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第二医院销售假药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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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习题

案例分析习题

答: 1.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 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是导致该药 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2.违法,药品被污染,药品管理法第48条,生产销售假药论处。 3.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药品管理 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刑法》等规定,按生产、销售假药处 罚。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处罚:没收药品和 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 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处理 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 目的无关的或者以外的有害反应。该违法事件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事 件,因为“刺五加”是事件是由于药品被污染,属于不合格品,因此 属于药品不良事件。
答: 1.安徽华源未按国家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擅自降低灭菌温度,减 少灭菌俄时间,进而影响灭菌效果,是导致该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 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2.违法,未按国家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按生产劣药论处。 3.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罚, 按生产劣药处罚。 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劣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以2倍罚款)停产 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撤销该企业的 “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对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省药监 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5.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 目的无关的或者以外的有害反应。该违法事件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事 件,因为华源是违规生产,造成危害的“欣弗”属于不合格品,属于 药品不良事件。

作文范文之药害事件作文

作文范文之药害事件作文

药害事件作文【篇一:药害事件】药害事件2001年,通过adr监测发现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可能会引起白血病2002年,发现苯甲醇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 2003年,发现甘露聚糖肽的严重不良反应,sfda及时采取措施,修订药品说明书2004年,经监测评价后确定了“葛根素注射液”引起的溶血现象,立即修订该药品说明书 2005年,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对“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等品种采取了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措施,将“千柏鼻炎片”、“氯霉素眼药水”等12个品种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2006年5月,齐二药事件. 2006年6月,sfda根据adr监测情况,暂停了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品种的使用和审批2006年9月,sfda通报“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有关联、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我使用的药品安全吗?”——警钟!药品监管机构,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全社会讨论“药品安全监测机制”1998年~2006年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从519到369392份;年平均增长率分为170%。

报表质量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药品监管提供了大量数据和依据,使药品监管不断走向科学和合理。

——药物警戒信号的发现和利用,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功能开始显现。

通过adr报告系统监测发现的重大药害事件2006年4月,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adr监测和报告系统发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二甘醇; 2006年7月,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监测和报告系统发现患者使用“欣弗” 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症状——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 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部分白血病患儿,在使用甲氨蝶呤后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进而行走困难等症状——暂停使用部分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回顾近年这些从adr监测系统中被及时发现的药害事件,可以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经在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中、在及时发现和降低“药害”影响范围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齐二药事件——精选推荐

齐二药事件——精选推荐

齐⼆药事件齐⼆药事件2006年4⽉24⽇起,中⼭⼤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齐齐哈尔第⼆制药⼚⽣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

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醇。

经卫⽣部、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

经⾷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药⼚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员和相关⼯序责任⼈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醇冒充的丙⼆醇并⽤于⽣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案例分析如此草菅⼈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皇之地从⽣产企业最终进⼊医院?在药品⽣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有关⼈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居然让“丙⼆醇”能堂⽽皇之地进⼊⽣产线,制成“毒药”送⼊市场,成为致⼈死命的杀⼿?⼀、此案件违反了《药品管理管理法》的哪些规定?答:1、齐哈尔第⼆制药⼚购⼊和使⽤假冒的丙⼆醇作为涉案药品的辅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产。

2.齐⼆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产药品的资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段取得《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件的,吊销《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齐哈尔第⼆制药⼚的检验⼈员只有初⼀⽂化,未经培训不太懂化学的检验室主任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竟在领导⽰意下出具假合格证书。

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条规定,开办药品⽣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员、⼯程技术⼈员和相应的技术⼯⼈。

