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

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部门或者有权机构,在法定程序内组织制定、公布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法规或者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分重要,可以有效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下面就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进行讨论。

一、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为原则,必须遵循程序规范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同时要尊重民意,确保民主参与的原则。

二、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分类

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分为三类,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法规: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机关公开决策程序规定》、《公务员考核法》等;

(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这里包括很多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气象法实施条例》等。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要步骤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循以下主要步骤:

(一)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修改;

(四)准备公布、施行文件;

(五)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

(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切实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透明、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规范性文件应该符合国情

国度的实际情况,要适宜本地环境,切实可行,方便操作。

(三)规范性文件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

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实际情况,还要兼顾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

的协调和适应性,确保它的有效性。

(四)必须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透明性。在制定过程中必须

注意到详细论证文字表述的要法一致性、严谨性、清晰性、客观性、权威性等问题,而且必须确保在公示时文字表述的准确无误。

五、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文件内容,对敷施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效果进行实况监测,对执行结果进行总结,及时推动文件实施的

完善和调整。

六、总结

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重要保证,要

按照制定规范,严格管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切实推动是规

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为全体人民的利益保驾护航。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规范性文件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发布的与组织管理相关的文件,涵盖了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工作程序、规则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强化文件监管,实现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内控要求相一致,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管辖下所有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程序 1.制定 规范性文件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采取完整的、规范的管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真实合法、严谨完整、科学合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完整、严密、明确,预防不必要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的审批逐级制度要求应该遵循,成文形式文件应经过规定程序的相应的管理层次审批并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布。 (3)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于正式规定后发布施行。 (4)对于文件内的相关条款和责任,应该具体明确。 (5)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正当合法。 2.登记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废止应该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文件类型、名称、发文字号、邮发日期、颁布日期、发文单位、文字取号、颁布人、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实施日期、存档日期、归档路径、归档单位等信息。 3.备案 每年年初,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员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所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备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同时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置于操作处,过期规范性文件则按章保管或进行销毁。 4.调阅 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调阅要求,必须坚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调阅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下进行调阅。 5.废止与销毁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一、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内部文件试图规范本 单位各种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必须具体细致,字里行间都充满着倡导的精神,达到鼓励、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法律效力被授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规定开制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部门用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制定程序 1.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拟定、发布:拟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在本部门网站上,以供社会各界和本部门 审查拟定的文件,确保在发布之前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 (2)专家论证:以全体员工、外部专家为主,全体员工及专家经过讨论后,就拟定 文件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论证,确保拟定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3)审核、发文:经上级领导审核后,由发文单位正式发文,发文单位应保存文件 的相关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公文信息。 2.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将拟定文件公开发布,以便为社会公众了解本部 门的政策、执法情况,增强对本部门的社会效益指标的认知和信任。 三、执行机制 1.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以司法、公安等政府行政部门为主,以文件赋予的权限执行,如有不当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恢复公平、合法的行为准则。 2.具体的执行机制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文件的执行范围及层级也应当规定明确,以确保规范文件得到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 3.同时,发文单位也应密切跟踪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情况。 四、考核机制

1.严格考核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健全考核机制,调动执行机构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完整地执行。 2.对有违约行为和不执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让违约示警成为受到社会大众重视的行 为准则。 3.定期检查,提高社会各界考核和监督的能力,让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保证政府规范性文 件制定工作合法、科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 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规范性文件是指白银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以白银市、县(区)政府名义公布的或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以市、县(区)政府部门名义公布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 指规范性文件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废止等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从本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 义务,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保 证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三)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 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程序; (四)充分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转变; (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六)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一)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二)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作部分的或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实施性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 \实施办法\。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目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其作用在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法律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二、合法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法定依据,即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授权制定。 三、严格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在程序上需要特别慎重。 四、公开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该保证透明度,公布制定的过程和结果,便于公众监督和参与。

五、合理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必须保证合理性,即内容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并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 如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依据法律规范。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管理条例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严格遵守规定工作程序和标准。 二、理性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决策基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避免主观偏见和随意性。还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规章制度。 三、民主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影响公民权利的文件,制定应该加强民主监督和听取公众意见,强化对受影响群体的权益保护。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系统,为受影响群体提供与该规定有关的全部信息。同时,加强对与该规定

有关的情况的信息公开、公示和发布,提高公众对该规定的知晓 度和可接受性。 五、风险评估。针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 良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在制定中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从而充 分减少有害的规定对社会和企业的负面影响。 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体系,加强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执行、实施、改进和监督,使其更加规 范合理,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保障提供有效的法制基础。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 引言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性文件 安全、保密、完整,并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可靠、有效,并有效地促进公司运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制定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3. 主要内容 3.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对员工行为和业务 流程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规章制度、制度、办法、 通知、通报、指示、标准、规范、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 3.2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 规范性文件存储应当是授权的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特别是 尽可能避免虚构内容、避免非法流通和窃取,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会 被篡改、毁坏或误用。 3.3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原则性和针对性; 2.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公正性和透明性; 4.简洁性、明确性和易理解性。 3.4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都要经过制度的审核和定稿有关负责人的审查。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级负责人对文件的审查,都应遵循“三审制”的原则: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文书室审核签收。 3.5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时间性; 2.长效性和合理性; 3.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6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提交申请; 2.审查通过签批;

