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标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依法开展了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调查背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要求,我单位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任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调查目的1.了解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
2. 发现和解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调查方法1.行政查封、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
2.勘察、拍照、录音、录像等调查工具。
3.取证、询问、听证等调查方法。
四、调查过程1.准备工作: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范围,分工调配人员。
2.实地调查:依法进入目标单位,查看相关资料,采集证据。
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目标单位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劳动用工情况。
4.询问证人:调查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收集证言。
5.听证程序: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6.材料审查:整理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和分析。
7.形成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五、调查结果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1.某公司存在多起拖欠工资的情况,且未参加社保和公积金。
2.某工厂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
3.某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拒绝女性员工享受婚育假。
根据调查结果,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建议与措施1.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的知识和意识。
2.加强行业协会和工会的监督与指导,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七、调查总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2.2 职责与权限2.3 监察人员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2 工资支付监察3.3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监察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程序4.1 监察启动4.2 调查取证4.3 处理决定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方式5.1 日常监察5.2 专项监察5.3 举报投诉处理第六章:劳动保障监察结果6.1 监察结果的告知6.2 监察结果的执行6.3 监察结果的申诉第七章:法律责任7.1 违法责任7.2 处罚措施7.3 法律救济第八章:附则8.1 规定解释权8.2 规定施行日期8.3 其他事项第九章:签字栏9.1 监察机构代表签字9.2 用人单位代表签字9.3 签订时间9.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1.3 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2.2 职责与权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3 监察人员2.3.1 监察人员资格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2.3.2 监察人员职责监察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行任务。
2.3.3 监察人员纪律监察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1.1 合同签订监察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1.2 合同履行监察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执行的规范性。
3.1.3 合同变更、解除监察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1.引言1.1 概述劳动监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指在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解决问题的一系列程序。
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投诉或举报受理、案件审核、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问题解决、结果通知、跟进监督等。
首先,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接到的投诉或举报进行受理。
受理时,需要核实投诉人身份和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对于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问题,将进入下一步的案件审核环节。
在案件审核阶段,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他们会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接下来是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阶段。
劳动监察人员会前往涉事企业或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确认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这一步常常需要与雇主、雇员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问题解决是劳动监察受理后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劳动监察机构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能包括责令雇主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劳动者补偿或支付欠薪、罚款或行政处罚等。
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完成问题解决后,劳动监察机构将向投诉人和涉事方发出结果通知。
通知中将详细说明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
投诉人有权对结果表示满意或不满意,如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或诉讼。
最后,劳动监察机构会跟进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
他们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总之,劳动监察受理后的流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
通过这个流程,劳动监察机构能够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改进建议。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3、及时、准确、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1、符合法定职责;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注:适用规范性文件处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件);4、处罚适当;5、符合法定程序;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
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接待登记后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与电话举报记录、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信函合并备案。
5、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
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6、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前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保护时效范围的,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属于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转办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3)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监察机构负责人汇报。
7、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主办监察员进一步调查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用人单位能及时整改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简易方式结案;(2)案情复杂或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予以登记立案,按照《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误报、错报案件,不予处理,撤销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是什么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认为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认为不符合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分别按照该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就是指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时的监督和检查,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有不满的地方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然后对其进行处理,那么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行这些方式、步骤的有关权限、时限的法律规范。
通过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一方面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以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的合法性、公正性。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群众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到用人单位或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罚决定书;(五)送达。
3、劳动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或者听证;4、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5、送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果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大致就会按照上面的程序进行处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大家对其还有疑问的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当地的专业律师帮助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一、案件立案阶段1.接收投诉:接到劳动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并立案。
2.确认案件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案件事实。
3.立案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决定是否立案,并向投诉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同时,通知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取证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组织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劳动条件、用工情况、工资发放等情况,并记录相关证言。
2.召集听证: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3.查阅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三、案件处理阶段1.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等。
2.送达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向被投诉方送达处理决定书,明确要求被投诉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法律后果。
四、执行阶段1.自行履行:被投诉方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应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2.监督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被投诉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被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阶段1.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投诉方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落实相关劳动保障措施。
2.处理结果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以倡导公正和透明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以上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的大致总图。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案件立案1.受理投诉或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受的投诉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确立案件立案编号,同时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核实。
3.形成案件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立案登记信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案件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材料等。
二、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方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2.进行现场调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查现场等,获取相关证据。
3.面谈询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约谈当事人和证人,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记录相关内容。
4.调取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调取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三、行政处罚1.依法裁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3.行政处罚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提起申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接受处罚,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
四、申诉1.提起申诉: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提起申诉。
2.审理申诉: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核实。
