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
法律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8.18
•【文号】农办法函〔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
题的复函
农办法函〔2020〕14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解释的函》(吉农法函〔2020〕2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8日。
2021年中国农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农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2018年后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被整合入应急管理部,现由应急管理部负责,具体职责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承担。
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我国实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进出口管理等制度。
具体制度如下:(1)行业进入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制度。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后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改由工信部核准。
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工信部提出申请。
(2)农药产品登记制度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
农药登记制度指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依照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经农业农村部审查批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鲁农药管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鲁农药管字〔202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强化“互联网+监管”、优化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农农(农药)〔2021〕6号)要求,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汇总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归集内容省厅负责汇总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
各市负责汇总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表》,电子表格请在网址http://124.128.248.210:8006/index.html中下载)。
二、归集时间(一)1月25日前,各市将所属县(市、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汇总后报省农药检定所,发送至电子邮箱xinhongbo@。
(二)1月31日前,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会同省农药检定所汇总各市农药经营许可信息,连同农药生产许可信息一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三)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证书核发、变更、撤销(注销、吊销)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更新信息。
2021年2月1起,各地农药经营许可信息的更新归集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监管图(http://124.128.248.210:8006/index.html)完成,请密切关注该网址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行政许可综合审批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昆明海关关于做好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落实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昆明海关关于做好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昆明海关•【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云农种药〔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昆明海关关于做好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海关:为严防境外沙漠蝗入侵,努力夺取小康之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印发了《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农农发〔2020〕2号,以下简称《预案》),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为落实好《预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和昆明海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边境地区蝗情监测中缅、中老和中越边境州(市)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做好可能迁入农区、森林草原监测工作。
芒市、盈江、陇川、瑞丽、景洪、勐海、勐腊、孟连、澜沧、西盟、江城、镇康、耿马、沧源、腾冲、龙陵、泸水、福贡、贡山、麻栗坡、金平、绿春等22个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区蝗情监测。
红河、文山、怒江、保山、德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等8个州(市)中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的25个边境县(市、区)及与西藏相邻的德钦县、维西县林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蝗情监测。
各部门要通过安排专人观测、发动群众监测的方式,重点在4至8月组织开展蝗情监测,一旦发现蝗情,第一时间报告。
二、统筹做好专业应急防治准备各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预案》要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沿边8个州(市)和25个边境县(区)以及德钦县、维西县组建35支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每支队伍日作业能力不低于2000亩,统筹调度农业农村、林草等防控力量,因地制宜配备高效施药机械,组织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应急防治演练,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发现迁入沙漠蝗,立即组织扑杀。
2021年滇审玉米品种审定公告

2021年滇审玉米品种审定公告根据国家《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玉米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快玉米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玉米品种进行了审定工作,现将其结果公告如下:一、通过审定的玉米品种1. 云玉208号2. 滇谷276号3. 滇玉905号4. 滇谷389号二、审定结果说明1. 云玉208号:该品种适应性广,生长期适中,抗倒伏性强,单株产量高,籽粒质量优良。
在云南等地区种植广泛,受到种植户的普遍好评。
2. 滇谷276号:此品种适应性较强,适合生长期较短的地区种植,并具有抗倒伏、耐旱的特点,是当地玉米种植的主要品种之一。
3. 滇玉905号:该品种生长势强,耐倒伏能力较强,适应性广,广泛种植于云南、贵州等地区,并具有丰产、抗逆性强等优点。
4. 滇谷389号:此品种适应性强,生长势旺,抗倒伏性较好,适合在高寒地区种植。
具有丰产、抗倒伏等优点,深受种植户欢迎。
三、后续工作安排1. 对于通过审定的玉米品种,相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指导种植户合理使用,并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其良好的生长发育和产量。
2. 对于未通过审定的玉米品种,将适时开展改良和优化工作,以期将其推向市场,并提高其在种植过程中的适应性和生产性。
四、结束语通过本次玉米品种审定工作,将有助于提高玉米品种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振兴。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种植户和科研人员共同努力,推动玉米种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即为2021年滇审玉米品种审定公告内容,敬请关注相关工作进展。
(以上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实际公告内容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对于通过审定的玉米品种,相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
