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
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第14章 证券投资基金《金融会计》

14.1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4.1.1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按照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基金可以 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基 金和契约型基金
按照基金经营目标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积极 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成长及收入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收入型基金等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每一基金单位所代表的基 金资产的净值,应当按照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单位的余额数量计算。计 算公式为: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总资产-总负债 基金单位总数
14.2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 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会 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在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本基金为ETF ,则
借: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贷:股票投资——成本 证券清算款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红利再投资确认日 借:应付利润 贷: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未实现) 损益平准金(已实现)
14.3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业务 的核算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交易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益分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收益 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分配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除权日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未分配利润(或未 弥补亏损)。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二、管帐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管帐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二)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惩罚: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实际存出或交纳的种种包管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本钱”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惩罚
(一)买入股票,在生意业务日按股票的公允代价,借记本科目(本钱),按应付的相关用度,借记“生意业务用度”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生意业务用度,贷记“应付生意业务用度”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卖出股票的本钱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基金持有的种种股票的公允代价。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钱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钱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本钱估算的公允代价。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细则

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细则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真实、公允地反映投资运作过程和结果,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原则为:以单个委托资产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三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主要包括:1、资产管理业务存款账户的支付及账户间的资金调拨;2、资产管理业务各种证券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3、资产管理业务各项收入、费用及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4、资产管理业务中参与、退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计算资产净值、资产份额净值,并对资产托管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资产份额净值进行复核。
(三)编制资产管理业务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委托资产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实施必要的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管理合同中的各种规定,确实维护资产委托人的权益。
(五)复核并依法公开披露资产管理业务信息。
(六)整理、装订、保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资料。
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必须规范,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地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信息。
资产管理业务会计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第二章主要资产会计政策第五条会计报表编制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期货会计核算制度

期货会计核算制度概述期货会计核算制度是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时,所应遵循的会计处理规则和方法。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期货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处理方式期货交易结算期货交易结算是期货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
期货公司应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协议,对期货交易进行各种结算处理,并及时完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期货交易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收付,并由期货公司及其客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期货公司应对交易货款进行核对和对账,确保相关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期货保证金管理期货保证金管理是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期货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缴纳的期货保证金进行管理,并及时记录和反映在会计凭证中。
期货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
期货公司应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及时沟通和协商与客户关于保证金的事宜。
期货损益确认期货交易的损益确认是期货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
期货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对期货交易进行损益确认处理,记录在业务凭证中。
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应及时计算和确认损益,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在确认保证金、手续费等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同时,还应妥善处理期货交易的其他各项收支。
会计确认原则实现原则期货公司应采用实现原则,按期货交易的实际结算情况确认业务收入和成本。
同时,应根据实现原则对货款、货币资金、保证金、商品、期货损益进行确认和处理。
成本原则期货公司应采用成本原则,对相关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和管理,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
成本原则体现了期货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谨性。
独立性原则期货公司应采用独立性原则,对期货交易的业务收支进行独立核算和处理。
同时,还应注重与其他业务的相互协调和影响。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期货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资产负债表既是期货公司的经营情况表,也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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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
一、总则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细则适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国
债期货市场进行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主要内容
1.投资分类和核算
(1)对冲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对冲的,按照对冲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分类,核算在
对冲项目的相关科目中。
(2)套利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套利的,按照套利策略和操作方式进行分类,核算
在套利策略的相关科目中。
(3)投机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投机的,按照投机策略进行分类,核算在投机策略
的相关科目中。
2.会计处理
(1)对冲
对冲投资按照国债期货的市值变动进行调整。
当国债期货价值上涨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国债期货价值下跌时,应计入其相关投资损益。
(2)套利
套利投资按照实际盈亏进行会计核算,盈利计入投资收益,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3)投机
投机投资按照实际盈亏进行会计核算,盈利计入投资收益,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3.会计报告
4.内部控制
四、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有。
证券投资基金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配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其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共计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