3.申诉裁决: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行政复议部门依法作出申诉裁决,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处罚决定或撤销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一、引言二、日常巡查工作1.工作对象:我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各类用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农民工集中就业区等。
2.工作内容:我们主要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确保用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
3.巡查方式:我们采取不定期、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和检查表格填写,对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三、案件处理经验1.接收投诉: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大量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包括拖欠工资、违法解雇等问题。
2.调查取证:接收到投诉后,我们会派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等。
3.处理方式: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罚款等。
4.协商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会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尽量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实践经验总结1.联合执法:我们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影响力。
2.宣传教育:我们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权益知识,提高劳动者保护意识。
3.建立档案: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障档案,将每个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作为后续监督和处罚的依据。
4.争议处理机制:我们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我们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结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经验交流包括日常巡查和案件处理两个方面,通过加强巡查工作和完善案件处理机制,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责,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立案的案件,指派监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它既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又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二)客观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来反映案情的事实。
(三)公正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排除影响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合法原则,要求调查取证人员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资格,调查取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调查取证采取的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拒绝。
通过对劳动场所的巡视及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发现违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就调查情况、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在调查、检查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妇女特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时,初步掌握了其侵权事实和违法线索,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在限期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拖延。
由于客观原因,被调查、检查单位不能及时作出解释或提供资料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按规定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单位在限期内携带规定的书面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调查。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根据调查、检查的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有权记录、录音询问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情况,查阅、记录、拍照、录制、复印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照相、录像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特别是违法现场。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形成对待查事项的确凿证据,从而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证据保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时,如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或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或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也叫证据保全。
由于证据保全措施是对用人单位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六)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需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财务状况,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欠费等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社保稽核或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进而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三、证据的种类和特征(一)证据的种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内容、信息、图表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书证的收集,一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提取的;二是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用人单位报送的;四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等。
2、物证,是指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一是通过监察执法人员调查,现场取得的;二是由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三是提请有权的行政机关采取扣押方式取得的。
3、视听材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录像、录音、照片及电脑存储信息等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监察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其视听材料可以通过摄像、录音等方法取得,有时也可以由举报投诉人提供。
4、证人证言,是指悉知案件有关事实的人就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所做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收集,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来取得,有时可以由证人书写证言,也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取得。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在调查取证中,监察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提请案件当事人写出书面的投诉或陈述材料,或由监察执法人员就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办案部门的指派或接受委托,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时,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或审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稽核结论或审计报告。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劳动场所或违法现场、不能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验、检验、拍照、录像后所作的真实记录。
(二)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是指一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2、关联性,是指所采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印证作用。
3、合法性,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在采集和运用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调查取证的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检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调查取证的程序和要求(一)在开展调查取证时, 必须有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其中明确一名为主办监察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应统一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或行政执法证件。
(三)向被调查当事人告知调查取证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以便被调查当事人充分理解并予以配合。
首先,根据案件类型,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此次调查的形式、内容、目的和要求;其二,根据案件特点,指定有相关经验的监察执法人员从事此工作;其三,认真分析案情,找出与被调查当事人接触谈话的切入点,注意办案策略和谈话技巧。
1、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前的准备工作(1)举报投诉案件。
监察员在接到本案举报投诉后,先从该企业的行业特点、性质规模、经营方式、用工形式、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解。
同时,认真查阅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和投诉请求,分析案件起因和相关情况,确定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怎样收集证据,研究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等。
(2)巡视检查案件。
一是要选准突破口。
要以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检查、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查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案件和对新闻媒体事件报道调查等为突破口,突出行业用工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劳动保障违法问题,明确检查方向和内容,做到查有目标、有的放矢。
二是要突出重点。
巡视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制造业、民办学校医院等,检查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2、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书面证据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该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职工考勤表和业绩考核记录、工资发放底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和缴费凭证、财务报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书面文件。
3、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隐藏、转移、伪造、篡改、销毁证据,监察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内提取用人单位的原始证据材料,及时复制或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人单位当场不能提供的,立即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用工资料和接受调查询问,但期限不易太长。
(五)现场调查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熟悉案情,拟好提纲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监察执法人员要认真阅读举报投诉材料,根据办案需要,有时还需要投诉人对用人单位的侵害情况做进一步补充和澄清,充分考虑询问投诉人和用人单位当事人什么内容,拟出询问提纲。
对于巡视案件,监察执法人员要大量阅读用人单位书面材料,从书面材料中发现某些违法嫌疑,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以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对于当场查获的案件,监察执法人员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对案件进行分析定性,对其构成违法的要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打好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询问。
2、全面、客观、公正地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全面是指在调查询问笔录种类上,既要做好投诉人询问笔录,收集证人证言,还要做好现场调查笔录、用人单位当事人陈述笔录等。
客观是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
公正是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要遵循分别取证以及充分听取投诉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双方证言、不偏袒一方的取证原则。
3、调查笔录的形式(1)制作笔录前,要查明被调查当事人的身份;(2)在笔录中要记明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证件编号;(3)在笔录中要记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4)做到一人一录;(5)笔录中的修改与涂改、数字与时间、姓名与职务、页号等处都要请被调查当事人按指模;(6)在笔录的最后要记明被调查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确认;(7)被调查当事人拒签的,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询问记录人员签名证实。
4、调查笔录的基本内容对劳动者调查询问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入职、劳动关系建立及存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悉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存在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哪些权益,有哪些证据,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有什么疑义?为什么?还有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证据吗等。
对用人单位调查询问的主要内容,总的要求是对案件调查要有针对性,要把用人单位构成违法的要件固定下来,提请用人单位当事人就劳动者投诉事实或违法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便查清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属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