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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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一.申报范围(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须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再有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

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6.申报创建工程需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弘扬建筑业企业的工匠精神。促进我省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本地及外地入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应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1 / 13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州)级及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 县级、市辖区及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提供各方面支持。 第九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目录1.工程概况 (5)1.1建设单位名称 (5)1.2设计单位名称 (5)1.3政府质安监部门 (5)1.4监理单位名称 (5)1.5计划开工日期 (5)2.编制依据 (5)3.工作目标 (6)4.组织机构及职责 (6)4.1项目组织机构图 (6)4.2工作职责 (6)4.2.1项目负责人职责 (6)4.2.2技术负责人职责 (7)4.2.3生产副经理职责 (7)4.2.4施工员职责 (8)4.2.5安全员职责 (8)4.2.6质量员职责 (8)4.2.7标准员职责 (9)4.2.8机械员职责 (9)4.2.9材料员职责 (10)4.2.10资料员职责 (10)4.3文件控制 (10)4.3.1外来文件的分类管理 (10)4.3.2文件的传阅 (10)4.3.3工作函(件)的回复 (10)4.3.4项目经理部回复工作函(件)审查 (11)4.3.5公司回复工作函(件)审核 (11)4.3.6内部文件管理 (11)4.4记录控制 (12)5.资源管理: (13)5.1人力资源管理 (13)5.1.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3)5.1.2特种作业人员 (13)5.1.3农民工管理 (13)5.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3)5.2.1公司安全教育 (14)5.2.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 (14)5.2.3班组安全教育 (14)5.2.4农民工学校教育培训 (15)5.3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15)5.3.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16)5.3.2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检测验收 (17)5.3.3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18)5.3.4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 (18)5.4项目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 (19)5.4.1项目安全文明费 (19)5.4.2项目安全文明费使用 (20)6.过程控制 (20)6.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 (20)6.1.1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 (20)6.1.2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公示 (20)6.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0)6.1.4安全技术交底 (20)6.1.5监督检查 (21)6.1.6隐患问题整改 (21)6.1.7应急救援 (21)6.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21)6.2.1项目经理部现场形象布置及标识 (21)6.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鲁建质安字〔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考核办法》的通知建管安〔2011〕87号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防范标准化、安全管理秩序化,引导、鼓励更多的建设工程争创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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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工地申报表
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工地申报表
2.检查部门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检查表。

省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工地申报表
2.市级标准化示工地复查检查表;
3.市级标准化示工地文件。

附件2: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
2.1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考评表
(20分)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年月日
2.2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表(25分)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年月日
2.3
安全管理考评表(40分)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检查人员:
2.4
项目管理考评表(5分)工程项目名称:
备注:在检查期间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视为不合格,该项目计0分。

项目负责人:检查人员:
年月日
2.5
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10分)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检查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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