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技术规范
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附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条文说明1总则1.0.1 2006年7月,原交通部发布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G074-94)同时废止。
《设计规范》适应了我国当时公路建设新理念的要求,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护栏的防撞性能,调整、扩充了护栏的防护等级,对护栏的设置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完善了护栏端部处理和过渡处理的内容;增加了交通标志、标线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内容;重点强调了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法,并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留有余地;引入了路侧安全净区、宽容设计、运行速度和安全性评价等概念。
《设计规范》施行几年来,有效地提升了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水平,促进了公路安全设施应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生命、保障各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迅猛推进,交通安全设施也在各等级公路中进行了大量的应用。
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设计规范》尚存在一些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大规模的公路建设需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设置方面在总体设计上,如何加强主动引导设施的设置、合理设置被动防护设施的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路侧净区的宽度如何根据公路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交通量、几何技术指标(平、纵、横)等因素来确定;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如何体现公路等级、交通量、景观要求等因素;如何使护栏设置的等级更加精细化;针对我国大型车辆越来越多的趋势,在《设计规范》中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相关公路的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2)护栏受碰撞后的变形方面对各类护栏受碰撞后允许的变形量需要提出要求。
(3)形式选择方面护栏形式的选择如何更好地体现安全与景观的因素,低等级公路如何采用经济有效的防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在人民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城市道路交通更是起着极大的作用。
下文是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隔离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含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情报信息板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等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隔离带、道路护栏,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整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条文说明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二节代号第三章设计要求第一节设计条件第二节形式选择第四章设置原则第一节路侧护栏第二节中央分隔带护栏第三节桥梁护栏第四节隔离设施第五节防眩设施第六节视线诱导设施第五章波形梁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六章缆索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七章混凝土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预制混凝土护栏块施工第四节混凝土护栏的就地浇筑第八章桥梁护栏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规格与表面处理第三节施工第九章隔离设施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章防眩设施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一章视线诱导设施第一节构造第二节材料第三节施工第十二章质量要求与验收第一节质量要求第二节工程验收编制说明根据交通部原公路局1988年2月下达的编制《高速公路波形梁护栏设计标准》和《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设计标准》的任务,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积极开展了这两个标准的编制工作。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不断修建,对交通安全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内容经过多次扩充、修改,最后定名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编制组搜集和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认真总结了我国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经验及“七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广泛征求全国公路建设、管理、设计、科研和施工、制造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由交通部工程管理司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及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名词术语、代号、设计要领、设置原则、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混凝土护栏、桥梁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质量要求与验收。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意见寄送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说明由杨久龄、李爱民执笔编写。
储劲草、沈强、何勇、白冰参加部分条文说明的起草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随着高速公路在我国逐步修建,对交通安全设施已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平安设施设置标准第1局部交通标志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标准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根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法及安装要求 (5)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8)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11)城市道路交通平安设施设置标准第1局部交通标志1 范围本局部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局部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局部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根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法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21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标准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T 18833—2021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2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DB510100/T 129.1-2021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局部-总则DB510100/T 129.2-2021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局部-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21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局部-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21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局部-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21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局部-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随着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已经成为一个特别紧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国家已经订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来引导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包括路基、路面、路肩、涵洞、隧道、十字路口、立交、匝道、收费站等各种设施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驾驶员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从而确定设施的位置和规范,以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的效率。
