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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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要求1. 承包商应遵照国家石化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诚信为本,保障生产安全。

2. 承包商需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承包商应依据项目特性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效果。

4. 承包商应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保障工作区域的安全环境。

5.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预防安全风险。

二、责任分配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确保安全工作有效执行。

2.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与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共同推进项目安全。

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 承包商需制定详细的现场作业安全计划,明确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2. 承包商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性要求。

3. 承包商应制定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员、设备和危险物品的防护。

4. 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操作。

5. 承包商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作。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1. 承包商应依照法规要求对化学品分类、登记、储存。

2. 承包商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3. 承包商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 承包商应控制危险化学品使用量,防止过量使用引发安全问题。

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 承包商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2. 承包商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并控制事故扩散。

3. 承包商应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协助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

六、奖惩机制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违规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2.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七、监督检查1. 业主单位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纠正问题。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名称燕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QZ/YSSH.AJ.020.2016 制度版本 2016版制度文号燕化企〔2016〕号制定部门安全监察部制度管理人文林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发展计划部、行政管理部(保卫武装部)、管理信息部、法律事务部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 2016年月日制定目的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安全抢险防护设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依据《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60)、《中国化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地标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DB11/833)适用围燕山化公司适用业务流程危险化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 涉及的相关制度1.燕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燕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术语解释危险化学品罐区指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及其他易燃、可燃、有毒液态和气态化学品等的储运设施。

1.2 管理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及现役危险化学品罐区应符合《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60)、《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DB11/833)和《中国化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要求。

2 管理职责分工2.1 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本规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组织危险化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

2.2 机械动力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的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停用、更新和报废全过程专业管理。

2.3 生产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工艺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案的实施监督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4 炼油事业部、公司化工事业部分别负责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工艺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案的执行。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化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石化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承包商在石油、炼化、化工等领域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石化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石化承包商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石化承包商领导人要带头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石化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和范围,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石化承包商应将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全员培训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第十条石化承包商应对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石化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石化承包商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石化承包商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成绩,用于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石化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十五条石化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测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石化承包商应做好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七条石化承包商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石化承包商应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能力。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QZ/YSSH.AJ.028.2016制度版本 2016年版制度文号燕化企〔20××〕×号制定部门安全监察部制度管理人张新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机械动力部信息部法律事务部废止说明《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QZ/YSSH.AJ.028.2014同时废止签发日期2016年月日制定目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83号)适用范围燕山石化公司涉及业务流程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涉及的相关制度1、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术语解释1.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1.2 供电执行部门指施工或检修作业所在地点的电气车间(班组)。

1.1.3 供电主管部门指用电所在地的电气主管部门;机、电、仪专业化重组的,指设备检维修公司电气主管部门。

1.1.4 用电操作人指接临时电源的具体操作人员和从事施工或检修工作单位的电气维修工作人员。

1.2 细则规范的基本要求1.2.1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2.2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2.3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2.4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石化企业安全管理是保障石化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石化企业是高危行业,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化学物质,一旦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

因此,制定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手册。

3. 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熟悉安全设备和工艺流程,掌握紧急处理方法等。

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呼吸器等,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 确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环境安全管理1. 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的排放,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

2. 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保目标和计划。

3. 优化生产工艺和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行清洁生产。

4.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 加强废物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6.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三、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如防爆设备、灭火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4.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的地点,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5. 制定安全生产纪律,对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

四、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通信联系、紧急救护等。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化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承包商在石化企业或项目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石化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等。

第五条石化承包商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建立和维护与石化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石化企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石化承包商应当积极参与石化企业的安全维护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八条石化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九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建立武器装备秘密台帐,做好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石化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十一条石化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石化承包商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具体安全工作的责任、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石化承包商应当与石化企业建立紧密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交流安全信息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石化承包商应当积极参与石化企业的安全巡视和安全评估工作,定期检查和排查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十七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制定和实施施工作业的安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期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石化承包商应当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规程,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劳务工、暂住人员等。

第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石化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八条石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第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落实工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管控。

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石化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内容全面、有效。

第十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检查第二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石化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营,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体员工和临时工。

3.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

二、责任与义务1. 石化企业领导层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并划定各级别的责任人,明确责任和权限。

2. 各级领导层应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目标,确保目标的达成。

3. 石化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举报安全隐患。

三、安全培训1. 石化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事故预防知识等。

3. 石化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全设备与设施1. 石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

2. 在危险作业场所,石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向员工提供使用方法和技巧。

3. 石化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专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安全检查和评估1. 石化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检查和评估主要包括设备检查、环境检查和员工操作检查等。

3. 安全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领导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六、事故应急处理1. 石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流程。

2. 出现事故时,员工应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

3. 石化企业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在基础上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七、安全信息发布与宣传1. 石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发布和宣传机制,及时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安全信息。

2. 安全信息和宣传内容应简明扼要,清晰明了,便于员工和社会公众理解和采取相应措施。

3. 石化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劳务工、暂住人员等。

第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石化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八条石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第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落实工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管控。

