2.2服务中心人员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出差,距离100公里以上的如果已经向财务部及销售管理部备案的,可按跨行政区域出差标准执行。

6.2.3在服务中心或服务部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出差,距离在50

公里-100公里之间,需要长时间做基础工作,由服务中心主任确定,报财务部及销售管理部备案后,可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和包干补助费,但往返的车费属市内车费不能报销。

6.2.4每年初把最新的临近县市表报予财务部及销售管理部备案,年中有增减服务部的要把最新的临近县市表报财务部及销售管理部备案。

6.3住宿费

6.3.1员工出差期间,应优先入住公司租赁的宿舍或认定签约的招待所(酒店),公司鼓励员工持携程卡等各类优惠卡进行酒店预订,获得住宿价格的优惠。

6.3.2入住酒店应优先选择公司签约招待所和酒店,签约招待所和酒店无法安排等特殊情况方可入住非签约酒店。

6.3.3住宿费在公司开支标准据实报销(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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