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1. 引言1.1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义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依法合规运行,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发展。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重大,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2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违法违规操作,给劳动者造成不公平待遇。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一些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多样,监察工作难度加大。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剥削劳动者,导致劳动权益受损。
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面对这些挑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更加敏锐地把握形势,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行业动向的研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需要不断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建设为了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建设,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
要加强基层监察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确保其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监察业务能力。
要加强基层监察力量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察队伍,完善监察工作机制,提高监察效率和水平。
要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211177581_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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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要重点查处农民工及外来务 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服务行业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的行为。
四是加强监督曝光。对检查到劳动用工不规范的少数用人 单位,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及时曝光。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把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切 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联处分中心建设。在全区各镇(街道)、 产业功能园区管委会建立联处分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 善相关设施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其针对劳动纠纷 “基层触角、提前感知”的作用,配强基层调解员队伍, 及时将劳动纠纷发现于未萌芽、化解于基层,避免简单问 题复杂化,杜绝单一纠纷繁琐化。
提 升 日 常 监 管、 监 察 力 度。 针 对 用 工 较 多 的 仓 储 物 流、 加工制造、劳务派遣等工资拖欠频发行业的重点单位加强监 控,发现问题及时立案、从快调查,并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农 民工工资,有效防范和切实解决好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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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住建局、法院、检察院联动配合,保证青白江区治欠专项 行动“双清零”目标提前达成。
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作者:薛启凤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5期[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办案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属性[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06-01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19年10月,第一次国家劳工大会通过的若干公约中,就包括一项《劳动监察(卫生机构)建议书》,该建议书呼吁对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
而1923年通过的《劳动监察建议书》则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利地位、监察组织规则等。
其后1947年、1969年和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分别通过了《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劳动监察(农业)公约》和《劳动监察公约(81号)议定书》,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农业、教、科、文、卫等各个领域。
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了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为主的劳动监察制度体系。
有学者把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探索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建立拓展阶段(1992年~2004年);稳步提高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随着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步入依法监察新的发展阶段。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监察手段和方式,开展实践举措,提升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本文将从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实践举措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 加强监察对象的范围在新形势下,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使得监察对象日益增多,不仅包括传统的企业用工单位,还包括了自由职业者、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等新兴劳动力群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加强对这些新型劳动力的监察,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2. 强化网络监察手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劳动交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平台上劳动关系的监察和管理,防止虚假招聘、违法用工等现象的发生。
3. 强化跨部门协作新形势下,很多涉及劳动保障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加强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用工、欺凌劳动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完善监察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监察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制度严密的监察体系,明确监察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1. 增加监察巡查频次针对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问题,需要加大监察巡查的频次和深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日常监察和检查,排查和整治各类违法用工行为。
2. 增设监察咨询服务点为了更好地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可以在重点城市和劳动密集地区增设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服务点,采取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解答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疑问,指导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加强对欺凌劳动者行为的打击针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欺凌劳动者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欺凌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震慑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和举措,推动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1.人力资源市场变化对劳动保障监察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人力资源市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兴产业的兴起和传统产业的下滑使得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部分企业面临用工不足,而另一些企业则存在用工过剩的情况。
这种变化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监察部门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监察工作重点和方式,确保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新技术应用对监察工作的促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监察部门也积极引入新技术,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提升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通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监察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为监察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关系变化对监察工作的反映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关系模式也在不断演变。
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逐渐向柔性化和个性化转变,用工形式和用工管理方式发生了诸多变化。
