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06讲_消费税法(2)

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3】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例题1·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商业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191.59B.5983.16C.4081.62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4191.59(元);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20年5月,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6000元,旧项链作价4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
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300元B.265.49元C.88.50元D.200元【答案】C【解析】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3%)×5%=88.50(元)。
【例题3·单选题】某汽车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将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高管,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含增值税)。
已知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40%,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万元。
A.0B.68.97C.14.16D.16【答案】C【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160÷(1+13%)×10%=14.16(万元)。
【考点4】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界定、代收代缴、外购农产品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的处理)【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生产实木地板,2020年1月受乙地板厂的委托加工一批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给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5万元、加工费6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消费税法习题(含答案)

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练习题一、单选题1.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高尔夫球包B.竹制筷子C.护肤护发品D.电动汽车【答案】A【解析】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新增加的消费税征收项目。
护肤护发品、竹制筷子、电动汽车均不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轮胎(非子午线轮胎)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公共汽车轮胎 B.翻新轮胎C.摩托车轮胎 D.汽车与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答案】B【解析】从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的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某珠宝首饰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自产的金戒指取得含税收入89550元,销售金项链取得含税收入57380元;向某营销调查事务所销售金手镯取得不含税收入23718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185.9B.3638.04C.6279.06D.7464.96【答案】D【解析】金戒指、金项链和金手镯属于金银首饰征收范围,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89550+57380)÷(1+17%)×5%+23718×5%=7464.96(元)7.某汽车救援公司向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小汽车2辆,每一辆支付货款元(含税)、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汽车厂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消费税税率为5%)A.应纳消费税24000,应纳增值税0B.应纳消费税15080,应纳增值税81600C.应纳消费税24000,应纳增值税81600D.应纳消费税24000,应纳增值税85272【答案】C【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价外费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则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30000)÷(1+17%)×2=(元),应纳消费税=×5%=24000(元);应纳增值税=×17%=81600(元)。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一、判断题 1.消费税属于流转税、中央税、价内税。( )# 2.石化厂销售汽油应征收消费税不征增值税。( )× 3.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 4.某KTV自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 6.凡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均应征收增值税。( )√
7.消费税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征收,不可能在零售环节征收。( ) × 8.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 √ 9.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 10.农用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属于应税消费品。( )× 11.金店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 12.销售外购酒精加工生产的白酒时,外购酒精所承担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 13.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纳税款。( )√ 14. 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 15.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如果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不同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 16.消费税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也要缴纳消费税。( )× 17.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烟丝,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 18.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 19.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是受托方。( )× 20.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均应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 × 21.税法规定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 22.果啤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果啤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2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一部分。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 √ 24.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 25.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26.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直接开具给购货方的除外。( )# 27.某卷烟厂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卷烟,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 ) √ 28.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 29.企业在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成本利润率推算计税价来计算该类产品的应纳消费税。( )× 30.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酒精进价后的余额。( )× 3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2.消费税中的汽油、柴油以吨数为计税依据。( )×
税法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某厂商A将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给某加工商B加工,在这项应税行为中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是()。
A.厂商A B.加工商B C.厂商A和加工商B都是纳税人D.最终的消费者2.下列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的是()。
A.柴油B.雪茄烟C.肥皂D.香烟3.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A.10% B.15% C.20% D.35%4.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需要组价确定时,下列公式错误的有()。
A.生产销售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B.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C.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D.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某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成立一个新企业,其消费税的处理是()。
A.国家鼓励投资,免消费税B.按市场价格计征消费税C.按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D.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6.某啤酒厂2005年6月生产了20000吨生啤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
则啤酒厂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117万元B.100万元C.10000吨D.20000吨7.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人民币,关税率20%,消费税率10%,其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
A. 1.33万元B. 1.11万元C.1.2万元D.1万元8.如果受托方未能履行代扣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义务,其未扣缴的消费税应()。
A.由受托方补缴B.由委托方补缴C.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补缴D.由委托方补缴并向受托方收回9.某化工企业外购一批已税化妆品10万元,加工制造成应税化妆品销售,获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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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16
【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品
2024/10/8
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2024/10/8
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3章 消费税法4-5节

自产 出厂
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从价 计税 从量 计税 复合 计税 不缴纳消 费税的货 物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 (成本+利润)/(1-消费税 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 比例税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润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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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24 12
扣税计算公式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 消费品适用税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不动产等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营改增后不计
按同类平均售价计 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售价计 收入征税
6
24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 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 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 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 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法及纳税实务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 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 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 一、征税范围(税目)
1.烟: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
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
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 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 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 本税目征收。
酒精 3.化妆品。 4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
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 8.小汽车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总结:除第10项外,均为同一税目。
【例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C 【解析】 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3000元,
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3000元,
消费税法练习题2.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需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自产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B.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C.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D.自产小轿车用于奖励优秀职工2.下列各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指甲油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C.乙醇汽油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当月将10吨同类型啤酒用于企业年会聚餐。
该啤酒厂2014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5B.2.15C.5D.2.05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新酿制的5吨高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5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成本利润率为5%。
则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A.131250B.132500C.137500D.1362505.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进口小汽车20辆,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辆,关税税率20%;进口沙滩车10辆,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辆,关税税率10%。
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则该汽车销售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3.56B.71.21C.64.8D.59.346.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一批高尔夫球杆的杆头,高尔夫球具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乙加工厂无同类杆头的销售价格并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领用其中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尔夫球杆,当月生产高尔夫球杆8000个,对外销售6000个,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及球具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高尔夫球具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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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征税范围〔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概括为: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物资,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但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管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进方案的企业及个人一辈子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托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对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截了当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管是否加价,但凡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那么征收消费税: A.回购企业在托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B.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进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进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那么一并计进自产卷烟销售收进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装品。
化装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装品、高档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
美容、修饰类化装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装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6〕润滑油〔7〕燃料油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内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物资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物资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用排气量小于〔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能够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要紧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通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枯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外表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在学习税目的过程中,特别要留意每个税目中的特别〔征免范围〕。
例题:1、以下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是〔〕。
A.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B.白包卷烟C.卸装油D.轻便摩托车【答案】ABD【解析】选项C不征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2、以下物资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加热炉燃料B.合成的生物柴油C.香水精D.实木指接地板【答案】B【解析】选项B不征消费税,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税销售额: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2〕包装物押金收进包装物要是是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讲不应并进应税销售额,要是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回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那么应并进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然而,关于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收进,均应并进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进逾期不再回还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无关。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不管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管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要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那么不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进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顾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进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销售数量为: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一辈子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3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
【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一般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