推广工作将包括制定种植指导方案,提供种子供应和优质服务,组织田间示范和技术培训等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将有效提高种植户对新品种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推动新品种的快速应用和推广,提高玉米的种植效益。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第二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第三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第四篇:____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第五篇:____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正文第一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宁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按照宁蒗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安排,3月8日至18日,由农业局、质监、工商、畜牧局、农机、能源、种子站等部门共同组织综合执法检查队,认真开展了____年农资执法打假。
此次执法打假工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化肥、农药、农膜、农机销售企业;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共出动执法检查30车次,90人次深入宁蒗县15个乡镇供销社及门市部进行了全面大检查。
综合执法检查队坚持“四到位”开展农资打假,有效保障了春耕生产安全。
一是坚持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等资料发给所有农资经营户,约束其经营行为,同时刊登《农资识别技巧》,提高农民辨假识劣能力;二是坚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到位,对市场上主要农资产品进行了抽检,截至目前,由农业局抽取农资样品15个;三是坚持农资市场监管到位,建立了以乡镇农技站长为农资监督员、村主任为协管员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四是责令企业制定召回制度,坚持对已售出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
通过打假活动,有效的保护了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
但我们还将继续强化大农资市场的质量监管,为我县春耕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
宁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____年三月十九日___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区三干会的相关要求,根据地区农业局制定的_年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点,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情况,___农林局制定了《____年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70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70号李秀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除草剂管理的建议收悉。
经商教育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除草剂的使用管理农田杂草是农作物生产中主要的有害生物之一。
除草剂具有高效、经济、省工等特点,是农田杂草防除的主要措施。
但除草剂长期单一使用,也带来杂草抗药性、农作物药害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除草剂等农药减量施用、科学使用,近年来启动实施了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法规标准制定,加强技术集成示范,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一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17年、2020年相继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对农药管理及科学安全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2007年、2011年先后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通则》,规范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的基本要求以及除草剂药害预防措施。
二是严格高风险除草剂管理。
为确保除草剂科学安全使用,经充分论证,我部发布公告禁止2,4—滴丁酯、甲磺隆、氯磺隆等一批作物漂移或残留药害严重的除草剂在国内使用,规定百草枯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使用。
三是加强杂草抗药性监测。
组建了杂草抗药性专家组,重点在东北、黄淮、长江中下游地区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田主要恶性杂草抗药性监测,科学评估杂草抗药性水平、分布区域、动态变化情况,指导各地轮换用药、合理用药。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监管,严格控制高风险、长残效除草剂使用,加强除草剂使用指导和抗药性监测,大力推进包括除草剂在内的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和减量增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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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种植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种植业高质高效发展,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2.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3月17日附件1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把种植业高质高效发展推向高位,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种植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目标任务:聚力聚焦“保供、提质、绿色”三大任务,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625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905万吨以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安全,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保持稳定发展。
调整优化种植业生产结构、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供给体系的适配性;推动种植业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种植模式,引导推进绿色农业发展进程。
一、坚决扛稳粮食生产安全重任,确保开局之年粮食丰收(一)压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是持续提升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
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
把粮食面积作为约束性指标、产量作为参考性指标推进落实,强化生产保供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支撑能力,抗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确保粮食面积稳中求增是抓好粮食生产的核心,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防灾减灾等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政策稳粮能力。
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统筹秋玉米、秋红薯、秋马铃薯、秋杂粮等作物生产布局,充分挖掘晚秋粮食生产潜能,拓宽全年粮食丰收渠道。
(三)推广科技增粮措施。
把科技增粮作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建立稻谷、玉米、马铃薯、蚕豆、杂粮等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大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进“增机减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针对不同区域生产条件和不同品种特性,实行一个品种对应一套生产技术、一个模式对应一套技术规程,加强生产链与技术链深度融合,带动粮食生产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四)提升稻谷发展质量。
把推进稻谷高质量发展作为增加种粮收益的重要支撑。
推广国家和省级优质稻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推动稻谷生产需求侧改革。
突出区域特色,发展“水稻+”特色产业,拓展稻作功能,打造“一种两收”高产高效产业示范。
发挥“水稻旱种”自然优势,因地制宜推广杂交稻“上山”,推广地膜覆盖等技术,减少要素投入,促进产业节本增效。
通过优化布局和技术模式,推进种地养地、种植养殖结合,推动稻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鲜品粮食供给品质。
把“鲜品粮食”作为深化粮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资源禀赋和生态特点,因地制宜打造鲜食马铃薯、鲜食玉米和鲜食蚕豆等“鲜品粮食”区域性优势产业带,实现规模化种植。
建立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带动种植水平提高。
转变生产、经营和资源利用方式,带动品质提升。
通过在特色中挖掘潜力,在鲜食中挖掘效益,促进“鲜品粮食”向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六)巩固油糖桑生产。