2006年十大假药案

2006年十大假药案
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药监局一审胜诉,一中院驳回了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药监局决定的诉讼请求。
第五号:
xx2亿元“伟哥”假药案
入选理由:
仿冒专利品牌药品,以淀粉造假,案值2.26亿元,数额特别巨大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卫生局将查获的60公斤疑似“伟哥”的药品,移送到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让人大吃一惊,这些查获的蓝色菱形药片有两种包装规格,其中一种每片100毫克规格的药片中完全不含万艾可的有效成分西地那非,检测结果为0,而标示为50毫克的片剂中,西地那非的成分为
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第八号:
xx避孕药造假案
入选理由:
计生国策对立,性质恶劣
海南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海南三九保健品厂仿冒的计生避孕药品多达18个品种,总价值超过1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仿冒一家知名制药企业生产的米非司酮片、左炔诺孕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仅米非司酮片一种药品的数量就将近10万片。
计划生育是中国国策,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避孕药品是一种用量很大的特殊药品。避孕药造假的性质极其恶劣,当育龄夫妇服用了米非司酮有效成分缺乏或剂量不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立即着手调查,在近两年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的区域经理涂玉林避开药店、诊所,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向患者销售降糖胶囊:

假药事件案例

假药事件案例

假药事件案例2018年,一起涉及假药的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一名患者购买了一种被宣传为能够治愈多种疾病的保健品,但在长期服用后,患者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

经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健品并非真正的药物,而是一种未经批准的假药。

这起事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和关注。

假药事件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健康,也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信誉。

它揭露了假药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引发了人们对药品安全和监管制度的深刻反思。

假药事件的背后,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以假药冒充真药,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向患者兜售。

他们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只顾自己的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患者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医疗行业的严重破坏。

假药事件的发生,揭示了监管制度的薄弱和不完善,也凸显了对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为了有效应对假药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首先,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和监管药品生产、销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行为。

其次,加强公众的健康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假药的辨识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建立和完善假药事件的举报和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假药打击工作,形成合力。

在假药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择手段地伤害患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患者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医疗行业的严重破坏。

假药事件的发生,揭示了监管制度的薄弱和不完善,也凸显了对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因此,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打击假药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齐二药事件分析

齐二药事件分析

事后处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齐二药厂《 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以1000多万元的巨额 罚款,该厂一百七十多个药品批准文号自动作 废。受到该药伤害的患者或家属将齐二药厂、 中山三院、药品经销商广东医保公司、金蘅源 公司告上法庭,索取高额的民事赔偿。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中山三院、药 品经销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检验人员只有初一文化,未经培训不太懂化学的 检验室主任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竟在领导示意下出具假合格证书。 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同时,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中第十二条。
4、亮菌甲素注射液为新药,应如实报送有关资料,进行临床试验 ,而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为何有新药证书,这不仅与药品生产企业 的违法行为有关,还与监督方面的漏洞有很大的关联。 5、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此药品所含 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为假药。 药事管理法中第四十八条指出,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 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必须禁止生产。 6、王桂平(将“二甘醇”冒充“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厂的人) 提供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伪造的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检验单。
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 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在 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 部门有关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 居然让“丙二醇”能堂而皇之地进入 生产线,制成“毒药”送入市场,成 为致人死命的杀手?
一、生产
1、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购入和使用假冒的丙二醇作为涉案药品的辅料;违 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格。

齐二药事件分析


第九十七条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 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 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处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撤消齐二药厂?药品生产 许可证?,并处以10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该厂一百 七十多个药品批准文号自动作废。受到该药伤害的患 者或家属将齐二药厂、中山三院、药品经销商广东医 保公司、金蘅源公司告上法庭,索取高额的民事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中山三院、药 品经销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 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 视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 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
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 品的资格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 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的,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
6、王桂平〔将“二甘醇〞
冒充“丙二醇〞销售给齐二 药厂的人〕提供给齐齐哈尔 第二制药伪造的营业执照、 药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 证以及产品检验单。
二、经营
涉案的两家药品经营企业广东医保与广州 金蘅源医药贸易均为药品批发企业,涉案假药 是其首营品种,而未对涉案假药进展内在质量 检验。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明确要求药 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视管理 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经营 药品,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明确规 定了药品批发企业应对属于首营品种的药 品进展内在质量的检验。?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标准实施细那么?第33条更是明确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应对首营品种进展内在质量 检验。〞

