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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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6篇)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__-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9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1. 前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已经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重大危险源。

一旦出现危险源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经济损失的因素,就称之为重大危险源。

3. 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4. 监控要求根据管理机构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监控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环境监测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周围环境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

4.2 工艺监测企业应当建立工艺监测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3 系统监测企业应当建立系统监测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 管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过程中,除了实施监控要求外,还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5.1 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建立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危险源的监控程序和流程。

5.3 安全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危险源事故时能够做到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

6. 结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企业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本(三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本(三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本按照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制定本管控方案,本管控方案适用于公司有重大危险源的所属单位。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单位每两年至少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按规定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属二级单位每月至少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二次,所属基层单位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二次,操作岗位落实每日巡检,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必须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

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正确穿戴。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必须停运设备、设施立即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严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在重大危险源场所从事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必须升级审批。

第十条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本(二)1、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阳翼高速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引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___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规定三)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更新和演练,保证应急处置能力;四)组织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操作负责人,是指直接从事重大危险源操作的管理人员,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操作规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负责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四)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对液氨罐区、甲醇罐区、合成冰机单元、联碱冰机单元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对液氨罐区、甲醇罐区、合成冰机单元、联碱冰机单元等重大危险源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包括从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维护、改造、停产、报废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建立液氨罐区、甲醇罐区、合成冰机单元、联碱冰机单元等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液氨罐区、甲醇罐区、合成冰机单元、联碱冰机单元等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本公司违反本规定的,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发布的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立法背景、重要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立法背景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其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事故。

在过去的年里,我国曾发生过多起重大危险源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防范和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中国政府认识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迫性,于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二、重要内容1. 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救援设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3. 安全设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储罐、管道、阀门等设施。

4. 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安全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情况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强了安全管理,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还存在不足,存在安全风险。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投入不足,缺乏监管力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3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4职责1.4.1安监部1.4.1.1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向政府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报备。

1.4.1.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台帐。

1.4.1.3监督生产技术环保部、装备部部、电仪车间及重大危险源相关责任车间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4.1.4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1.4.1.5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1.4.1.6生产技术环保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操作规程审批,生产运行指标修订及现场工艺管道、阀门等运行状况的管理。

1.4.2装备部1.4.2.1负责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管道等的检测、校验及运行状况的管理。

1.4.3电仪车间1.4.3.1负责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气体探头、报警、防雷防静电、流量计等运行状况的管理。

1.4.4各车间1.4.4.1负责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1.4.4.2负责绘制消防应急流程图、消防疏散通道平面图、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并报安监部备案。

1.4.4.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日常运行状况的维护检查。

1.4.4.4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演练、培训。

2管理内容2.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2.2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及技术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四)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五)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五、工作职责(一)总经理总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层层分解及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与消防保障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管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需安全投入,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安全监察部1.组织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2.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复核。

(三)各场站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

2.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3.及时制定、修订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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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3 定义 4.1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4.2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4.3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4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4.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6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7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8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职责 4.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4.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4车间主任直接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专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并传达至相关从业人员。 4.6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4.7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5.1.1根据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乙醇、乙酸乙酯、乙酸、甲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5.1.3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能力,应安排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进行。

5.1.4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5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6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由相应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2.2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2.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规定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5.2.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2.5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包的责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2.6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5.2.8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训教育、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5.2.9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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