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一庭婚姻案件审判实务问答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1总49辑-4总52辑)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1总第49辑)》目录【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专题】把握总基调找准结合点最大限度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奚晓明(1)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节选)……杜万华(11)【最新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2012年1月5日)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2012年2月28日)……(27)【民间借贷专题】从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于蒙王林清(29)【物权专题】不动产转卖纠纷物权变动的实证分析——兼论中间省略登记的司法适用…………………………李江蓉(46)【公司法人专题】试论公司代表制与代理制的区别……………………………王毓莹(55)【劳动争议专题】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邬砚(67)【理论争鸣】同时履行抗辩权:重构抑或白毁(下)………………………崔建远(79)【指导性案例】建筑物所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不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9)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4)机动车一方未投交强险时,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9)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尾款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如工程验收客观上无法进行,施工人请求支付该尾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1)【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张进先(137)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明时,承包人不能以超过约定给付期限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肖峰(148)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人民法院可予保护——黑龙江省东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郑延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伟珩(170)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受让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政府相关主管人员失职行为导致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延安三利建筑工程公司与中国外运延安支公司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王丹(181)【地方法院案件解析】人民法院应综合各种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赵盈姜强(189)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林丰鞠琳(200)【热点调研】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杜万华韩延斌张颖新王林清(207)大调解机制下基层法庭送达模式探索——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为样本……………………倪建(237)【地方法院传真】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8.15) (247)山东省泰安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54)【民事审判信箱】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62)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6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3)遗嘱中的房屋在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 (264)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265)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266)《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2总第50辑)》目录【最新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王闯(9)【基层基础建设专题】集中开展人民法庭监督指导工作经验总结——统一指导模式的构建与完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25)【民事诉讼程序专题】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研究………………………………………王林清(39)【物权专题】孳息归属法律问题研究………………………………………肖峰(54)【侵权专题】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析…………………………赵明华(65)【公司法人专题】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李晨(75)【劳动争议专题】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若干实务问题认定……………………冯淑英(87)【指导性案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97)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一方负责施工并取得工程款,应当认定合同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0)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6)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2)买受人能否解除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0)【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认定——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加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韩延斌(125)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济南永君物资有限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王林清(139)被告在前诉中主张抗辩权,又以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情形下,本案诉讼应否就抗辩权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姜强(150)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再审案…………司伟(168)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补偿合同性质处理——海天公司与京门公司、海商建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王毓莹(187)【地方法院案件解析】显失公平构成要件之适用…………………………………付国华(202)【热点调研】引导消费维权强化司法保护——关于江苏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20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审判实务的调研报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219)【民事审判信箱】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离婚两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235)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236)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236)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237)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 (237)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238)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239)《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3总第51辑)》目录【最新法律】【基层基础建设专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下)——解读《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王闯(68)【物权专题】机动车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辨析……王丹(89)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司伟(96)【合同专题】违约责任归则原则之再检讨………………………………王林清(111)【劳动争议专题】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肖峰(127)【指导性案例】“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4)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8)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只要符合连环买卖合同的特征,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5)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能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9)借用账户与账内资金归属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66)【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侵权纠纷与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的区别——浙江云峰园艺有限公司与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嘉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案…………王毓莹(171)委托合同提前解除后,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委托事项报酬——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李琪(184)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除展期及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对借款人的借新还旧承担担保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行与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高平市三甲散热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仲伟珩(199)买卖双方均认可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但在诸多重要事实上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综合各种证据准确认定是否存在真实购房关系——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案………………王丹(213)【地方法院案件解析】借他人名义购房协议的效力认定…………………………包遵耀(228)【民事审判信箱】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其配偶以保留更多财产为目的诉请份额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233)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23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235)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235)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236)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37)《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4总第52辑)》目录【最新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适用……………杜万华贺小荣李明义姜强(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32)论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李明义姜强(43)交强险的功能定位及其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制度背景…………姜强(52)论道路建造、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司伟(66)【劳动争议专题】劳动债权优先权法律问题研究………………………………王林清(77)【保险专题】论德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规定及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仲伟珩(94)【民事诉讼程序专题】聚焦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难题——以法院审判实现公正高效权威为视角……………王建平(105)【探索与争鸣】浅议合作开发类合同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沈丹丹(118)【指导性案例】登记在外籍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9)以合作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取得的贷款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3)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9)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否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3)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8)【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王毓莹(156)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北京中裕安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裕华盛世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与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肖峰(165)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认可解除合同,但要求通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解除合同纠纷上诉案………王丹(183)合同部分内容存在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整体无效——南京欣格测控仪器公司与南京建邺区投资促进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再审案……于蒙(197)【热点调研】物业服务合同司法实务问题研究………………………………蔡文龙钟良生李纯清雷震(206)关于农村小城镇建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课题组(235)【民事审判信箱】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 (248)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48)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49)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249)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51)。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解答汇总(收藏)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解答汇总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