3.审核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废止程序。 3.7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等级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最小化原则; 4.限时保密原则。 3.8 规范性文件的使用 使用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使用范围原则; 3.安全性原则; 4.查询检索原则; 5.交流学习原则。 4. 管理措施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司应该制定系统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邱县交通局草拟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提高效率,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政府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起草的,按照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的调整交通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人民政府或者邱县交通局 文件形式发布的调整交通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起草规章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改革决策与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决策相结合; (三)原则性与灵便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 第四条有关处 (局) 、科室负责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安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审查。

局有关处(局、室)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安全法规科根据局工作安排,每年九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处(局、室) 研究、拟订下一年度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有关处(局、室) 对需要制定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当区分轻重缓急,确保重点,急用先立。凡是改革经验还不成熟,分歧意见较大,重大问题尚未作出决策的,不宜报请立项。 年度计划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分为完成项目、调研项目。完成项目是经论证、比较成熟的、当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当年进行调研、论证,不提交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六条年度计划由安全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安全法规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和计划的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草案的起草和审查 第七条列入市政府或者局年度计划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安全法规科提出实施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确定有关处 (局、室) 负责起草工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局、室)的,组成各有关处(局、室) 参加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组织内各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可查性和便捷性。下面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文件管理范围和适用对象: 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组织内各级部门、工作岗位和相关人员。 2. 文件分类与编号: 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文件分类,每个文件分类分配一个唯一的文件编号,方便文件检索和查找。 3. 文件创建与审批: 规定文件的创建机构和责任人,要求文件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并确保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规范。 4. 文件存储与归档: 明确文件的存储位置和方式,建立文件档案库,并规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5. 文件的流转和传递: 制定文件的流转和传递管理规定,包括文件传递的渠道、方式和记录,并规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6. 文件的保密与安全: 明确文件的保密级别和安全措施,对涉密文件和重要文件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和权限控制。

7. 文件的修订和废止: 规定文件的修订程序和要求,确保修订后的文件能够有效替代原文件;并制定文件的废止程序和记录方式。 8. 文件的备份与恢复: 建立文件的备份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文件丢失或损坏。 9. 文件的审计与考核: 建立文件的审计机制,定期对文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10. 文件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开展文件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组织内成员对文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在当今的社会中,规范性文件(简称“规章制度”)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组织运作,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科学、不规范,便会出现制定的纷繁复杂,难以实施的问题。因此,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首先,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遵循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指这一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在制定程序时应首先考虑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定的步骤和程序;需要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协调,确保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其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注重程序的透明性。透明性指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外公开,公众可以获得有关信息和渠道,参与制定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该强调公开、透明、有序的方式。制定程序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起草、议定、审批、宣布、宣传、执行等操作,确保程序的透明性与规范。

再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符合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是指制定程序需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制定 规章制度。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重法律 法规,强调程序正当性,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及时有效地实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最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符合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 是指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吸引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特别 是要保证民意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通过广泛地邀请专业人士和 公众获取建议和意见,建立与民众沟通的平台,使他们能够不断 听取和尊重民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规定是极其重要的,不仅确保了规 章制度的科学性、透明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且能够增强公众 的信任感,提高规章制度的实施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来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实现科 学制定规章制度的迅速推进,实现规章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

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部门或者有权机构,在法定程序内组织制定、公布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法规或者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分重要,可以有效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下面就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进行讨论。 一、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为原则,必须遵循程序规范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同时要尊重民意,确保民主参与的原则。 二、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分类 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分为三类,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法规: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机关公开决策程序规定》、《公务员考核法》等; (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这里包括很多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气象法实施条例》等。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要步骤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循以下主要步骤: (一)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修改;

(四)准备公布、施行文件; (五)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 (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切实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透明、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规范性文件应该符合国情 国度的实际情况,要适宜本地环境,切实可行,方便操作。 (三)规范性文件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 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实际情况,还要兼顾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 的协调和适应性,确保它的有效性。 (四)必须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透明性。在制定过程中必须 注意到详细论证文字表述的要法一致性、严谨性、清晰性、客观性、权威性等问题,而且必须确保在公示时文字表述的准确无误。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组织内的文件,确保文件安全、可查阅和可追溯。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步骤: 1. 确定文件管理的目的和范围:明确文件管理制度的目标,例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文件、保护机密信息等。 2. 确定文件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者、部门和员工的文件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文件管理的协调和一致性。 3. 确定文件分类和编目规则:制定文件分类和编目规则,确保文件存储和查阅的便利性。可以按照文件类型、主题、时间等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编目规则。 4. 确定文件存储和保管规则:明确文件存储的地点和方式,并建立安全可靠的文件保管措施。包括使用安全文件柜、销毁过期文件、定期备份电子文件等。 5. 确定文件检索和查阅规则:明确文件的检索和查阅方式,确保员工可以方便地获取需要的文件。可以制定文件借阅、归档和还回的操作流程,确保文件的跟踪和追溯能力。 6. 确定文件审批和变更规则:制定文件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实施文件审批程序、记录文件变更历史等。

