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做笔录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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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走流程活动记录单

劳动监察走流程活动记录单

劳动监察走流程活动记录单一、劳动监察简介劳动监察是指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走流程活动是劳动监察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走流程活动目的1.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3.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减少劳动纠纷。

三、活动流程1.筹备阶段: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启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出走流程活动的具体要求。

3.实施阶段:分组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

4.反馈阶段:汇总检查结果,召开座谈会,向用人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整改落实阶段:跟踪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活动记录单内容1.活动基本信息: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用工人数等。

3.检查内容: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等。

4.存在问题: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具体行为和相关证据。

5.整改建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五、活动成果与反思1.活动成果:通过走流程活动,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规意识,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减少了劳动纠纷,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2.活动反思:总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如检查力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提高活动效果。

总之,劳动监察走流程活动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欢迎大家阅读!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程序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欢迎阅读!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立案的案件,指派监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它既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又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二)客观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来反映案情的事实。

(三)公正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排除影响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合法原则,要求调查取证人员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资格,调查取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调查取证采取的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拒绝。

通过对劳动场所的巡视及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发现违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就调查情况、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在调查、检查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妇女特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时,初步掌握了其侵权事实和违法线索,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在限期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拖延。

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办理流程图

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办理流程图

不申请 行政复 议、不 起诉、 不履行
结案审批表
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理(罚) 送达 决定书 60日内可以向县 政府或渭南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3个 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全申请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程序图
举报投诉
登记 举报接待 登记表
受理
案件终止审批表 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送达 立案 调查、取证 笔录、证据材料 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指令书 案件处理意见报批 表 送达 行政处罚预先 告知书 3日内陈述申辩 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常规检查 立案审批表 现场检查或下发询问通知书 执法检查通知书 专项检查 送 达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5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劳动者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控告。

第二章监察职责和管辖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控告;(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任命、考核、监督和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20•【文号】劳部发[1995]457号•【施行日期】199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2月1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1日)废止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适应劳动监察工作需要,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劳动监察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承办查处违法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一)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向承办查处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劳动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应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四)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模板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
我们是府谷县劳动监察局监察员,
现就你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对你进行依法询问,请予配合。

此笔录负有法律责任。

问;你好,你叫什么名字?你什么时间到这工作?
问:是通过什么途径来这儿工作的?是否经过培训?
答;
问:你单位是否收取你押金或者是抵押你的相关证件?
答;
问:今年你单位有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答: 问;你每天工作几小时?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你单位有没有延长你的劳动时间或强迫你劳动?
问:每月工资多少?单位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给你发放工资?你到目前为止工资领到几月份了?
答:
问;你们有没有休息、休假日、节假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给你发
放加班工资?
问:你认为你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答:
问:你知道你们这里干活的工人年龄最小的是多少岁?
答: 问:单位是否给你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问:们有何福利待遇?
答: 问; 答:
共页第页被调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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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做笔录的流程
劳动监察做笔录的流程如下:
1. 调查准备:劳动监察人员在开始做笔录之前应做好相关调查和准备工作,包括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劳动保护措施等。

2. 通知被调查方:劳动监察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调查方,并说明调查的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 出示证件:劳动监察人员在到达调查现场时应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职权。

4. 询问当事人:劳动监察人员应与被调查方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与调查相关的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应当记录当事人的回答、陈述和相关证据。

5. 聆听当事人陈述:劳动监察人员应耐心聆听被调查方的陈述,记录他们的观点和意见。

6. 查阅相关文件:劳动监察人员有权查阅与调查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

7. 记录要点:劳动监察人员应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陈述的要点等。

8. 确认笔录:劳动监察人员应与被调查方一同确认笔录的准确性,并要求被调查方签字确认。

9. 备案保存:劳动监察人员应将笔录及相关材料备案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监察做笔录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监察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调查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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