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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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一、路灯养护管理:30分

1、路灯维修。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灯损坏,保证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修复不及时,对社会和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超过24小时接到社会投诉或经公司巡视发现后通报的,每起扣除0.1分,年内无发生以上问题加1分。

2、路灯附属设施齐全,能正常发挥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在路灯附属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每发现1处更换不及时扣0.1分,亮灯率不达标扣0.1分,设施完好率超过95%加1分,亮灯率超过98%加1 分。

3、考核上述指标的同时对路灯维护单位成本进行核算,在总体维护数量增减幅度1%左右时,其单位运行成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平均成本。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降低1%时,加1分;相反,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增加1%时,减1分。增减幅度过大时,公司统一核算单位成本进行考核。

4、年度内,路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考核参照项目部考核办法计分。由企管科会同路灯所对路灯管道及安装工程核定目标成本,

路灯工程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工程效益。每产生10万元效益加1分,每亏损1万元减1分。

二、公园亮化管理考核:20分

1、亮灯率。公园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各管辖范围内的景观灯进行巡视维修,保证亮灯率98%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亮灯率达标加1分。

2、设施完好率。考核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井盖完好等。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达到标准加1分。

3、及时修复率

发现故障随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突发性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发现处理不及时一次扣0.1分,未发现问题加1分。

三、质量目标控制:20分

路灯施工及维修工程,要达到规范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每出现一处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减0.5分。造成经济损失2-5万元的减1分。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减5分,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本项得0分。

四、安全生产目标控制:20分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知识岗位培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保证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安全及从业人员的作业安全。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一次经济损失1元以下的

扣0.5分,1次1-5万元的扣2分,一次5-10万元的本项不得分。

五、总产值考核

年度内,完成产值按100万元一个档次加分,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

六、综合评价:10分

由公司领导根据年内路灯所所负担的各项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及社会反响进行评价,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评分。

以上6项综合得分为路灯所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路灯所根据以上考核目标,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制作岗位考核制度,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山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路灯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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