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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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案例-吸毒的典型案例【范本模板】

吸毒案例-吸毒的典型案例【范本模板】

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

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

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

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

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

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

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

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

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

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寻求解脱坠入深渊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

毒品少年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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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少年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名16岁的少年,名为小明(化名),因家庭环境和个人心理因素,不幸陷入毒品的泥潭。

小明的父母长期在外工作,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加之学校教育和同伴影响的缺失,导致小明在青春期的迷茫和冲动中,被不良群体所吸引,最终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二、案例概述小明在初中时期,由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加之受到周围不良群体的影响,开始接触并尝试吸毒。

起初,小明只是偶尔尝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毒品对其产生了依赖,逐渐演变成无法自控的吸毒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小明的身心健康,也对其学业和人际关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三、问题分析1. 家庭因素:小明的父母长期在外工作,缺乏对小明的关爱和教育,使得小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心理因素:青春期的小明内心迷茫,对自我认同和未来方向感到困惑,这使得他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3. 社会环境:小明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存在吸毒的不良群体,这些群体通过各种手段诱导小明吸毒,加剧了小明的吸毒行为。

4. 教育缺失:学校在毒品预防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干预小明的吸毒行为,导致问题逐渐恶化。

四、干预措施1. 家庭干预:小明的父母需要认识到家庭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加强与小明的沟通和交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2. 心理干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解决内心的困惑和冲突。

3. 社会支持:社区和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同时为吸毒青少年提供专业的戒毒服务和支持。

4. 法律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使其认识到吸毒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增强法律意识。

五、案例反思小明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家庭应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学校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社会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防止不良群体的影响。

青少年禁毒教育

青少年禁毒教育

当有人向你提供毒品的时候,你该怎么做?
(1)直截了当法——坚定直接地拒绝引诱。 (2)金蝉脱壳法——根据不同情况找借口委婉拒绝。 (3)主动出击法——立刻提出反建议。 (4)秘密报案法——寻找机会偷偷告诉你依赖的人, 或者秘密拨打110报警,民警叔叔会迅速给予你帮 助。 (5)及时告知师长法——当毒贩毒友逼你吸毒并威 胁你时,一定不要被他们威吓住,要在第一时间告 诉你的师长。
安非他命
摇头丸
LSD
二、什么是吸毒?
吸毒
吸毒是指用于非医疗目的的 吸食(口服、鼻吸)和注射毒品 的行为。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 发育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 心强,判断是非能力差,不易抵 制毒品的诱惑,加之对毒品的危 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 使青少年成为易受毒品侵袭的人 群。
为什么说"不要吸第一口"?
毒品啊,损害了全人类数千年的健康与文明!
曾记否 百年前民族的劫难?
曾记否 “东亚病夫”这耻辱的名称?
“东亚病夫”这耻辱的名称? 历史的教训,国家的重任, 应该铭刻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青少年朋友们,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 我们是地球未来的主人, 面对疯狂的毒流, 让我们同声疾呼:
不!我们拒绝毒品!
谢 谢 大 家!
咖啡因
来源: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 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性状: 适度地使用有祛疲劳、兴奋神经 的作用。 滥用方式:吸食、注射。
摇头丸
性状:以MDMA、MDA等苯丙 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由于滥 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 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 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 形状多样,五颜六色。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 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严重依赖性的 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吸毒者常用的毒品是: 海洛因、鸦片、大麻、冰毒、摇头丸等。

青少年八大违法犯罪案例3000字

青少年八大违法犯罪案例3000字

青少年八大违法犯罪案例3000字各位朋友!今天咱来聊聊一些让人揪心又值得深思的事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本应该是朝气蓬勃、充满希望的一群人,可有时候,他们却走上了歪路,干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面咱就一起来看看这八大案例,从中吸取点教训,可别重蹈覆辙啊!案例一:校园欺凌引发的悲剧。

