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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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探索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 中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 创立了
一种 全新的农村经营组织制度。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 经历了 30 多年的演变,至今已经释放了巨大能量。正是依靠这
种制 度变迁,才使得大多数农民告别了饥饿, 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生活
的道 路。但是由于改革的不配套,同时也遗留下了不少问题,如农业
生产 规模过于狭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
降、 农民就业不充分、 农产品流通不畅、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滞缓等 等。这些问题与改革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过低有着密切的关
联。 农户 家庭经营构成的 “小农经济” 在开放的农业环境中难以抵
抗巨大的自 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 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
又必须在 “谁 来养活中国” 的疑问中寻求新的突破口。 这是促进中
国乃至世界全面 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因为正如美国农民学家丹尼
尔 ?托尼所说“即 使在当代发达工业国家, ‘农民与农民的子孙'
仍然构成人口的多数, 而在中国,他们可以说构成了人口的全部” 。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联合 形成自己的组织, 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 贸
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地 捍卫自身的权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创新探索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谈
三 个问题: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二、国外农民组织
化 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三、提高农民组织建设的思考。
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 组织作为一种社会集合体,
为了满足自身运作的要求, 必须有共 同的目标、共同的行为准
则。组织是人类社会整合度较高的一类群体。 农民组织化中的组
织主要是指经济组织, 是一种集功能性团体和制度 安排于一体
的静态实体与动态实体活动过程统一的经济组织。
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 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
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
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 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
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有四个方面:
1
、农民组织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 传统农民具

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 技水平滞后等职
业特征, 这些特征的形成是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 所处的阶段密切
相关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受生产经营环境、技 术、政策和管理
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向生产机械化、 科学化和社 会化的道路,同
时,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有争取与其他阶 层同等的权益的
要求。 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逐步高 级化的过程。
2
、农民组织化是一定的组织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状

态。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 即农民进入市场是依
托一定的组织的, 而这种组织又能够增加其成员的收益, 农民组织化
程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我国,
农民从事生产与经营呈现出分散化、 低效率的特征; 现代农业科技成
果并未大面积地用于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加工、运输和销售;
电力在农业和农村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 现代农田水利工程、 公路网
络并未充分发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农业生产的专
业化和区域化、社会化水平较低。在我国,这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
现实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持续性增加。 将农民组织起来, 使之成为
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已经成为提高农民比较收益、 增强农业竞
争力和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
、农民组织化是在一定原则指导下而进行的组织创新。 提高农

民组织化生产与经营的主体遵循的原则有所差异。 企业以 追逐盈利最
大化为组织原则, 采取不同形式的联合方式与农民结成经 济利益关
系。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起到了连接大市 场与农民
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尚未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 担的机
制,未能向农民提供及时、廉价、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特 别是很
难成为能够开拓国际市场的跨国公司, 牵动力还不强。 这与企 业以
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价值趋向不无关系。
而政府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原则与农民进行合作的, 政府构建对
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来强化“合同意识” ,减
少违约现象, 有效降低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 从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
度。政府的这种防范机制的构建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供
纯粹的公共服务产品,包括动植物检疫、基础科研、气象预报、信息
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制定市场准入制度规则; 三是支持准公
共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是合理调控市场主体的服务行
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社原则,通过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
为成员提供各类产销和技术服务, 维护农民社员的利益, 增加农民社
员的收入。各级政府经济技术部门 , 是组织农民进入更大市场的重要
力量。但是,目前政府所属农业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创新产品产值
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较低。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农业银行、农业教育
部门由于来自自身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压力较大, 所以,尽管政府
经济技术部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引导农民拓展更大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领域仍有“政府失
灵”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行业分割、贸工农脱节、产加销分离的农业
管理体制不适应结构调整、 组织化发展农业和农业国际化的需要。 这
种体制的弊端主要是:职能、资金、项目分散,形不成组织合力;决
策随意性大,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低。
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涉农主 体
的相互依存度都呈现出递增趋势。 农民在开放的环境中预期收益的 取
得大多数是通过构建组织创新网络来实现的。 比较典型的农民组织 创
新网络又多出现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那里密集的社会网
络、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比较激烈的竞争、不确定的高收益的诱惑弘
扬了不断试验探索和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于是各合作组织之间展开
了激烈的竞争, 与此同时, 又通过交流与合作学习了发展自组织的技
能,整个农业与其他产业构成了一种能够带来高收益的 “团队”结
构。 实践中这种合作组织不仅提高了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谈判地位、
保护 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成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
式。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时,与政府、企业、市场这些外在组织主
体不 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原则、 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内
在性, 所以,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闯市场具有比其他主体更
为明显 的组织意义。通过不同市场主体的努力形成农民组织多元化发
展的局 面。
农民主要借助于以上组织改变了单一化进入市场的格局, 从这个
意义上说,农民组织化是农业经济组织创新。
4
、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一场经济社会

革命。
农民在市场上面临的激烈竞争传导到农业经营策略选择的结果 是
农民愿意为获得更高收益而提高组织化程度。 特别是当购买农业生 产
资料成本在农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或者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 总
体效益低下时, 农民将更加急切地表现出参与合作组织创新网络的 偏
好。通过与具有互补性、 潜在高收益性的市场主体合作,加快农业 科
技成果应用和农业商品化速度, 抓住市场机会而避免被国内外激烈 的
农业竞争所淘汰。
基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考虑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 获
取非传统农业收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但是单个农民在非农化过程 中
遇到的被歧视、 被剥夺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其应得利益也难以得到
保障。农民组织化不仅有利于农民增加农业收入, 也有利于农民在非
农产业中增加收益,同时,也有利于农民争得与其他阶层同等的待遇。
二、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
(一)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
农民合作组织在国外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
济、 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
征,可 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以德国、 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
专 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 如奶牛合作
社、 小麦合作社,或销售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合作社一般规模都
比较 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为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合
作社 之间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已涉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
险和 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 不仅大多数农户和农业企业进入了不同类
型的 合作社,许多城镇居民也加入了合作社,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
社体 系。如法国农村合作经济包括农业互助组织、 农业合作社和信贷
合作 三方面。法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指流通、服务和生产领域的合作
社。 法国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在农村合作经济里占有主要地位, 对于增
加农 民收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业现代化,
推动 农村经济的发展等起着巨大作用。 德国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在国际
合作 社原则基础上组建和运行的, 为了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 维
护成员 的利益,合作社都建有区域合作社联盟和全国合作社联盟。
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
性为主,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所建的合作社都属
于这一类型。 在日本有综合性农协, 根据社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
服务,主要有农产品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日本农协是半官半民的
组织,它既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 又是日本
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 日本农协的组织体系分为三个部
分:农协的全国性组织、农协的县级组织和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分为
以农户为服务对象的综合农协和以特定农业生产者为服务对象的专 业
农协。日本农协的县级组织主要包括县级农协中央会、 县级供销联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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