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车辆管理制度(2015版)

4S店车辆管理制度(2015版)
4S店车辆管理制度(2015版)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使用成本,规范用车程序,落实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三、管理责任

3.1陕C ***、陕A ***作为公务用车,归属总经办管理;

3.2陕C ***、陕C ***、陕C ***、陕C ***,归属车间管理;

3.3试乘试驾车辆,归属销售部管理;

四、车辆管理制度

4.1公司车辆管理

4.1.1公务车辆管理

4.1.1.1非紧急事务、拉货或有损公司形象的三种情况,公司原则上不安排车

辆,仅报销公交车费;

4.1.1.2公务车辆的钥匙归属保安管理,各部门因公外出确需用车的,由总经

办主任或其职代签署派车单,保安凭派车单登记并给与钥匙;

4.1.1.3公务车辆每次外出,保安均应严格进行登记(时间、驾驶人、行驶里

程);

4.1.1.4每晚18点以前,公务车辆均须入库、并将钥匙交于值班保安处, 次

日工作日开始时方可领用。因公务下班后用车,需经总经理同意并

报值班经理备案后统一调派,经批准并通知保安登记后方可出车;

4.1.2救援车辆管理

4.1.2.1救援车辆的钥匙归属保安管理,救援车辆外出,保安凭救援单或由

车间主任及其职代签署的派车单,登记并给与钥匙;

4.1.2.2救援车辆每次外出,保安均应严格进行登记(时间、驾驶人、行驶里

4.1.3 试驾车辆管理

4.1.3.1 试乘试驾车辆,原则上仅限于试驾使用,由前台及试驾专员登记管理,

营业结束后必须停至车间。

4.1.4 公共管理

4.1.4.1 未经总经理批准,各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外借,外借时需填写《车

辆外借单》;

4.1.4.2 因用车未登记造成违章无法处理的,由登记的责任人承担违章处罚,因

部门未明确登记管理责任人及职代,影响处理的,由登记部门经理承担

违章处罚,并对部门经理处罚100 元;

4.1.4.3 车辆的相关证照统一由总经办档案室管理(行驶证、保险单,保险卡随

车),车辆相关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事项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因未及时保养、续保或年检等引起的各项损失由管理部门经理承担;

4.1.4.4 值班经理每天对于车辆在店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在店车辆进行登记,车

辆不在店,又未进行报备的,对管理部门经理每次处罚50 元;

4.1.4.5 公司车辆违章处罚,按谁驾驶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自接到总经办通知后

一个月内不处理的,总经办按罚款额及购买分数金额从工资中一次性扣

除。

4.2 车辆维修

4.2.1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及二手车整备翻新,按照配件销售价格8.5 折,工时费

4 折计算;

4.2.2 维修整备费用按照折扣价格计入车辆管理部门费用,并确认售后收入

4.3 事故责任

4.3.1 员工不承担事故损失金额,只承担事故责任处罚;

4.3.2 事故责任处罚按照配件销售价格8.5 折,工时费4 折计算,最低处罚不少

于100 元;

4.3.3 未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他人使用的,处罚1000 元,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4.3.4 部门员工发生车辆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涉及公司或客户车辆)的以自然月

为周期进行统计,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月末一并处罚。当月发生一起

事故的,处罚该部门责任人100 元;发生两起事故的,处罚该部门责任人

300 元;发生第三起事故及以上的,除前面两起的300 元以外,再加500

元/ 起的罚款;

4.3.5 所有车辆事故涉及交警的处罚由个人承担,车辆必须在公司内维修;

4.3.6 发生车辆事故后,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24 小时内向总经办及

总经理书面报备,写明事故情况;事故发生1 小时内需口头或以电话形式

报备办公室主任,隐瞒事故不报的所有相关人员按照

4.1.4.2 条款处罚,额度翻倍执行;

4.3.7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人应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三个月内未积极

配合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由驾驶人全额承担;

4.3.8 季度内无车辆安全事故的,别克/ 雪佛兰品牌销售部、售后部、延展业务部

装潢组等,频繁动车的部门奖励500 元;其他有动车事实的部门,按照实

际情况适当给予年度奖励;

4.3.9 无论有无驾照,凡公司驾驶考核未通过的员工,一律不得申请驾驶或挪动

公司任何车辆,私自驾驶或擅动公司车辆者,一经发现予以开除;若出现事

故,需按事故损失造成的事故金额全额赔偿并做开除处理;其所在部门主

管,根据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承担连带处罚500 元;

4.3.10 凡公司在职员工(必须有驾照者)申请参加内部驾车考试,其所在部门主

管须于每月15 日前向总经办资产专员提报考试人员名单,由资产专员与

售后车间主任沟通安排后,于每月20 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假顺延)考

试;