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

[摘要] 笔者通过以齐二药亮菌甲事件作为切入点,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审批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了深入解了解和调查后,总结了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亮菌甲事件;药事管理;现状;对策前言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不仅仅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安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医药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医药卫生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医疗体制的变化,药事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药品生产企业从传统的单纯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向药学科学技术研发管理转变,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医药生产企业人员素质、理念、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药事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总体状况是:企业数目多,生产规模较小,人员素质较低,产品品种趋于老化,产品结构不够合理,生产设施一般,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创新能力弱,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大部分生产企业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生产问题较为严重。

笔者通过进一步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审批制度、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升药事管理工作的价值进行探讨与思考,现报道如下: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一、事故简介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

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齐二药事件


1、遵守执法从我做起
2、学好专业知识,别害人 害己 3、别忘记初心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 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 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 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 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 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 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 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 果。
生产
经营
监督
1、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购入和使用假冒的丙二醇作为涉案药品 的辅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格 3、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检验人员只有初一文化,未经培训不 太懂化学的检验室主任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竟在领导示 意下出具假合格证书。 4.亮菌甲素注射液为新药,应如实报送有关资料,进行临床 试验,而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为何有新药证书,这不仅与药品 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有关,还与监督方面的漏洞有很大的关 联。 5、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因为 齐二药事件中的“亮菌甲 素注射液”里用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代替了药用辅料丙二醇, 并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 6、王桂平(将“二甘醇”冒充“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厂的 人)提供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伪造的营业执照、药 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检验单。
事件概括 为什么丙二醇会进入生产线 事后处罚
对我们的启示
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 事件中共有65名患 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 甲素注射液,导致13 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 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 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 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 甘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 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 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 凶。

卖假药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假药问题也日益突出。

这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

本案涉及张某某销售假药一案,通过审理,旨在揭示假药销售的法律后果,警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男,45岁,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卖家“小王”,得知其可以低价购买到各类药品。

张某某心想,如果将这些药品以高价卖出,一定能从中获利。

于是,张某某开始大量购买“小王”提供的药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销售。

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张某某发现这些药品不仅价格低廉,而且疗效显著。

于是,他开始大量囤积,扩大销售范围,甚至雇佣了数名销售人员协助销售。

至案发时,张某某已累计销售假药价值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销售假药。

经调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张某某并将其抓获。

现场查获假药共计500余盒,涉案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三、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其住所、销售场所进行搜查。

2. 起诉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4. 判决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合议庭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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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林业第二医院被曝向癌症患者出售假药 水母网 2011-10-25 14:28:42 法制日报 评论(0)| 大 中 小 网言网语

黑龙江省伊春市的一名妇女发帖称,当地一家正规医院给她开的是假药,而且当地药监部门可能存在企图掩盖事实的行为。

□网闻寻真 本报记者范传贵 近日,一则题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 医院向患者销售假药》的网帖出现在天涯社区“法制纵横”栏目中。发帖人自称是一名乳腺癌患者,因服用了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又名黑龙江省林业肿瘤结核病医院)销售的假药后,病情恶化。正规的肿瘤医院怎么会卖假药?为求证网帖是否为实,《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医院所在的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展开调查。

患者 “医院卖了我一年的假药” 10月17日,位于中国东北部的城市伊春,迎来了今年的第一场雪。 徐秋裹得严严实实,在丈夫刘东的搀扶下来到和记者约好的地点,虽然走得不远,但已“上气不接下气”,平静了数分钟后才开始断断续续地讲述。

据刘东介绍,夫妻俩今年均42岁,育有一女。妻子在2004年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在伊春市医院做了乳腺癌根除术,此后5年病情一直没有复发。直到2009年4月9日,妻子在哈尔滨肿瘤医院做骨扫描时,发现癌细胞有部分转移。

徐秋承认,题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向患者销售假药》的网帖是她发的。她给记者讲述的治病历程,与网帖内容并不二致:

“2009年5月,我因癌症复发入住北京协和医院。2009年6月返回南岔区,并依据北京协和医院开具的药方,在黑龙江林二院购买配合化疗使用的‘卡培他滨片’。”

“从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期间,林二院给我开的药和在北京开的药是一样的,吃了近一年后,2010年3月到北京复查时,医生还说情况良好,将我的药量从一次3片减为两片。2010年5月,我又去南岔的医院拿药,一吃我就发现药和之前的有明显不同,我还咨询过林二院的有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医院不可能出现假药。”徐秋说。

