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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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与对策

工商系统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与对策
第2 3卷第 4期
20 0 8年 1 2月
徐州教 育学院学报
J o z o d c t n C l g . fXu h u E u ai o l e o e
Vo . 3, . 12 No 4 De ., 0 c 2 08
工 商 系统 市 场 监 管 中存 在 的 困难 与 对 策
20 08年 9月 11 在 全 国范 围 内取 消 “ 费 ”( 3, 两 即集 贸市
溪县工商局脱 离 了为收“ 两费 ” 而收 “ 费” 两 的工作 轨 道 , 却 没有完全意识到其“ 管理职能 ” 的变化 。
( ) 场 专 项 整 治 二 市
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 户管理 费) 标志 着伴 随个体 私营经 济 , 发展2 6年历程的“ 两费” 征收最终退 出了历史舞 台。工 商行 政 管理 系统在市场监管 中的职责进 一步加强 。 目前 , 国的 我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正处于转型的历史关 键时期 , 如何应对市 场监管 中存在 的困难 , 分发挥 工商 监管 职能 , 范市场行 充 规 为, 是工商部门当前亟待解决 的课题 。
改革 开放 以来 , 工商行政 管理 部门为城 乡集 贸市 场的培 养 和发展 , 发挥了很 大的作用 , 濉溪 县工商局 所辖 1 工商 7个 所下 的集 贸市场全部为工商部门组 织筹建 。同时 , 由于采取 “ 以收定支 , 收支两条线 ” 的财政 政策 , 濉溪 县工 商局基层 工 商所里有相当多市场 中心服务人 员 收取“ 两费 ” 管理 市场 。 , “ 两费 ” 消后 ,办管脱钩 ” 即市场监 管职 能与经营 服务 工 取 “ (
( ) 三 重要 商 品 市 场 准入 管 理
“ 市场监管”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一项重要 职责 , 安徽 省工商行政 管理 局编著 的《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程》, 将 市场监管 分为 : 集贸市场监督 管理 、 市场专项 整治 、 要商 重 品市场 准人 管理 、 生产 资料 和生产 要素 市场监 管 、 经纪人 管 理、 商品展销会的申报 审批六个部 门的主要 内容 。过去 大多 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老百姓的印象是 只是查查秤 , 看看 有 没有缺斤少两 , 是不是有 注水猪 肉等简单 的涉及一些人 身安 全 、 冒伪 劣等等 的一些有形市场 的管理 。实际上随着商 品 假 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形式的多元化 , 市场 本身 的范围也在不 断 的多样化 和复杂 化。一些 新 兴市 场 的管 理 , 比如说 电子商 务、 网上购物 、 邮购 等交 易行 为的管理 , 更高层 次和范 围上 从 要求工商行政管理 部 门的市场 监管 方法 和手段 应随 经济 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5•【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施行日期】2001.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不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1、各地应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要以国务院所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

工商工作制度

工商工作制度

工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商登记管理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进行管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六条市场经营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发放营业执照。

第八条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悬挂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监管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商品(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合同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市场经营主体,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行政处罚信息。

县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县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合用于***县范围内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主要包括:(一)因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重大疫情(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 、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或者人为因素,可能引起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恶性案件;(三)涉及工商职能范围处置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四)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事件;(五)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安全的事件。

合用于因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在跨 2 个以上省(区、市),或者在 2 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或者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2 个以上市(地),或者在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合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普通性灾害,在 1 个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或者在 1 个省内 2 个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合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以及因地区性疫情和普通性灾害,在全市 3 个以上(含 3 个)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

工商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管理的活动,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户、合作社等。

第三条工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商业登记、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第四条工商管理部门是负责落实本制度的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五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好自律管理工作,推动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的繁荣。

第八条工商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商业登记第十一条商业登记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认定和登记注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

第十二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商业登记机构,便民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商业登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第十四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审批、办理商业登记,依法发布登记结果并告知企业。

第十五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商业登记信息核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信息的公开公示进行监督,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商业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信息交流,确保商业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登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对商业登记违法违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罚结果。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2篇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2篇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3)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3)精选2篇(一)总结:基层工商所的市场监管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任务。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

通过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其次,我们加强了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市场监管工作。

再次,我们加大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针对一些风险较大的行业和领域,我们加强了检查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我们加强了案件的查处和处理工作。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及时依法予以查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总的来说,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在保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3)精选2篇(二)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部分,基层工商所作为市场监管的前沿力量,承担着监督管理企业和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基层工商所在市场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和成效:1. 加强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所积极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对注册企业的监管,及时核查企业经营情况,防止虚假注册和违法经营行为。

2.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工商所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及法律依据1.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 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查封、扣押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有关材料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查封、扣押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及法律根据1.先行登记保留法律根据:《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旳措施;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旳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登记保留,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 查封、扣押也许危害人体健康旳药物及有关材料法律根据:《药物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也许危害人体健康旳药物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旳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物需要检查旳,必须自检查汇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查封、扣押也许流入非法渠道旳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法律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旳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也许流入非法渠道旳,应当及时采用查封、扣押旳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查封、扣押也许危害人体健康旳疫苗及有关材料法律根据:《疫苗流通和防止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也许危害人体健康旳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旳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查旳,应当自检查汇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查封、扣押假劣或者质量可疑旳疫苗法律根据:《疫苗流通和防止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旳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旳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接到汇报旳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用必要旳应急处置措施,同步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接到汇报旳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旳疫苗依法采用查封、扣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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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措施
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国家监管机构之一,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工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工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依法审查和核发各类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证,确保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对擅自进入市场的无证经营者进行查处,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经营。

第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

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监测和分析系统,通过对市场价格、商品质量、商标侵权等方面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问题,为制定市场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加大市场执法力度。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商标侵权等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与公安、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打击非法经营的合力。

第四,加强行业监管。

工商部门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监管企业的行为。

通过对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网络交易等关键领域的监管,提高行业的自律性和竞争力,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警示通告
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主体
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费提示、维权指南等信息,引导和帮助消费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
场秩序为出发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大市场
执法力度、加强行业监管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市
场健康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商部门将持续加强自身
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为建设法治化、市场化的现代经济体制作出更
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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