在一个看似平常的中学里,有几个调皮捣蛋的学生,咱们就叫他们小霸王组合吧。

他们整天在学校里横行霸道,欺负那些性格比较内向、胆小的同学。

有个叫小明的孩子,就成了他们的“重点关注对象”。

这小霸王组合经常在课间把小明拉到角落里,嘲笑他长得矮、穿得土,还时不时地推搡他几下。

小明一开始总是默默忍受,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

可这几个小霸王得寸进尺,有一次居然把小明的书包扔到了垃圾桶里,还让他当着大家的面去捡回来。

小明心里那个委屈啊,就像憋着一股火。

终于有一天,他实在忍不住了,从家里偷偷拿了一把水果刀带到了学校。

当那几个小霸王又来欺负他的时候,他一下子就爆发了,拿着刀就朝着他们捅了过去。

结果,其中一个小霸王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

小明这一下子可闯了大祸,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违法犯罪的人。

他因为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你说,这多让人痛心啊!本来只是一些校园里的小摩擦,如果一开始老师和家长能多关注一点,及时制止那些小霸王的行为,小明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案例二:沉迷网络,盗窃走上不归路。

现在网络可发达了,好多青少年都喜欢上网打游戏。

有个叫小强的孩子就是个典型的游戏迷,整天泡在网吧里,玩得那叫一个不亦乐乎。

可他家里条件一般,哪有那么多钱让他天天上网啊?这小强啊,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发现小区里有些住户经常把快递放在门口,就想着去偷点东西卖点钱上网。

一开始,他只是偷一些小包裹,觉得不会被发现。

没想到,这偷东西的事儿就像吸毒一样,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有一次,他居然趁着晚上偷偷潜入了一户人家,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些贵重物品。

法律讲堂青少年犯罪案例(3篇)

法律讲堂青少年犯罪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孩子们正处于生理、心理和社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

一、案例一:校园暴力事件案例简介: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名高一年级学生因与同学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刺伤。

事件发生后,受害者的家长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1. 原因分析:-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青少年家庭存在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导致学生道德观念淡薄。

- 社会环境因素:部分青少年受到网络、影视等不良信息的影响,模仿暴力行为,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2. 特点分析:- 冲动性:青少年时期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冲动行事,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 报复性:部分青少年因受到欺凌或挑衅,产生报复心理,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 团伙性:青少年犯罪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相互影响,加剧犯罪行为。

二、案例二:网络诈骗犯罪案例简介:一名初中生在网络上结识了一群“朋友”,他们以获取网络游戏装备为名,骗取了这名初中生及其家长的财物。

案例分析:1. 原因分析:- 网络成瘾:部分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受到网络诈骗分子的诱惑。

- 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上当受骗。

- 家庭监管不力:部分家长对孩子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导致孩子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2. 特点分析:- 隐蔽性:网络诈骗犯罪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具有很高的隐蔽性。

- 跨地域性:网络诈骗犯罪不受地域限制,涉案范围广,查处难度大。

- 团伙化:网络诈骗犯罪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

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

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

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

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

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疯狂撬车130余辆。

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

“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

”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

青少年的犯罪案例汇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

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

家庭教育措施不力。

现今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溺爱,使这些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坏习惯;随着社会上“大款户”的增多,学生“大款户”也逐渐增多。

而恰是这些经商的“大款户”,由于常年外出,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子女,造成家庭教育的“漏洞”。

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上一些文化垃圾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开出售夹杂大量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以及使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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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案例,word篇一:吸毒案例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

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

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

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

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

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

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

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

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

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

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

寻求解脱坠入深渊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吸毒贩毒严重犯罪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吸毒贩毒严重犯罪案例作者:杨成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年第07期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及1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例。

其中,抢劫罪犯黄国云、故意杀人罪犯李宁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9234件,同比增长14.8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629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61人,同比增长8.58%,重刑率为28.6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79个百分点。

今年1—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986件,审结226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81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667人,重刑率为26.8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06个百分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形式加强了对此类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黄国云抢劫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黄国云,男,汉族,1979年3月19日出生,农民。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案例: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王某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 2岁时,母亲因病离他而去,年幼的王某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