因为相信“医院不可能出现假药”,徐秋没有继续质疑,而是安心服药。直到今年3月,她再次到北京开药,巨大的差异让她无法不产生怀疑。“吃完药后的反应完全不同,北京的药吃完后舌头发麻、恶心、腹泻,这些都是药品说明上写着会出现的症状;但是在南岔开的药没有任何反应。”徐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1年4月,刘东带着妻子返回伊春,正式向伊春市药监局和伊春市南岔区药监局举报,并提供了真假药物的样本。

徐秋在网帖中称,当地药监局在经过调查后认定,徐秋所提供的样本确系假药,并对林二院及药品销售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当我向他们索要书面处罚书时,他们却不肯给我,告诉我只能口头通知”。这一举动被徐秋视为是“地方保护主义,当地药监局企图掩盖事实,漠视受害人权益”。

“我认为,医院卖假药实属罕见,这是伤天害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网帖最后称。 药监局 “我们一直是很尽职在查处” 白色的外包装盒,粉红色的药片,徐秋将一真一假两盒“卡培他滨片”放在记者面前。乍一看上去,两盒药一模一样。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印刷清晰度,还是药片颜色等,都有明显差别。那么,林二院开的“卡培他滨片”究竟是不是假药?

徐秋在网帖中称,她报案后,南岔区药监局派工作人员王成刚到林二院将“卡培他滨片”封存了。此后,伊春市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田双利介入,田队长答复称已经于2011年5月10日给“卡培他滨片”在中国的唯一生产厂家上海罗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去函,请求罗氏药业认定该药是否为其公司生产,以判定真伪。

“2011年7月12日,田双力口头通知我和我爱人说,上海罗氏药业已经回函,称在林二院购买的该批次癌症化疗药物‘卡培他滨片’不是上海罗氏药业生产,该药涉嫌造假,我可以向林二院索赔。后王成刚通知我说,药监局已经对林二院及药品销售商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处罚。”网帖称。

10月18日上午,在伊春市药监局稽查支队办公室里,田双利看完网帖中的这些内容后,翻开他桌子前方的台历,翻到今年6月4日那页时,记者看到上面写着徐秋的名字、电话,以及“卡培他滨片”5个字。 “从她的陈述中你也看得出来,我们一直是很尽职在查处的。”田双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查处过程正如徐秋所述,而结果也再明确不过,“罗氏药业给我们的回函说,我们寄过去的样品,经核实并非是他们企业生产的。这样连检验的必要都没有了,这个药品本来就只有他们一家在生产,不是他们生产的那只能是假冒的了。根本就是假药”。

田双利告诉记者,拿到回函后,伊春市药监局对林二院和利康药业都进行了行政处罚。至于处罚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记者从利康药业了解到的是,“罚了几千元”。

“对于举报人,我们已经口头告知她了,也证实了假药一事,而且如果涉及日后索赔,我们也向她承诺过,如果需要药监局出证明,我们会出。所以,在程序上,该走的我们都走完了。”田双利说。

假药事关重大,此案是否被移交公安机关,或者还将通过行政手段继续追查下去?对这一问题,无论是伊春市药监局局长徐长江、南岔分局汪局长还是田双利,他们给记者的答案都是“已经结案了”。不过,田双利表示,按照程序涉及外省的,他们将在案件结案后将其移送到省药监局,再由省药监局协调假药生产商所在地的药监局调查。

对于这一案件在结案后是否移送省药监局、是否准备继续追查,田双利表示他还不了解程序走到了哪一步。而对于是否移送公安机关,他表示会好好考虑这一建议。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是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这一司法解释也发出通知,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江苏省一名查办过公安部督办假药案件的警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伊春市假“卡培他滨片”一案理应移送公安部门查办。

卖假药者 还没有药监人员找过他 为了摸清假药究竟从何而来,《法制日报》记者从假药的销售终端林二院开始,一路进行了调查。 在林二院,院长张文林因出差在外,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我们是通过医药公司进的药,医药公司的所有证件都齐全,我们医院没有鉴定真药和假药的能力,只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药。因为进药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公司、药品都是招投标确定的,所以我们不存在责任。”