继续着力实施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蔗积极性,力争全省甘蔗种植面积达到364万亩以上、产量达到1830万吨以上、食糖产量达到220万吨以上。
稳定油菜种植面积,鼓励规模化、多功能化生产,促进油菜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积极推广“双低”“双高”品种,引导油菜种植向单产提高、质量提升转变。
推进蚕桑科技创新和品种更新,发展城市周边果桑产业,着力解决技术瓶颈,加大高稳产桑园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蚕桑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七)强化防灾减灾能力。
把科学防灾减灾作为保障粮食丰收的重要前提。
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完善灾情调度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灾情监测预警的超前性,争取主动避灾。
根据气象年景、灾害发生趋势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及时深入一线指导,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八)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
把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作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关键。
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抓好59个智能灾情监测点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为精准防控提供前瞻性指导。
抓好农业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疫情,提前预防重大植物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成灾。
着重抓好草地贪夜蛾、黄脊竹蝗、马铃薯线虫、桔小实蝇等重大病虫疫情阻截防控,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确保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着力打赢“虫口夺粮”攻坚战。
(九)抓实农情信息调度工作。
把农情工作作为种植业发展的“晴雨表”和“指挥棒”。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情信息体系,畅通报送渠道,确保调度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关键农时的动态信息调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提高信息报送时效。
加强重要农情信息的会商核实,全面反映真实情况,确保报送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考、工作指导和服务引导。
二、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确保供给质量水平提升(十)推进耕地轮作试点。
以“农民增收、耕地地力提升”为目标,以“粮-豆”模式为重点,以“豆科”为核心作物,继续抓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实施。
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民种养殖习惯,将轮作试点与粮食安全、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巩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成果,实现耕地质量、农民收入“双提”。
(十一)推进化肥减量化。
开展化肥减量化示范建设,重点实施好23个减量示范,调优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加大肥料新产品、实用新技术和施肥新机具的推广,示范带动全省化肥减量增效。
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等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加强科学施肥宣传引导,推动科学施肥技术落地落实,做细做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切实推进化肥减量化。
(十二)推进农药减量化。
开展农药减量化示范建设,重点实施好32个减量示范,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农药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带动全省农药减量增效。
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引导、支持社会化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做细做实做好绿色防控工作,推进农药减量化见规模、显效果。
(十三)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精准施肥、坚持示范引领”原则,重点实施好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鼓励有机肥开发利用,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支持绿肥种植等,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将有机肥替代化肥向其他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十四)推进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深入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出台《云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办法》,统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使用者责任,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纳入农药经营许可考核范畴,强化农药经营主体履行回收义务的“硬约束”。
深入实施《云南省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以65个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示范带动全省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继续抓好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构建部门监督、企业(协会)牵头、农民参与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格局。
(十五)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
调优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结构,增加豆类、水稻、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
抓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示范、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等项目实施,加强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器械和新模式,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引领和带动九湖流域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坚定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种植业工作效能提升(十六)加强农药肥料管理。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农药肥料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农药管理体系队伍建设,增强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对经营主体日常监管,以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以标准化门店创建未载体,推动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规范服务。
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进农药肥料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十七)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严格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登记初审,提高审批质量,推进依法生产经营。
认真落实肥料登记与备案制度,规范肥料登记与备案程序,把好肥料产品准入关。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一网办理”要求,抓好植物检疫网上审批,推进检疫监管全程可溯。
(十八)加强肥料农药质量监督。
加强证后监管,做好肥料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牌、经销商开展集中抽检,切实加强流通领域肥料农药质量监管。
做好肥料农药抽检工作,着力增强“检打联动”力度,加大经销不合格肥料农药案件查办力度,绷紧经营者的质量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短斤缺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附件2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一)严格农药登记初审。
落实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严格评审标准,提升初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