由于家境贫寒,王某小学三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帮助父亲料理农活。

然而,只靠地里那点微薄的收成,远远改善不了家徒四壁的光景。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某渐渐长大了。

王某思忖着,别人能出去打工挣钱,我为什么不可以?我也要帮父亲撑起这个家。

那一年3月,16岁的王某来到某市一家铁件厂打工。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他只能干一些粗活,但他从不偷懒耍滑,老板分配的活,他都尽最大努力去干。

他想,只要自己听老板的话,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总会得到一份收入。

但每到月底,铁件厂的老板都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搪塞,不发给王某工资,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之久。

在此期间,王某不但不能给家里的老父亲汇去一分钱,反而不得不从老乡那里借钱维持生活。

王某也清楚,老板并不是没有钱,他几次看到老板一掷千金,还背着自己的老婆偷偷把女人带到工厂的办公室鬼混。

现实生活使王某无计可施,老板拖欠工资的不良用心,终于激怒了王某““你不给我工钱,我也不让你好好活。

”他决定报复老板。

同年8月,王某设计了一个计划。

他知道老板每个周末都要在厂里的办公室睡觉,而且只要是没有女人在,他晚上睡觉是从来不锁门的。

一个周日凌晨一点,王某悄悄推开老板办公室的门,乘老板熟睡之机,将电闸开关上的一根电线缠绕在老板的胳膊上,当他回头准备合上电源开关时,慌乱中碰倒了一根铁棍。

老板惊醒后,立刻叫来人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

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直到这时,他才觉得自己缺了一样东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点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

缺了哪一点,国家都不会稳固。

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武器;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

本案中,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王某不懂法,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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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吸毒法律的回答为依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是犯
罪行为。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法规,其外延极其广泛。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
大家参考。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
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
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
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冰毒吸食。第一次吸食时,
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
通宵上网。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
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
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
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
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
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
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
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
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
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
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
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冰毒。第二天凌晨,小
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毒品,
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甚至常年在外打工,很少
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一起,经常想些新奇的办
法,追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
的一种行为,感觉和吸烟区别不大。“那么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小红语
出惊人。

因吸食毒品,去年11月4日,小丽、小馨、小红被长寿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
年12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少年和毒品,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揪心。今年16岁的少年小伟,花一样年纪的他
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生活,在社会、学校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然而,染上毒瘾并贩毒的
小伟却只能在看守所内,透过铁窗看看头顶的那一小块蓝天。11日,平潭县检察院以贩毒罪
对小伟提起公诉。

“小伟是个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了家,真是可惜。”一提起小伟,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边
摇头,边替小伟感到惋惜。小伟6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离婚后
没多久,小伟的父亲离开平潭去广东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伟的母亲则在他人介绍下远嫁
台湾,无家可归的小伟只好被寄养在姨妈家。 姨妈家有3个孩子,只能给小伟提供物质
上的帮助,无法在学习方面照顾他,在学校里,小伟因为没有爸妈经常被同学们嘲笑,自卑
的他开始厌倦学习。还没读完初一,小伟就辍学了。因为精神空虚,小伟渐渐与姨妈家的邻
居念某熟悉起来。念某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可以带他出去潇洒,小伟甚至有些崇拜这
位“大哥”。去年4月的一天,在念某的引诱下,小伟开始吸食冰毒,并很快染上了毒瘾。因
为没有经济来源,小伟心甘情愿成了念某的“小弟”,多次接受念某的指令,携带“K粉”、
摇头丸等毒品送货,赚取一些零花钱。

今年5月5日凌晨,小伟接到念某的电话,让他到平潭县澳前镇一家夜总会“送货”,当
场被警方抓获。被抓后,小伟主动交代自己曾帮念某送过4次货。少年贩卖毒品,令人扼腕
叹息,值得反思。毒品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这只邪恶的魔手正向纯洁的青少年伸去,预防
青少年吸毒贩毒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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