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标准

×/××××·08·02-2012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2012-××-××发布 2012-××-××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引言 (2)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2)

2 术语 (2)

3 职责 (3)

4 工作程序 (3)

5 要求 (3)

6 产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 (6)

附录A(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7)

附录B(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库通知检验单) (8)

附录C(退修单) (8)

附录D(检定报告单) (9)

附录E(废品通知单) (10)

附录F(质量信息反馈单) (11)

附录G(回用品审批表) (12)

××××有限公司标准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08?02-2012 为了确保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最终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或交付,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外购外协件进库、产品生产到产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检验,以及对不合格品的管理。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

2 术语

自检

是指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操作者按工艺文件等规定的频次,对完成工序加工的产品进行的测量或检查。互检

是指在相邻两道工序之间,除了上道工序的操作者应对结束工序加工的产品进行测量或检查外,下道工序操作者对流入本道工序的产品在投入加工前应进行测量或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工序继续加工。

专检

是指由专职检验员对产品进行的测量或检查。

首检

是指对生产刚开始或工序加工因素调整后,为了确定加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而要对这两种情况下生产的第一件或连续几件产品加工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巡检

是指检验员在产品加工工序过程中按一定时间间隔或按一定规律对工序进行的巡回检验。

完工检

是指检验员对某段加工活动结束的零件在入库前进行的检验。主要核对有无漏工序现象、有无尚未加工或不同规格零件混入、外表有无磕碰划伤、棱角毛刺等。

不合格品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包括废品、回用品等。

×/××××?08?02-2012

废品

如果确定产品不能用,或者不能经济地进行返工或返修,则对该产品作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的产品是废品。

回用(让步)

零部件的某些项目不符合产品图样要求,但经分析确定该项目能保证整机性能、零部件互换、安全使用及寿命,则对该零部件采取直接交付使用的一种处理方法。

回用品

经回用(让步)处理的产品。

返工/返修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一种修复措施。

返工/返修品

采取返工返修处理的产品。

3 职责

质量部负责对进货过程、生产过程、最终产品实现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负责产品检验技术文件的编制,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记录,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审批不合格品的回用申请。

技术中心负责提供产品设计图样、工艺文件、质量技术标准等检验依据,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适用性和工艺性做出鉴定,提出不合格品的评审意见,包括返工/返修后的验收标准。

物资部负责对待检外购外协件进行核对和送检,负责对外购外协不合格品的处置,包括对不合格品的隔离、申请回用、退货和索赔等,负责待检外购外协件、已入库零部件和成品、及外购外协不合格品进行状态标识。

各车间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做好自检、互检和送检工作,并负责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隔离、申请回用、返工/返修等,负责对车间内零部件(包括从仓库领出或上道工序接下的零部件、完工待检件、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等)进行状态标识。

4 工作程序

质量检验工作程序见附录A

5 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是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将测得的结果与该特性的技术标准相比较,从而判定所检验的某个产品是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或者判断某批次产品是合格批或不合格批。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或企业标准、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和工艺规范、检验指导类文件、合同

×/××××?08?02-2012

协议等,检验依据应是得到相关部门或指定人员确认、审批的有效版本或样本。

应严格按照检验依据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控制,不得随意放宽控制要求。

只有经过质量检验并被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才能进行入库、转序和交付使用。

按产品实现过程的不同阶段,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分为进货检验和试验、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三种方式。

5.5.1 进货检验和试验

物资部对进厂待检的外购外协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库通知检验单”(见附录B)交质量部外购外协检验员检验。具体见SP/WLGH803D-2009《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条各款要求。

5.5.2 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

5.5.2.1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仅指自制零部件的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

5.5.2.2过程检验和试验采用“三检”管理办法,“三检”包含管理“三检”和专检“三检”两个内容:

——管理工作中的“三检”指自检、互检和专检。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坚持按工艺操作指导卡的规定频次进行自检,同时相邻工序应进行互检,操作者有责任避免本工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下道工序,同时有责任拒绝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进入本工序继续加工,并应立即反馈给上道工序操作者和有关人员。产品生产过程和完工入库均应经过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转序和入库。