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加大对零时工、劳务派遣、远程劳动等新型用工形式的监察力度,确保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保障监察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劳动力的流动也日益频繁。
这就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国际交流和合作方面提升能力,加大对外监察力度,维护我国劳动者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的合法权益。
二、实践举措1.构建多元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针对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监察部门需要构建多元化的监察体系,既要加强对传统用工形式的监察,也要加大对新型劳动关系的监察力度,确保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浅谈新形势下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 展 ,制 定 了一 些 招 商 引 资 的地 方性 优 惠 政 策 ,但这 部 分 领 导 在 抓 追 究 当事 人 法 律 责 任 等 强制 措 施 。 对 拖 欠工 资 、欠 缴 养老 保 险费
经 济 建 设 的 同 时 ,忽 略 了 劳 动保 障监 察 工 作 ,制定 的政 策 个 别 要 款 等 现 象 人 社 部 门 只 能处 罚 ,对 企 业 负 责 人 死拖 硬 赖 就 是 不 还 工 钱 ,
与 《劳 动 法 》有 抵 触 ,给 劳 动监 察 工 作 带 来 一 定 的工 作 难 度 ,一 部 不 缴 保 险 ,有 的转 移 财 产 ,逃 避 处 罚 ,只 能 申请 法 院强 制 执 行 ,由于
分 招 商部 门不 及 时 出检 查证 明 ,怕 影 响 地 方 的 经济 建 设 ,这 给及 时 申请 法 院执 行期 过 长 ,在 执行 时企 业 已无 力偿 还 工 资和 缴 纳社 会 保
查处 企 业 违 反劳 动 法 规 的案 件 延误 时 机 ,影 响劳 动 保 障监 察 工 作 的 险 ,劳动 保 障监 察 的 处 罚 只 能是 一 纸 空 文 ,而 劳 动 者赢 的只 是 一 场
开展 。
空头 官 司 。
(二 )企业 对劳动保 障监察抵触 情绪较大
(四)劳 动者 自我维 权意识不强
目前 ,大 部 分 企 业 存在 着企 业 领 导 不 重 视 劳 动 保 障监 察 工 作 ,
随 着社 会经 济 及 科 技 的 发展 ,农 村 闲 余 劳 动力 越 来 越 多 ,面对
只 抓 生产 和 效 益 。个 别 领导 不 负 责任 ,对 国家 法令 ,政策 不 闻 不 问 , 目前 就 业难 的形 势 ,大 部分 劳 动者 为 了 维持 生 活对 用 人 单位 的 不合
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劳动保护与监督工作
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劳动保护与监督工作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的生产任务越来越艰巨,生产环境不断变化,对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工会工作人员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
现有劳动保护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保证劳动者劳动健康的要求。
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护工作的变化,确保矿区稳定,实现科学,安全,绿色,和谐发展,是各级煤炭工会组织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措施引言保障劳动者就是在生产劳动的过程当中的健康与安全,也是我党的一贯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国策,也是保障与促进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结合其生产的实际,运用了多种先进的方法,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安全生产进行了监督,从而增加了管理方式的多样性,也丰富了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工会劳动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工会劳动的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当中的安全健康,关系到了职工家庭的幸福稳定,也就是构建和谐工会中的重要环节。
一就是调动了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参与性,从而广泛开展了群众监督的工作,确保了职工安全的健康不受到侵害,这是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就是劳动保护的重点是提高职工的安全,充分发挥了在安全生产中职工的主体作用。
这样把握在安全生产中的决定性因素与中心环节,就是要遵循其安全生产中的客观规律。
三就是加强工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实现了安全生产的自我提高与自我约束,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落实。
四是随着工会改革的深入开展,存在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劳动保护网络有待完善。
只有抓住了安全发展中带来的机遇,构建了和谐工会,要坚持自主的创新,勇于探索的实践,努力改进和提高,才能开创劳动保护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新形势下所存在的不足多年以来,工会的组织在建立劳动保护的监督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的监督制度与开展劳动保护的监督活动等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
根据以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
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
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感想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我有幸亲身参与并见证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感想。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关乎民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是通过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
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工作中,我亲眼目睹了许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而遭受的痛苦,这使我更加坚定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信念。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调查取证的真实、准确、全面。
这不仅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严谨细致,才能让劳动者放心,让用人单位敬畏法律。
再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领域的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探索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法。
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等。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不仅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努力,还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我们肩负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任。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劳动监察工作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劳动监察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劳动监察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谈劳动监察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明确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劳动监察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劳动监察工作中。
二、加强学习,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能力劳动监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要求我们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到学以致用,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严格执法,确保劳动监察工作取得实效劳动监察工作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要深入开展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方法,提高劳动监察工作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劳动监察工作效率。
一是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监察工作水平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是劳动监察工作的基础。
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监察工作水平。
一是要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劳动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 深入开展劳动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4.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劳动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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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大家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
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急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简史(一)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劳动监察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劳动就应当有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化大生产和工人运动要求政府为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干预。
1833年英国颁布工厂法,首创工厂监察制度。
同年,英国政府任命了四名监察员,标志着劳动监察制度的诞生。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美国及很多欧洲国家普遍通过立法设立了劳动监察制度。