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石化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内容全面、有效。

第十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检查第二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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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燕山石化公司施工检修作业,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燕山石化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施工检修作业。 3术语 施工作业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检修、维修等作业。 4 职责 4.1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审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资料,对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4.2安全部门 对施工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措施。 4.3基层单位 4.3.1负责施工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审核施工安全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条件。 4.4施工单位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全面安全管理,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逐项落实,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燕山石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监理单位职责 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按着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进行施工作业前,须对施工作业内容及环境危险性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1.2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3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HSE资质审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资格认可证》的单位。 5.1.4对各类参加施工作业人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须经建设单位的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6必须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加贴合格证,不合格的严禁进入现场。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记录。 5.1.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1.8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警告及安全标志,并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容器组对,结构预制,射线作业,电气耐压试验,设备、管道脱脂、试压和爆破作业等警戒区,均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1.9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及义务。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分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5.1.10施工单位在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将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提交建设单位的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监理单位会签后,由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5.1.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临区域内地上及隐蔽设施情况和危险、危害因素;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告知。 5.1.12施工作业中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射线、高处作业、土石方作业、拆装盲板人孔、试压等作业,必须执行燕山石化公司相应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作业。 5.1.13作业中出现险情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5.1.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消防水的供给,消防水系统检修停水时要经安全、调度审核批准,并向消防支队通告。 5.1.15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5.1.16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内进行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1.17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施工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1.18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5.1.1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及规定的施工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其施工作业直至取消施工单位在燕山石化公司的施工资格。 5.1.20 原则上不宜进行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1.21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5.1.22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向生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系统平衡。 5.1.23因施工需要拆除的护栏、平台须加临时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样。 5.1.24文明施工 5.1.24.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5.1.24.2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24.3严禁高空抛物。 5.1.25 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须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对要害部位及大机组所在地要制定措施控制人员进出。保卫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证件检查。 5.2检修安全管理 5.2.1 停工检修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5.2.1.1生产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及相应的专业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工作、统一指挥。 5.2.1.2检修施工单位要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报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检修所需材料、配件及更换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5.2.1.3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在检修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项目交底、技术交底,交底要责任到人、现场确认、记录存档。 5.2.1.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定停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和厂领导批准。停工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打印成文贴在操作室内。 5.2.1.5检修前各单位要制定检修安全目标和考核办法。 5.2.1.6停工步骤必须服从调度统一指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应尽量回收,排入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或排放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不得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线应有蒸汽等消火措施。 5.2.1.7对生产中接触有毒、可燃、腐蚀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轻油置换、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措施或(并)采取蒸汽吹扫、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措施。置换和吹扫时间应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时间进行,保证符合安全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5.2.1.8污水井、检查井、漏斗及地漏等要封堵盖严,上面必须加盖石棉布,培土加护圈,必要时由单位制定措施进行特别处理。必须保证油、气不外溢,并可阻止火种进入。明沟冲洗后要加盖石棉布并培上湿土。装置地面、平台、设备、管线外表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 5.2.1.9停工后,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置换、吹扫的区域或单体设备等需分别挂“危险”、“禁止进入”等警示牌,与外相连的部位应加装盲板,视情况设置警戒线并指定专人看管。 5.2.1.10检修现场入口或醒目的地方要放置“施工(检修)十二个必办、八个必须遵守、十不准”标牌 5.2.2 检修过程安全管理 5.2.2.1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检修)十二个必办、八个必须遵守、十不准”。 5.2.2.2各级检修指挥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检修调度会要首先汇报安全情况,必须把安全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 5.2.2.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至安全条件以内,打开人孔顺序为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底部人孔在打开前,应先开最底部或与底部相连的排空阀,尽量将物料排空。人孔螺栓在松动前不允许全部拆除,应对角保留,直至确认不存有物料时方可全部拆除。 5.2.2.4拆除法兰、螺栓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防止所存物料喷出造成伤害。 5.2.2.5设备、管线上动火开孔时,作业人员不得正面面对开孔位置,防止造成伤害。 5.2.2.6在水罐和大口径水线上动火时,不得面对管线切开部位,以防止积存甲烷、沼气遇火爆燃。 5.2.2.7含有硫化铁、低聚物等易自燃物料的设备与管线,在拆开接触空气后,应及时安排水冲洗和清理,防止烧坏设备和管线。 5.2.2.8从设备内拆除、清理出的残渣、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也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氧化燃烧。 5.2.2.9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2.3 检修收尾和开工过程安全管理 5.2.3.1检修完工后,检修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要有明确的交接与会签制度(由各生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各生产装置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准备工作。 5.2.3.2设备扣盖、塔、罐、反应釜及各类容器封人孔前必须由生产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详细检查,清除杂物,确认容器内是否有人,双方责任者签字后再行封闭。 5.2.3.3装置内外所有交通要道应畅通无阻,检修工具房等临时设施一律撤除,必须保留的要经生产单位装置、工程、安全部门同意,装置内外地面应平整、清洁。 5.2.3.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或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使用。 5.2.3.5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引入物料前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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