路基设计规范路基是交通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因此在其设计过程中需要遵从相关规范。
依据《高速道路路基工程设计规范》(JTGD30-2015),在路基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路基的宽度:依照设计速度和车道数量确定路基宽度,以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通畅。
2. 缓坡、溜池、排水沟的设计:在路基的两侧设置缓坡可以避开车辆驶出路面,溜池和排水沟可以保证雨水畅通,削减路面积水。
3. 防护设施的设置:为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需要在断面较小或有瓶颈处设置护栏和挡板等防护设施。
路面设计规范路面设计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车辆通行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依据《国家高速道路路面技术规范》(JTGF40-2004),在路面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路面的高程:依据设计要求,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和坡度,以便于车辆正常行驶。
2. 材料的选择:考虑到路面的抗压强度、耐久性和防滑性等因素,选用适当材料进行路面的铺设。
3. 路面标线的设置:采纳标线和标记,帮忙驾驶员正确行驶,削减事故的发生。
隧道设计规范高速道路上的隧道设计和施工需要遵从《道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09-94),该规范重要涉及以下方面:1. 隧道的长度与高度:在隧道设计中需要考虑隧道长度、顶部高度、地基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安全通行和紧急疏散。
2. 风险评估:对于特别情况下,如火灾等,需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订立应急措施以保障交通安全。
3. 照明设置:在隧道内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保证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清楚识别,削减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本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便利、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第五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第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发展、道路网络的连通性、交通需求的变化等因素。
第七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因素,避免或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八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效能。
第九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应当体现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做出合理决策。
第十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规划相统筹,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第三章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第十一条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应开展前期论证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把关施工质量,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利益。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工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养护第十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01/T 256—2015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5)5 交通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2 警告标志 (6)5.2.1 注意儿童标志 (6)5.2.2 注意行人标志 (7)5.3 禁令标志 (7)5.3.1 限制速度标志 (7)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5.3.3 禁止掉头标志 (8)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5.4 指示标志 (9)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5.4.3 停车位标志 (10)5.5 指路标志 (11)5.5.1 功能定位 (11)5.5.2 一般要求 (11)5.5.3 标志颜色 (12)5.5.4 信息分层 (12)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5.5.5.2 信息选取 (12)5.5.5.3 标志设置 (13)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5.5.5.8 出口标志 (16)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IDB3201/T 256—2015II 5.5.6.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7)5.5.6.2 信息选取 (17)5.5.6.3 信息含义 (17)5.5.6.4 标志设置 (18)5.5.6.5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5.5.6.6 地点距离标志 (20)5.5.6.7 地点方向标志 (20)5.5.7 停车场标志 (21)5.5.8 板面尺寸 (21)5.5.9 版面文字 (22)5.5.10 进出城指路标志 (24)5.5.10.1 一般要求 (25)5.5.10.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 (25)5.5.10.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 (27)5.6 辅助标志 (28)5.7 标志制作 (29)5.7.1 使用寿命 (29)5.7.2 板面尺寸 (29)5.7.3 构件制作 (30)5.7.4 标记 (32)5.8 支撑方式 (32)5.9 标志安装 (33)5.10 标志基础 (34)5.11 标志验收与维护 (34)6 交通标线 (35)6.1 一般要求 (35)6.2 指示标线 (35)6.2.1 交叉口导流标线 (35)6.2.1.1 路口导向线 (35)6.2.1.2 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5)6.2.1.3 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 (36)6.2.1.4 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线 (36)6.2.2 人行横道线 (37)6.2.2.1 人行横道线宽度 (37)6.2.2.2 设置位置 (37)6.2.2.3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 (37)6.2.2.4 重点区域的人行横道线 (37)6.2.2.5 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38)6.2.2.6 停靠站处的人行横道线 (39)6.2.3 路内停车位标线 (40)6.2.4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40)6.2.5 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 (41)DB3201/T 256—20156.2.6 路面文字标记 (42)6.2.7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43)6.3 禁止标线 (44)6.3.1 禁止停车线 (45)6.3.2 禁止长时停车线 (45)6.3.3 网状线 (45)6.3.4 停止线 (46)6.3.5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 (46)6.4 主要标线技术参数 (48)表23 (续) (49)6.5 标线施工 (49)6.6 标线验收与维护 (49)7 交通隔离设施 (49)7.1 车行道隔离设施 (49)7.1.1 设置要求 (49)7.1.2 设施要求 (50)7.2 机非隔离设施 (50)7.2.1 设置要求 (50)7.2.2 设施要求 (50)7.3 人行道隔离设施 (50)7.3.1 设置要求 (50)7.3.2 设施要求 (51)7.4 阻车桩 (51)7.4.1 阻车桩设置要求 (51)7.4.2 设施要求 (51)8 交通防撞设施 (51)8.1 防撞桶 (51)8.1.1 设置要求 (51)8.1.2 设施要求 (51)9 交通信号灯 (52)9.1 一般要求 (52)9.2 信号灯设置 (52)9.2.1 一般要求 (52)9.2.2 机动车信号灯 (53)9.2.3 非机动车信号灯 (53)9.2.4 人行横道信号灯 (53)9.3 信号灯具 (53)9.4 信号灯杆件 (53)9.4.1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杆 (53)9.4.2 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杆 (54)9.4.3 人行横道信号灯杆 (54)IIIDB3201/T 256—20159.5 信号灯安装 (54)10 交通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54)10.1 设置要求 (54)10.2 设备安装 (54)11 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55)11.1 设置要求 (55)11.2 设备安装 (55)12 可变信息情报板和光带式路网信息标志 (56)12.1 设置要求 (56)12.2 设备安装 (56)1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 (56)13.1 一般要求 (56)13.2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 (57)13.2.1 道路作业区标志 (57)13.2.2 渠化设施 (59)13.2.3 路栏 (60)13.2.4 施工警示灯 (60)13.3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布置 (60)13.3.1 作业区区段划分 (60)13.3.2 作业区区段长度 (62)13.3.3 警告区 (62)13.3.4 上游过渡区 (62)13.3.5 缓冲区 (63)13.3.6 工作区 (63)13.4 作业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63)13.4.1 双向交通共用单车道 (63)13.4.2 绕行标志设置 (64)13.4.3 交叉口作业区 (65)13.4.3.1 作业区位于进口道 (65)13.4.3.2 作业区位于出口道 (66)13.4.3.3 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内 (67)14 学校区交通管理设施 (67)14.1 必设设施 (67)14.2 可设设施 (67)14.3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8)14.3.1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8)14.3.2 停车位标线 (68)14.3.3 人行横道线 (68)14.3.4 停止线 (68)14.3.5 交通信号灯 (68)IVDB3201/T 256—201514.3.6 隔离护栏、示警桩和阻车桩 (68)14.4 设置示例 (69)15 医院区交通管理设施 (70)15.1 一般要求 (70)15.2 设置示例 (70)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73)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分级表 (76)附录C(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84)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尺寸 (87)附录E(资料性附录)进出城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90)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车道宽度 (91)VDB3201/T 256—2015V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范

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范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交通运输设施的规范建设和有效维护,对于保障人民出行的安全和便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安全监管等几个方面,对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范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设施建设规范1. 设施规划与设计在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过程中,规划与设计阶段是至关重要的。
应注重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满足未来需求的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人口流动、土地利用等因素,确保交通设施的高效运转和安全性。
2. 施工质量控制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施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3. 环保与生态建设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应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在施工阶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在维护和管理中,注重绿化和美化工作,提升设施的美观度和生态环境。
第二部分:维护管理规范4. 维护计划和预案交通运输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和预案。
根据设施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维护、预防性维护和应急维护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5. 定期巡检与维护交通运输设施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
巡检工作应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和安全性等各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维护工作应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6. 保养与修复对于老化和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和修复。
保养工作包括设施清洁、油漆更新、防锈等,确保设施的美观和功能。
修复工作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和类型,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材料进行修复,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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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技术规范
1. 前言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和管理对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特制定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技术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更新、撤除等工作。
3. 安全设施的分类和设置要求
根据道路的特点和交通流量,将安全设施分为标志、标牌、标线和护栏等几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的设置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4.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为确保安全设施的功能完好有效,对于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包括定期巡检、及时修复和更新设施等。
5. 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撤除
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改建等需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更新和撤除,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明确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规定监督和检查
的机制,加强对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管。
7. 符合性评估和验收
对安全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符合性评估和验收,确保管理工作符
合规范要求。
8.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列出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供
管理人员参考和遵守。
9. 附则
对于本规范的解释和修订,以及附件的使用等进行详细说明和
补充。
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要,旨在为道路交通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化管理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