1919年10月,第一次国家劳工大会通过的若干公约中,呼吁对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1923年通过的《劳动监察建议书》则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利地位、监察组织规则等。
其后1947年、1969年和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分别通过了《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劳动监察(农业)公约》和《劳动监察公约(81号)议定书》,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农业、教科文卫等各个领域。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劳动监察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成为各国政府规范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没有劳动监察,劳工立法就难以实施到位,劳资关系就难以实现和谐,企业就难以公平发展,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已逐步成为国际上一个越来越明确的共识。
(二)中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轨迹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了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为主的劳动监察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建立、发展。
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劳动者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大幅度上升,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开始从行政性的政策调整向法制化的依法调整转变。
我国劳动关系逐渐从行政关系中剥离出来,并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企业成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劳动监察开始由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扩展到对所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监察。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在随后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中,都规定了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的条款。
80年代末,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深圳、珠海等地,劳动部门开始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开发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2、建立拓展阶段(1992年~2002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监察作了规定,用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
1994年7月,《劳动法》出台,设有“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机构和职责。
与此相配套,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办法、准则和监察程序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1994年1月,原劳动部设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同年11月,中央编办和原劳动部就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臵劳动监察人员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相机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全面开展了执法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尤其是1999年1月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后,劳动监察的范围从劳动领域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形成了目前意义上的劳动保障监察。
3、提高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强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在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强化了监察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监察的法律地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
同年举办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的中长期目标。
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他委托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甚至不给职工体检等40多项内容,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职责范围。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3、美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美国在工资工时标准方面实施的劳动监察制度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史,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美国的工资工时标准监察制度执法体制,由联邦执法和州执法两个部分组成。
就联邦立法而言,最主要的劳动标准立法是1938年制定并不断得到修改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禁止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等方面。
执法机构为联邦劳工部就业标准管理司(ESA)所属的工资工时处(WHD)。
州立法分别由各州的相关机构监督实施。
工资工时处于1938年设立,几经发展,现已成为美国规模最大、权力最强的劳动执法部门之一。
它有这么几大特点:其一,执法人员多。
工资工时处有员工1300人,其中专职检查员接近800人,2004~2005年度财政预算1.6亿美元。
其二,执法对象广。
其适用范围为年度营业额达到及超过50万美元的单位及其雇员(包括合法身份的雇员和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雇员。
据美国劳工部介绍,工资工时处执法的对象包括700万家单位和1.3亿雇员)。
其三,执法手段强。
在美国,很多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是受到限制的,但工资工时处例外。
工资工时处有权随时对对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询问人员、查阅资料等。
工资工时处实行垂直管理,机构包括华盛顿总部、5个大区办公室、48个地区办公室三个层次。
大区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是联邦劳工部工资工时处的派出机构,雇员都是劳工部职员。
全部1300名雇员中,驻留在华盛顿劳工部总部内的约120人,其余人员均分布在大区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
美国工资工时处实施监察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根据投诉和举报开展监察;一是根据职权主动开展监察。
其中前者是最主要的方式。
在实际监察过程中,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察,地区办公室有权将案件提交劳工部的法务机构,由行政法官签署调查令。
如果雇主仍不接受调查,即构成藐视法庭,将受到严厉处罚。
在事实调查结束之后,由监察员提出处理建议,与雇主协商最后的处理结果。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地区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二次协商。
若二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案件将提交大区办公室,由其商讨劳工部所设法务部门,决定是否以劳工部的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雇主不履行欠薪还款协议或者法庭判决,相关的债务将可能变成国债,由国库追偿。
对于重犯,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雇主,工资工时处在要求雇主赔偿雇员损失的同时,还会实施行政罚款。
行政罚款的额度同违法情节相关,由工资工时处直接决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但缺乏改正诚意的雇主,劳工部可以认定其产品为“危险产品”,在雇主切实改正违法行为之前,禁止部分或全部产品发运销售或销往他州。
签发货物销售禁令由劳工部法务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决定。
美国对劳动监察员制订的完备的培训考核制度,要求监察员向职业化发展,制定有监察员的专门职级,每年进行考核,并决定其职级的晋升,并非经常性的调动。
工资工时处于1997年开始建立工资工时网(WHISARD),1998年投入使用。
现已成为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离不开的工具。
二、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专项检查为推动,以日常巡视监察为基础,以劳动年审为保证,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为重点,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总体来说,随着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快速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正处于硬碰硬的攻坚阶段,目前的形势非常严峻。
1、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普遍存在。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大量的纠纷无据可查,处理起来相当困难,也导致只能依靠劳动保障监察来处理,致使很多能够走劳动仲裁和法院渠道解决的全部压到了我们劳动保障监察的身上。
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让劳动者享受国定规定的法定假日,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更有甚者非法用工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这些违犯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新闻媒体经常有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
如2007年6月14日晚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山西黑砖窑非法用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童工的事件,非法砖窑在及其恶劣的生产条件下,强迫农民工进行高强度,超负荷的生产劳动,非法使用未成年的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