随后,该院副院长王立华告诉记者,可以先去这批药品的供货商——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利康药业公司总经理王淑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批货是他们公司负责南岔区的销售员姚丙奇进的,供货商是山东一家有正规资质的药业公司。一共进了168盒,分两个批号,其中批号为SH0360这一批共80盒为问题药。

“药品本身从肉眼上看不出问题,而且有正规的发票,各种证照也都齐全,谁知道会是假药呢?我们没办法去鉴定,只能做到从合法的供货商进货。”王淑清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给批发商打了电话,“他们说会接着往下查”。

根据王淑清提供的发票和企业资料,《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医药企业。该公司质量部一名穆姓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查询后告诉记者,他们的药品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卡培他滨片”,财务上也没有销售这一药品的记录,客户中更没有“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她还透露,并不曾有任何药监部门因此事而调查过他们公司。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王淑清反映,她称:“我们不是这家公司的客户,是销售员姚丙奇在山东那儿给我们发的货,他就是专门做南岔那一片的,他是自己做,但货从我们公司这儿走。”记者追问,什么叫从公司这儿走?王淑清解释称:“就是他自己进的货,他自己卖,但是通过我们公司走这道程序来向医院销售。”

记者随后联系上姚丙奇,他告诉记者,这批药并非从山东这家药业公司进货,而是在网上买的,由于要货很急,所以什么证照都没有查核。“我也是受害者啊,现在打他们的电话都打不通了”。

对于为何给利康药业的进货发票上写的是山东这家公司的名称,姚丙奇解释说,他是个人供货、个人销售,但想要卖进医院,就必须通过利康药业公司,利康药业从它的销售额中抽取17%的款额。而货要到利康药业那儿,就必须有发票,所以他找到山东这家药业公司中的一位朋友,私下帮忙开了一张发票,提供了一套手续。

到这里,一批由个人从网上购买假药继而卖给正规医院的路线已非常清晰。所谓的“证照齐全”全部都成了摆设,姚丙奇甚至告诉记者,之前的货也都是他个人找来的,都没有问题,只不过这次“吃了一次亏”。 更关键的是,这个“吃亏”销售了假药的人告诉记者,至今还没有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他。

记者手记 “不知道有多少肿瘤患者因吃了该药物而加速了死亡进程!”徐秋在网帖中的这句悲叹,或许是出于一种同病相怜的情感。但事实上,这样的逻辑再浅显不过,并不需要一定“同病”才能悟出——

一个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从正规医院中买到了假药,是否一年中就只有这个人从这里买了这种药?

一家医院从药品销售商处进了假药,是否向这家销售商进货的只有这家医院? 一个销售商从批发商处批发了假药,这家销售商是否只是这个批发商的唯一客户? …… 说得再浅显一些,假药生产商不会为了徐秋一个人要买80盒“卡培他滨片”而专门去印刷包装、制作药片。那么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理出,像徐秋一样吃了或正在吃这种药的人还大有人在。

庆幸的是,这个穷凶极恶的“元凶”如今已经被药监部门发现了;不幸的是,为假药埋单的只有黑龙江省伊春市林业第二医院和伊春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而且只是区区数千元的罚款,就把这个可以牵出惊天大案的“元凶”踢开到行政执法的视线之外。

说一盒“卡培他滨片”可能牵出惊天大案,并非空穴来风。就在不久前,江苏新沂警方曾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假药产销案。这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最初线索,不过是不起眼的8瓶“骨康宁”假药。而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得出的结果是,这一团伙的销售网络遍及全国所有省区市,仅发往各地的发货物流单据就达数千张,账本数十册。

而在此次假药事件中,药品的危害性远比“骨康宁”大,最初发现线索的假药数量也是新沂案的10倍,假药从正规肿瘤医院中售出的影响也不可谓不恶劣,但处理手法却截然不同,就连利康药业所说的供货商这一关键环节,都没有受到过任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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