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着力自主创新 加快合肥高新区发展

电子信息 、新医药及生 物技术 、先进 制造技术 、 新材料 四大高新 技术产业
集群 。
合肥 , 区域科技创新面临难得 的发展机遇
两 年前 ,经科技部 批准 ,合肥成
为第一个 国 家科 技创新 型试 点城市 。
选择合 肥试点有 标本 意义和 典型性 。
合肥 聚集 了 以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 、 中
维普 9 年起 ,国 务院 先后 批 准组 建 了5 个 国 家高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经过 1 91 5 5 开 发建 设 , 家高新 区 已经 成 为我 国 高新技 术 产 业 发展 和科 技 创新 的重要 基地 群 , 国 为我 国
1 年光辉 历程 , 区范 围从 4 5 辖 平方 公 地 区生产 总值 、工业增加值 、财政 收 主体 的技术 创新 体系 。 2 0 年 , 到 05 进
里迅速扩大 到2 平 方公里 , 5 在集 中新 入 等各项 主要 经济指标 以年 均3 %以 区 科 技 型 企 业 共 8 0多 户 , 要 分 布 0 0 主 建 区l 平 方公里 的土地 上 实现 了“ l 十 上 的速度 持续增 长 。 通一平 ” ,初步建 成 了一 个拥 有完 善 在 电子信息 、生物 技术和新 医药 、光
、
经济、 社会 发展 作 出 了巨大贡 献 。 全 国科 学技 术 大会 召 开之 前 , 们 刊 发 了部 分 国 家 在 我
区的 文章 , 到 了与会 代 表 的一 致 好评 。为配 合 全 国 “ 得 两会 ”的 宣传 工作 ,我 们 又选 编 了 高新 区文章 ,供 大 家 学 习、 交流 、参 考 。
温 家 宝 总 理 视 察 中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机 电一体 化 、 材料等 国家鼓励 的高 新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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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政〔2011〕1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是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决策执行单位申请或者由市政府办公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单位和有关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由决策执行单位具体负责。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1年的,可以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有执行期限的,自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可以实行阶段性评估。
第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配合决策执行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向决策执行单位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4]102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1023号 2014年11月28日)
有关县(市)区发改委(发统局、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14〕48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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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九、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专利研究和布局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予以1000元资助。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对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
六、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费用。
七、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与我市及省政府签订创业合作协议,由落户地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一、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一)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综合实力省内领先的骨干企业;
(二)市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滁政办〔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合肥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一、引导和支持高端制造业发展1.搭建高端制造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
2.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税收优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建立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为高端制造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融资支持。
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1.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2.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器、投资基金等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3.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数字经济课程和培训,提高人才的数字化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加大绿色产业发展力度1.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鼓励绿色技术和环保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绿色产业园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3.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绿色产品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创新能力培育1.增加创新投入,提高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资。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创新活动,提供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和扶持。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五、加强产业协同创新1.加强政企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产业界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转移。
2.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合并,促进产业链条的升级和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3.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1.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讲座,提高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3.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和投资支持,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补贴,降低创新创业的风险和成本。
合肥新政支持创业创新

合肥新政⽀持创业创新合肥28条新政⽀持创业创新 不论是缺创业场地,还是为启动资⾦犯愁,都可以在28条中找到解决⽅法。
以下是⼩编J.L分享的合肥28条新政⽀持创业创新,更多热门创业项⽬请您继续访问(/chuangye)。
10⽉19⽇,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全市“双创⽰范”⼯作动员会上获悉,合肥市出台《关于⼤⼒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政策意见》,以28条新政促进合肥市创业创新。
不论是缺创业场地,还是为启动资⾦犯愁,都可以在28条中找到解决⽅法。
在做对“28条”新政的解读时,合肥市副市长王翔⼤量直接援引了新政内容。
“28条的政策,条条都是⼲货,都是利好政策。
”王翔表⽰,新政明确易懂,含⾦量很⾼。
“⼀部分政策执⾏的标准,会⽐杭州等城市还要⾼。
”王翔说,政策能不能到位,奖补资⾦能否为创业创新者所⽤,关键在于落实。
他表⽰,对于⽂件内容、奖补政策兑现凡有疑问,请市民向相关部门咨询。
利⽤⽼⼚房建⼀批众创空间 在“28条”新政的开篇,合肥市就提出要兴建⼀批众创空间,包括引进国内外⾏业领军企业来建设孵化器,以及⿎励和⽀持将闲置楼宇、⼯业⼚房转型成为各类孵化载体。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合肥市拟利⽤昌河汽车、合肥电机⼚等⽼旧⼚房来建设创客空间,另外还会利⽤⼀些标准⼚房,为电⼦商务产业提供摄影、美⼯、培训等服务。
作为创业载体本⾝将得到现⾦资助,按照新政说法,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次性奖补⾼达100万、50万;市级的众创空间和年度考核优秀者,将被分别资助50万元运⾏经费。
众创空间孵化出⼀户国家级⾼新技术企业,可以得到10万元奖励。
合肥市副市长王翔透露,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上,合肥的标准要⾼于杭州等地。
⾯向不同群体建⼀批创业创新基地 ⾯对科技⼈员、⼤学⽣、农民⼯、蓝领、下岗失业⼈员等不同群体,合肥要建设⼀批创业创新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次性奖补,现⾏3年创业园区补贴政策再延长2年。
2014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
2014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摘要:1.2014 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背景2.评选流程和标准3.获奖项目介绍4.科技进步奖对合肥市科技发展的意义正文:【2014 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背景】2014 年,合肥市为了表彰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举办了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旨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提升合肥市科技实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
【评选流程和标准】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流程分为申报、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
参评项目需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在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
评选标准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获奖项目介绍】2014 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共评选出10 个获奖项目,涵盖了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其中,合肥某公司研发的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和合肥某研究院完成的基因编辑技术研究项目分别获得一等奖。
这些获奖项目均体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合肥市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科技进步奖对合肥市科技发展的意义】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设立和评选,对于推动该市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技进步奖鼓励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了整个城市的创新氛围。
