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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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合科[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合科〔2014〕9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为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建立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科财秘〔2014〕241号)要求,现就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源库的基本构成本通知所称的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合肥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工作流程进行搜集筛选,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包括一产(农业类)、二产(工业、建筑业)三产(高新技术服务类)等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券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和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等三大子库构成。

(一)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主要搜集筛选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证券交易场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拟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市内企业的相关信息。

境内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制定;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条件目前参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综合制定(附件1-1.1)。

入库企业培育过程分为后备、辅导、申报、在审四个阶段(附件1-1.2),在此基础上,以统计表格的形式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反映企业基本属性、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和培育进展。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政策条款拓展及报送申请补助材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科计秘[2014]29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度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政策条款拓展及报送申请补助材料的通知(科计秘〔2014〕291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关于组织申请2014年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字〔2014〕17号)精神,各市组织开展了3个配套政策的补助申请,目前审核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

根据执行过程中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对2014年执行《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政策条款拓展。

现就有关政策条款拓展及报送申请补助材料通知如下。

一、拓展条款《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条、第六条部分政策条款予以拓展,其他相关条件和操作程序保持不变。

1、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省、市(或县)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省内骨干企业、设立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三类对象予以补助。

现拓展到第四类补助对象,即“上一年度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比例按15%确定”。

2、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

现拓展到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2020年度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

2020年度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

2020年度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申报指南为攻克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2020年度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一)新型显示开展大尺寸AMOLED显示产品研发,研究高阻水性薄膜封装、面板封装、OLED MEM 封装、多层结构器件开发等技术,开发出高寿命、高信赖性的大尺寸AMOLED显示产品。

开展新型3D显示研发,改进真3D显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基于裸眼3D视频源处理技术,开发低成本、高信赖的大面积3D全息图的自动化制作与播放终端设备。

围绕高性能头戴式显示需要,研发超薄高衍射效率全息波导、超轻薄光学透镜中继和系列化智能头戴显示器产品。

开展平板显示核心配套材料及装备研发,开发以柔性、超薄、多功能电子玻璃为代表的平板显示核心材料,支持In Cell Touch面板电磁屏蔽用高阻抗膜技术、触控模组一体化、打印OLED器件、打印量子点显示技术、打印薄膜封装等关键工艺技术及设备研发。

支持准分子激光退火、高端OLED镀膜、无掩膜激光微纳米三维加工等设备自主研发。

(二)专用集成电路1.高性能存储及工业控制专用芯片研发。

开展高性能存储及控制芯片、DSP芯片、太赫兹芯片、新能源汽车专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流量检测芯片、热量检测芯片、高精度运算放大芯片、新型高压整流二极管芯片等高性能专用芯片的设计和研发,研制自旋太赫兹光谱分析样机和自旋太赫兹样片。

针对5G通信、毫米波雷达等先进电子信息装备的高密集计算需求,以构建面向实体空间的软件无线电处理平台为基础,开展信号与信息处理等高性能异构多核处理器的研究,形成DSP产品系列。

开展适用于多电源拓扑的电源管理芯片研制,形成DC/DC变换器的通用设计平台。

2.半导体量子芯片。

研究适用于半导体量子芯片研制的硅基材料生长工艺,以硅锗异质结和硅MOS两种结构为基础,设计和开发一套分子束外延和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生长高界面质量的硅锗异质结和硅/氧化硅材料,通过减小硅锗异质结材料界面缺陷、提高二氧化硅/硅界面质量等方式来获得拥有长量子相干时间的同位素纯化的硅和锗材料的高电子迁移率和低界面态密度的硅基半导体量子芯片材料体系,为大规模量子芯片的研发奠定材料基础。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合政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在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企业、简化办理程序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窗口受理、媒体公示、阳光操作。

第四条成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复审小组(以下简称复审小组),由市创新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复审小组负责审核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创新办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体系。

负责实施本细则的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政策措施》第1条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1.市科技局、经委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别编制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家电制造)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复审小组审核、发布;2.企业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3.市科技局、经委提出评审方案,报复审小组审核后分别组织评审;4.评审结果经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5.市科技局、经委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7•【字号】合政[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1.对涉及我市产业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单个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研发投入年增长30%、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等,并在本地产业化,其所获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所获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1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2014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借转补(一)工业借转补3.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项目补助款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1)新引进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技改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双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

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

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4. 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和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2014年6月27日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

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扩大有效投入,增强企业内生增长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目标,坚持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导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技术改造投资省、用地少、消耗低、工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优势,着力扩大有效投入,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推动产品升级换代,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打造合肥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引导,引领产业投资方向。

2.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

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把技术改造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推动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

3.坚持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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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
转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科[2014]9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合科〔2014〕9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和《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合科〔2014〕71号)要求,现将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财政局加强宣传,认真组织
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审核后按申报指南限定时间报送有关材质材料。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4日
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和《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合科〔2014〕71号)要求,现将2014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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