——专检中的“三检”指首检、巡检和完工检。检验程序和要求详见SP/WLGH803D-2009《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条各款要求。

5.5.3 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指整机成品总装调试过程检验和整机成品入库检验。检验程序和要求详见

SP/WLGH803D-2009《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条各款要求。

5.5.4 验证

对于公司暂时无检验手段的,如专用底盘、发动机、变速箱、车桥、安全带、电器、尼龙、橡胶、油品等产品的性能,经样件及小批量试装满足使用性能要求的,以验证方式实施质量控制。验证的内容主要是产品品种、规格、外观、数量、供应商名称的检验、试验记录或质保书等。当上述内容经验证均符合要求后,检验员填写加盖“合格同意入库章”,并在备注栏中写明“验证”或加盖“验证”章。验证的送检、验证、入库、不合格处置等与正常检验相同。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每批产品送验时提交以上所述资料,缺少必要资料的,检验员有权拒绝验证。

不合格品的管理

5.6.1在检验和试验中,一旦发现偏离标准的产品时,检验人员必须按有关技术文件和操作规程做好

鉴别工作,做出结论。

×/××××?08?02-2012

5.6.2对已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在该物件上做出标识,标识可采取打标记、挂标签等方式。

5.6.3隔离和报告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检验员应填写“检定报告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告给质量部、物资部,一份自存。物资部在接到“检定报告单”后,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做好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本企业在制品,检验员应填写“检定报告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告质量部和责任车间,一份自存。车间负责将不合格品搬移到规定区域隔离存放。

5.6.4 处理

5.6.4.1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一般有报废、返工/返修、退货和回用等方式。

5.6.4.2处理的权限:

a)对于进货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原则上作退货处理,检验员在“检定报告单”上签署“不合格不同意入库”的处理意见;如确因生产急需须使用时,由责任部门提出回用申请。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在“检定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或直接填写“退修单”或“废品通知单”(见附录G)。

b)若在处理中有分歧或责任部门难以解决的不合格品,则由责任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见附录E)报质量部,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5.6.4.3返工/返修品的处理

凡确认作返工/返修处理的零部件,由责任部门负责安排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零部件须重新交付检验,检验员复检判为合格的返工/返修品可转序、移工或入库。

5.6.4.4回用品的处理

凡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而需要使用时,由责任部门填写“回用品审批表”(见附录F),经质量部组织设计人员、工艺人员评审、会签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5.6.4.5废品的处理

经检验确认报废的产品,打上“红色”油漆标记,或以标签隔离堆放,责任部门从仓库或生产现场搬到指定区域隔离,由有关部门回收或销毁。

5.6.4.6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a)在厂内发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部应确定不合格项目和范围,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合理评估,做出停止使用、返工或让步使用的处理决定。

b)在厂外发现不合格品,或接到用户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反馈信息时,营销部应及时与顾

×/××××?08?02-2012

客协商处理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具体办法按《用户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质量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应适当保存,为产品质量控制和改进提供依据,具体按SP/WLGH402D-2009《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控制。

检验时限要求

a)合格供方提供的零部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供结论; 当天送检批次超过15批的情况,自第16批起递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原则按送检的顺序安排检验,仓库保管员可根据生产情况的状态优先安排急需件的送检,但优先顺序信息必须传达至检验员。

b)对尺寸较多且精度要求较高的复杂零件如箱体,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供结论;

c)对非合格供方提供的样品、小批量供货样品的检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供结论,如属生产急需的零部件,由仓库保管员优先安排送检,检验员在确保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验。

6 产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

各相关部门未完成本标准第3、5章各条款规定责任和工作要求的,按《质量管理奖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不合格品的处理而产生的经济费用,按《质量管理奖责办法》和《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或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进行。

×/××××?08?02-2012

附录A

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08?02-20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有限公司

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库通知检验单

仓库保管员送检年月日检验员检定年月日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有限公司

退修单NO:

退修理由

检验员:

×/××××?08?02-201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Q/××××?08?02-20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质量信息反馈单

等级编号

Q/××××?08?02-2012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回用品审批表

Q/××××?08?02-2012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废品通知单生产单位:年月日

检验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质量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08?02-2012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