其次,获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应用,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合肥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最后,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加强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合肥市科技竞争力。
总之,2014 年合肥市市级科技进步奖评选对于推动该市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合政办秘[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机关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4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调整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改革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公信度。
强化日常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总结创建活动成效。
关于建设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政策建议
解决“ 三农” 问题的最现 实途径 。 淮北 平 台 。四是 建 立 科 技 人 才评 价 、 配 服务 , 分 政策性银 行 、 商业性银行 和信 用
市 围 绕 科 技 产 业 工程 . 重 点 突 出 节 和 奖励机 制 。打破 以评 审 方式 为主 g 保机 构等与科 技 型 中小企 业 建立稳 担 水 、 殖 、 产 品 加 工 、 作 物 新 品 种 的 单一职 称评 价机 制 .逐 步推行 v 养 农 农 T 《定的银 企关 系 ,在创 新试 点市 率先 实 ,
评 为全 国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大 成 果 领 导 、 家 与 企 业 、 家 与 社 会 之 间 专 专
之 一 。 “ 部 高 应 力煤 层 巷 道 锚 注 支 搭 建 了交流互动 平 台, 深 重点 支持优 秀
护 机 理及 技 术研 究 与 应 用 ” 传 统 产 科技 人 才 成 为科 研 战 线 的 中 坚 力 量 。i 等
了水 胶 炸 药 、 曲 醋 胶 囊 、 蟾 素 系 专 家库 . 针 对 每 位 科 技 人 才 的 不 同 《 合肥 市设 立科技型 中小企 业技术 创 红 华 及
列 产 品等 为代 表 的 高新 技 术 产 品 三 专 业 、 长 . 织 开展技 术 咨询 、 {新资金 , 特 组 技 鼓励 中小企业 自主创新。 是 以科 技 计 划 项 目为 平 台 . 力培 育 术服 务 活 动 . 向 全 市 推 介 他 们 的 成 》 大
信 息 化 示 范项 目 : 北 天 宏 集 团等 4 人 才 支 撑 与技 术 依 托 .形 成 了 多 层 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5〕12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1+6+2”自主创新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构建创业创新平台1.兴建一批众创空间。
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肥设立专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将闲置楼宇、工业厂房转型成为各类孵化载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资助50万元运行经费。
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2.打造创业创新基地。
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现行3年创业园区补贴政策再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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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合政[2014]62号
为推进自主创新,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
行)》,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肥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
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新
兴产业增长源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
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天使基金。
4.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天使投
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高端人才创办的企
业及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给予优先
扶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借转补。
5.根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我
市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
大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预拨专项资金
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自主创新研发
项目,按单个项目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预拨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具体实施
细则另行制定。
(四)科技金融产品。
6.设立科技保险基金。引入科技保险经纪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成
立共保体,分担创新企业市场风险。鼓励创新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小
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优惠保险费率,
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保险费补贴。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无法偿还银
行贷款的,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对于参与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年度总保费达到200万元以上,政
府给予其总保费规模10%的补贴,每家保险公司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对投保科技研发类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
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资金
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专利评估的企
业,给予评估费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
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机构专利质押贷款额3%补贴,同一
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8.设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
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政府、担保(保险)公司、银行按照一
定比例承担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超出风险池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
和银行按比例承担责任。
(五)事后奖补。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国家专利金奖的企
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11.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
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
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
(2)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
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3)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12.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
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
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
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我市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
中的排序分档确定的,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
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国
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此条款由县区兑现。
15.对使用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登记仪器设备的租用单位,按
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符合我市平台管理要求,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新
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对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研究院组建期满后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考核优秀的,给
予每家10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安排100万元用于新建院士工作站和
在站院士生活补助。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
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
助。
17.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含公共服务场地),按50元/平方米给予开发区、
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
目。
19.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当年技术登记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
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
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
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
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
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500件的专
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附则
21.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3.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
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24.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政策执行监督。
25.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