4.3.11 对不顾同事及部门领导劝阻的个人挪车行为,处以1000 元处罚并予以开

除,其所在部门主管连带处罚200 元。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五、油料管理:

5.1 所有公司车辆的油料管理归属总经办;

5.2 车辆需加油时由使用人至总经办签字领取加油卡(由各部门报备专人负责油卡的领

取工作);

5.3 加油结束后须及时将加油卡归还总经办,并将收银小票粘贴在登记本上,小票上须由

使用人签名并注明加油车辆号牌;

5.4 加油卡需充值时由总经办按照油料采购流程进行申请;

5.5 月底总经办汇总当月各车加油金额,并按照行驶里程参照车型油耗对各部门车辆耗

油情况进行考核,加油数与行驶里程差距较大的,将对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予以200

元处罚。

六、公司车辆维修流程

6.1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二手车整备、事故车辆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公司车辆

《报修单》;

6.2 《报修单》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报总经办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服务顾问下单安

排维修保养;

6.3 《报修单》须注明维修保养时间、维修保养项目、费用及原因,维修完毕后由服务顾

问将《报修单》附在结算单进行签批,签批后的单据交总经办存档;

6.4 维修保养需要外采配件的,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并经总经办及售

后站长审批后,由配件库采购。

6.5 未见《报修单》就安排维修的,费用由服务经理承担。

七、销售部保管车辆进站流程

7.1 商品车进站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7.1.1 商品车做PDI 检测时:

7.1.1.1 销售库管填制《PDI 检测交接单》和《洗车单》,放置于车辆仪表台上;

7.1.1.2 由销售部人员将车从雪佛兰通道开进售后车间,停放在用于充气的工位

上;

7.1.1.3 第一时间请车间主管接车,双方共同对车辆进行进站验车(包括:外观及

内饰检查),存在问题和进站时间注明在《PDI 检测交接单》上并签字确

认;销售部人员拿回《PDI 检测交接单》交由销售库管保存;车间主管

拿到车钥匙,安排其员工进行PDI 检测;

7.1.1.4 PDI 检测时间(包括洗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小时,有车辆故障需要

维修或换配件时,需及时通知销售库管,以便处理;

7.1.1.5 PDI 检测结束、洗车完成后,车间主管通知销售库管取车,销售库管开据

《出门证》;

7.1.1.6 销售部人员持《PDI 检测交接单》和《出门证》,与车间主管共同进行确

认并签字;车间主管保留《PDI 检测交接单》存档备查;销售部人员拿回

车钥匙将车开出售后车间;

7.1.1.7 若进站验车出现较大问题,则由销售部人员进入报修流程,《PDI 检测交

接单》依然由车间主管留存;

7.1.1.8 若出站验车出现较大问题,则由车间主管进入报修流程,《PDI 检测交接

单》必须作为附件并入报修单据中;

7.1.1.9 车间主管及委托人包括:王炯、杨焕成、蔡磊,若发生上述人员均不在岗,

由售后站长及站长助理负责。

7.1.2 商品车交车,客户需验车时: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7.1.2.1 客户提车前如需检查车辆底盘的,由销售经理联络车间主管;

7.1.2.2 车间主管需在20 分钟内,安排好工位和技师对车辆进行检查;

7.1.2.3 销售顾问开据《出门证》并将车从雪佛兰通道开进售后车间,停放在用于充

气的工位上,将车交由负责检查的班组;

7.1.2.4 销售顾问必须全程陪同客户,进行车辆检查,结束后由销售顾问及时将车开

出车间;

7.1.3 商品车维修时: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补充制度执行。

7.2 试驾车进站存放试驾车每日下班后,于车间指定区域内存放,不得擅自变更地点和存

取时间,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与车间主管沟通后协商解决。

7.2.1 试驾车上午8:50 前必须开出车间,下午17:30 分后方可开入车间,要求车辆摆

放整齐,注意车窗灯光是否关闭,尽量避免占据重要工位;

7.2.2 别克试驾车存放于:车间北侧东门;

7.2.3 雪佛兰试驾车存放于:车间北侧西门。

7.3 违纪处罚

7.3.1 发现违反流程的情况,违规人员处罚50 元/ 人次;

7.3.2 出现拖延时间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罚30-50 元/ 人次;

7.3.3 出现试驾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处罚销售部30 元/ 辆次。

7.4 其他

7.4.1 制度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如若发生纠纷或违纪现象,需至总经办协调解决,由

总经办主任执行处罚;

7.4.2 本制度由总经办编制、修订及解释,有与其他制度存在相异的部分,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以此制度为准。

八、以上条款未尽事项可另行补充。

九、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附表:《PDI检测交接单》

《车辆外借单》

编制:

核准:

PDI检测交接单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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