现对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解答(含民法典新规)。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
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
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
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
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
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
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笔者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
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竹梅:「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时间:2009年1月10日上午地点:虎坊桥工人俱乐部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竹梅主持人:今天培训时间是两个半小时,9:00-11:30,培训的题目是“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今天很荣幸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法官给我们做主讲人,刘法官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审判长和相应的领导职务,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刘法官对今天的解读也做了精心的准备,今天的培训对每位在座律师来讲也是很好的学习机会,下面用热烈掌声欢迎刘法官给我们上课!刘竹梅:各位律师朋友:大家早上好!大家知道今年的8月份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起草的,也可以说在我们去年一年的工作当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今天受律协之约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我们当时一些基本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做这个司法解释的基本动意(背景),大家知道诉讼时效制度是因为时间经过而对权利发生影响的制度,是民商法中一项基本制度,同时在实务当中也被广泛应用,有些国家甚至把诉讼时效作为单独一部法律,我们也规定了相关内容,但是一共只有七条内容,最高法院曾经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批复对时效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够完善。
在理论实务界关于时效制度的研究也见到一些文章,但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还是非常薄弱的,专著的文章不是很多。
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研究和相关规定都是欠缺的,但在审判实践当中却存在着大量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案件,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直觉得诉讼时效制度需要相对完整的司法解释来解决实务当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这样的考虑,2006年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要做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当时这个司法解释交给了民二庭承担,觉得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通则》当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这个解释交给传统的民事部门做可能更有优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为妥善审理好家事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执法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并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一、程序问题1、家事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第一审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2、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能否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最高院民一庭:2021-2022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最高院民一庭:2021-2022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法官会议纪要(一)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二)法官会议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交付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组织验收,但接收建设工程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三)主要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承包人应得折价补偿款。
实务中,之所以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形下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的争议,在于未能准确理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复杂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理预期以及对于相关合同风险的预先安排,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没有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折价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这种方式可以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从无效合同中获得超出合同有效时的利益,符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和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能够保证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虽然使用了“可以参照”的表述,但如果工程建设未发生大规模设计改变,或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约定不存在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人民法院在具体裁判中,不宜任意将“可以参照”理解为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08年12月)按语:为了加强对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现将该问题解答予以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联系。
第一部分涉外商事程序部分一、管辖1、如何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
2、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4、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终局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免费下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1总49辑 4总52辑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1总第49辑)》目录【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专题】把握总基调找准结合点最大限度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奚晓明(1)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节选)……杜万华(11)【最新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2012年1月5日)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2012年2月28日) (27)【民间借贷专题】从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于蒙王林清(29)【物权专题】不动产转卖纠纷物权变动的实证分析——兼论中间省略登记的司法适用…………………………李江蓉(46)【公司法人专题】试论公司代表制与代理制的区别……………………………王毓莹(55)【劳动争议专题】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邬砚(67)【理论争鸣】同时履行抗辩权:重构抑或白毁(下)………………………崔建远(79)【指导性案例】建筑物所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不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9)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4)机动车一方未投交强险时,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9)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尾款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如工程验收客观上无法进行,施工人请求支付该尾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1)【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张进先(137)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明时,承包人不能以超过约定给付期限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肖峰(148)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人民法院可予保护——黑龙江省东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郑延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伟珩(170)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受让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政府相关主管人员失职行为导致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延安三利建筑工程公司与中国外运延安支公司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王丹(181)【地方法院案件解析】人民法院应综合各种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赵盈姜强(189)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林丰鞠琳(200)【热点调研】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杜万华韩延斌张颖新王林清(207)大调解机制下基层法庭送达模式探索——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为样本……………………倪建(237)【地方法院传真】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8.15) (247)山东省泰安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54)【民事审判信箱】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62)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6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3)遗嘱中的房屋在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 (264)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265)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266)《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2总第50辑)》目录【最新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王闯(9)【基层基础建设专题】集中开展人民法庭监督指导工作经验总结——统一指导模式的构建与完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25)【民事诉讼程序专题】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研究………………………………………王林清(39)【物权专题】孳息归属法律问题研究………………………………………肖峰(54)【侵权专题】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析…………………………赵明华(65)【公司法人专题】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李晨(75)【劳动争议专题】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若干实务问题认定……………………冯淑英(87)【指导性案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97)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一方负责施工并取得工程款,应当认定合同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0)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06)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12)买受人能否解除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0)【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认定——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加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韩延斌(125)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济南永君物资有限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王林清(139)被告在前诉中主张抗辩权,又以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情形下,本案诉讼应否就抗辩权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姜强(150)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再审案…………司伟(168)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补偿合同性质处理——海天公司与京门公司、海商建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王毓莹(187)【地方法院案件解析】显失公平构成要件之适用…………………………………付国华(202)【热点调研】引导消费维权强化司法保护——关于江苏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20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审判实务的调研报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219)【民事审判信箱】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离婚两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235)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236)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236)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237)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 (237)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238)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239)《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3总第51辑)》目录【最新法律】【基层基础建设专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下)——解读《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王闯(68)【物权专题】机动车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辨析……王丹(89)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司伟(96)【合同专题】违约责任归则原则之再检讨………………………………王林清(111)【劳动争议专题】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肖峰(127)【指导性案例】“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4)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8)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只要符合连环买卖合同的特征,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5)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能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59)借用账户与账内资金归属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66)【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侵权纠纷与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的区别——浙江云峰园艺有限公司与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嘉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纠纷案…………王毓莹(171)委托合同提前解除后,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委托事项报酬——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李琪(184)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除展期及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对借款人的借新还旧承担担保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行与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高平市三甲散热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仲伟珩(199)买卖双方均认可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但在诸多重要事实上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综合各种证据准确认定是否存在真实购房关系——宋宇与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案………………王丹(213)【地方法院案件解析】借他人名义购房协议的效力认定…………………………包遵耀(228)【民事审判信箱】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其配偶以保留更多财产为目的诉请份额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233)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23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235)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235)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236)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37)《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4总第52辑)》目录【最新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适用……………杜万华贺小荣李明义姜强(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32)论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李明义姜强(43)交强险的功能定位及其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制度背景…………姜强(52)论道路建造、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司伟(66)【劳动争议专题】劳动债权优先权法律问题研究………………………………王林清(77)【保险专题】论德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规定及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仲伟珩(94)【民事诉讼程序专题】聚焦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难题——以法院审判实现公正高效权威为视角……………王建平(105)【探索与争鸣】浅议合作开发类合同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沈丹丹(118)【指导性案例】登记在外籍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29)以合作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取得的贷款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3)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39)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否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3)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148)【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王毓莹(156)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北京中裕安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裕华盛世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与吉林市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肖峰(165)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认可解除合同,但要求通知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解除合同纠纷上诉案………王丹(183)合同部分内容存在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整体无效——南京欣格测控仪器公司与南京建邺区投资促进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再审案……于蒙(197)【热点调研】物业服务合同司法实务问题研究………………………………蔡文龙钟良生李纯清雷震(206)关于农村小城镇建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课题组(235)【民事审判信箱】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 (248)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48)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担任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49)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249)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51)。
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务》讲课实录

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务》讲座实录2012年12月8日,有幸听了一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王林清法官所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务》的讲座。
王法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四)》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起草人。
据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应在2012年1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的时间将在春节前后或两会前后,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自己想做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是:按照王法官的说法,司法解释五,多数是木有的了。
因此,该讲座,个人觉得还是作为理论上的探讨比较合适,毕竟,在讲座后的接待餐上,我咨询了王法官个别问题,王法官的观点,做陪的地方法院的法官表态:可能不太适用于本地区。
这一点,其实从各地法院的一些指导意见或座谈会纪要也可以反映出来。
但是,还是想强调的是:这些观点,毕竟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观点,一定程度上,大家还是可以借鉴观点里所反映的精神的。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务》-----主讲:王林清第一部分概念与学说一、劳动者的请求权1、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2、民事侵权损害请求权。
二、各国在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的模式。
1、取代救济模式,即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德国2、选择救济模式。
即可选择第三者赔偿,也可选择工伤保险待遇,二者择一。
世界立法基本没有采用的。
3、双重救济模式。
同时可以获得第三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英国,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限制。
4、补充救济模式。
即可选择第三者赔偿,也可选择工伤保险待遇。
但选择的救济不足以赔偿时,可就不足部分选择另一种救济模式。
日本、智利、北欧的一些国家第二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伤的处理问题。
一、因用人单位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劳动者工伤的,应当如何处理?规定模糊、甚至矛盾。
认为:1、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理由:一、如果严格执行人伤解释第12条,用人单位免责,则可能产生用人单位令劳动者冒险作业,不顾其生命的后果;二、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不一致;三、不论劳动者是何原因致工伤,均会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不是以金钱能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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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婚姻案件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
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
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
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答: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20、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1、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答:不予支持。
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6、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答: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
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7、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答:区分情况:(一)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二)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4、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答: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5、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8、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
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
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10、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11、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答: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12、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13、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处理?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
1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答: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