7. 确定文件保密和权限控制规则:明确文件的保密要求和权限控制规则,确保机密文件的安全性。可以采取加密、访问权限设置、访问日志记录等措施。 8. 确定文件归档和销毁规则:制定文件归档和销毁的规则,确保文件的合法保存和及时销毁。明确文件归档的标准和时限,制定销毁文件的程序和方法。 9. 确定文件培训和意识培养规则:开展文件管理培训和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文件管理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可以组织文件管理培训、制定文件管理宣传材料等。 10. 确定文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则:建立文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进行定期的文件管理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以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规则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范性标准文件范文(5篇)

规范性标准文件范文(5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 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三号。 4.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5.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NewRoman。 (二)“段落” 1.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居正文第Y行单独成行,顶格不缩进。

2.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五级标题依次采用“一、”、“(一)”、“1.”、“(1)”、“①”排序标注。 3.公文中引用文件时,应按规范将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写全,一般格式为“《关于××××的××》(××××…××××?××号)”,特别注意发文字号中必须使用六角括号“…××××?”。 4.附件在正文末下空1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附件:1.××××”;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结尾不加标点符号;单个附件不标注序号;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1.”标注序号,并按顺序回行排列;回行时,序号与序号对齐,名称内容与内容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在正文末(或附件末)下空1-3行(不盖章时空1行,盖章时空3行),靠右空2字符排布。 6.成文日期(俗称“落款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靠右排布,以发文机关署名为准居中;标准格式为“××××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不编虚位。 7.用印时,公章应端正盖住发文机关署名,印章上布约三分之二压在空白处,印章上沿距正文最后一行文字空1行,印章下沿骑“年”盖“月”。 规范性标准文件范文第2篇 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菊在总结20xx年1至9月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 (一)起草 规范性文件由局属有关单位科室依据职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由有关单位科室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单位科室。 (二)征求意见,按规定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起草单位科室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后,按规定需要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按规定履行其它程序。 1・评估。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者争议较大的,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对其主要制度规范或者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据、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估意见。 2.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听证。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

的,起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听证。 4.论证。规范性文件涉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起草单位科室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5.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厅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全面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三)修改完善 起草单位科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提交审核 起草单位科室向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草案; 2.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论证和主要内容的起草说明;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目录及文本; 4.征求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釆纳情况的书面记录,包括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需要部门会签的,提交有关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 案规定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 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 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依据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 有普遍约束力且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 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 序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五条(工作部门) 市、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室)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 指导市、区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文秘职责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 性文件制定、报送备案和清理的协调工作。市、区人民 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 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以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 文件的审查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 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

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的几个问题 佛山市中院研究室吴文志 2004-06-17 从去年开始,我院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规范化建设。迄今,包括全院综合性和各部门的规范,我们共已经制定了数十项规范。前段时间,院里成立了专题小组对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从整体上而言,我院所制定的规范质量是较好的,特别是内容上都是较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不少的规范中都存在着一些技术粗糙、用语不科学、格式不规范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规范化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迫,因此很多规范的制定过程较为仓促而没有经过较严格仔细的审查;但在另一方面也与我们各部门具体从事规范制定工作的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因而对于一些基本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不太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院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决定在今天以讲座形式,安排大家共同就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方面的问题进行学习和探讨。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面,本人其实也是资历不深、经验不多的,但既然受领导指派主讲这一讲座,也只能尽力而为,将自己从去年以来从事规范制定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以及参考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一些书籍文献的学习心得,拿出来跟大家交流,如果有什么不当的地方,请多多包涵。 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及其应用、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及其组成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语言文字。 一、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及其应用 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主要包括了:卷、编、章、节、条、款、项、目,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中,卷、编、章、节是标题结构单位,条、款、项、目是条文结构单位。从另一角度而言,卷、编、单、条是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不以其他结构单位(主要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节、款、项、目则是附属的结构单位,它们必须以其他结构单位(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 一般而言,卷作为最高层次的结构单位,只适用于一些巨型的、结构层次繁复的法典性规范文件,如外国的民法典、综合性法典等,在我国尚无以卷为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此从略。 至于仅次于卷的编,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仅仅在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较为大型、条文众多的法典中才适用,对于我们规范化建设而言,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规范,需要运用编作为结构单位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在以后当我们将所有规范进行汇编时,或许会有适用的可能。因此,在这里我们也暂且忽略不提。 以下我们主要探讨一下有章、节、条、款、项、目等结构单位的应用。 (一)章的应用 章是规范性文件中常见的结构单位,其格式为“第X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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