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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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6831

目录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2)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2)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

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参考)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审字第号动火申请单位(章)单位负责人 动火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动火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1)现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有)(无) (2)现场配备有隔离砂(有)(无) (3)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 (4)现场有专人监护(有)(无) 2.动火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审核人: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 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涉及爆炸性粉尘场所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参考) 一、为加强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其他明火使用;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请应在当天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当天有效。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公司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

能力; 2、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有关领导。

动火作业审批表(参考)工程名称: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N0: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了保护綦江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内的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各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若乙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编号:YB-HT-008413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 Safety protection agreemen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Network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________(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常熟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常熟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所有且为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进口需用燃气设施和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需用燃气设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相关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除外。 公用燃气设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柜)、天然气气化站、燃气加气站(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二)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

气管道,以及附属计量装置、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三)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燃气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固定装置,以及转角桩、里程桩,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地面和地下管道标志标识等。 燃气用户设施主要包括:用户使用的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燃气器具等。工商用户的其他燃气设施按供气协议界定,工业窑炉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钢瓶、计量仪器等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商务、经信、教育等部门负责加气站、工商餐饮企业以及学校食堂等相关燃气用户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公安、城管、消防、安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

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

海特科技园大门 燃 气 设 施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日期: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审批表

目录 一、工程概述 ..................................................... .............. 二、燃气管道概

况 ..................................................... .......... 三、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技术措 施 ................................................. 四、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 案 ..................................................... 五、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置措 施 ............................................. 六、应急处置的方针与原 则 ..................................................... .. 七、附 图 ..................................................... ..................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生物科技园车城大道与亚普汽车塑料件公司斜对面。本工程主要为海特科技园园区主出入口,大门两侧各建一栋单层门卫室,大门中间为园区标志性艺术造型设计,由两条道路顺接已有车城大道,道路中间为景观广场,园区道路设计最大开挖深度为600mm(淤泥处地基除外),其中园区道路与车城大道交接处有一条燃气管道横穿,且在施工围,影响园区道路施工。 二、燃气管道概况 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往车城大道方向46M外施工围有一条DN300燃气管道(见后附图),该管道沿车城大道人行道下设臵。本管道为PE 燃气管道,管顶距地面约1.2m,距离主车道约3.5m,园区道路施工需占用管道围大约为40M。由于现状燃气管道距离主车道较近,且管道附近有一条200*100铜芯电缆、两条分别为200*300、600*300铜芯光缆,所以我司在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道路的施工时,需要对现状燃气管道及电力电缆进行特殊防护,在施工园区道路时,此路段须采用人工探沟开挖。 三、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技术措施 1、管线探明在工程开工前,在燃气产权部门人员现场指认位臵,采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790-73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所有且为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7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所有且为用

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进口需用燃气设施和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需用燃气设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相关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除外。 公用燃气设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柜)、天然气气化站、燃气加气站(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二)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管道,以及附属计量装置、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三)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燃气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管道防护构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正 式版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所有且为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进口需用燃气设施和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需用燃气设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相关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除外。 公用燃气设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柜)、天然气气化站、燃气加气站(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

三级动火申请表填写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安管2-3 工程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作业申请人:动火监护人: 申请动 火班组动火操作人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由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部位动火作业种类:1、用火2、气焊3、电焊4、其它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钢结构工程全部在现场吊装拼接然后实施钢构件主体焊接、切割等两类动火作业行为。防火 措施: 1、凡动火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国家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3)321号文件(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而进行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落实,严禁盲目动火,违规操作; 3、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导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确认(保)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时配备2个消防灭火器专人检查守护 审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作业后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动火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注:1、在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2、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4、动火作业完毕,由动火作业人员文字说明现场清理情况并签名,并经动火监护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动火监护人应是工地安全员。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关于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2020)

关于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2020)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实际,划定安康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一、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是指为保证燃气设施安全,避免因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以及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外部作业,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损坏燃气设施而在燃气设施周围划定的一定区域。 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按如下规定: (一)各类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 1.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或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 2.中压管道管壁或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2.0米范围内。 3.低压管道管壁或其它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1.5米范围内。 (二)其它各类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等有关规范执行。 三、需要从事地下挖掘、钻探、打桩、敷设管线、顶进、取土以及进行爆破、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前应向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资料。若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探查、确定燃气设施准确位置。燃气设施具体位置以现场探查为准。 四、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范围、工期、涉及燃气设施的具体施工时间等事项事先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燃气供应企业应指派技术人员提供指导,加强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六、如果燃气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受损或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故的扩大;严禁瞒报或隐瞒、覆盖损坏的燃气设施。 七、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市

动火作业审批表(中英文版)

动火作业审批表 Hot Work Approval Form 分包单位Subcontractor: 时间Date: 操作人员名单Operator 作业内容 Work Content 动火位置 Hot Work Position 动火时间 Hot work Time From to 安全检查及防护措施 Safety Inspection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Enough fire fighting equipments are provided. 是否 Yes No 易燃品离火源10米以上 Inflammables are at least 10m away from the fire source. 是否 Yes No 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The distance between oxygen cylinder and acetylene cylinder is more than 5m. 是否Yes No 作业前检查周边环境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 Inflammables and explosives are forbidden nearby the hot work area. 是否Yes No 作业完后要检查残渣余火熄灭 Remaining fire is extinguished after the hot work is finished. 是否Yes No 是否设有监火人员 Fire monitor is provided. 是否Yes No 申请人签名:Applicant: 动火作业人: Hot-work operator: 监火人: Fire monitor: 总包审核意见: Comment by Contractor: 审核人:年月日 Checked by: Date: 注:1.本表一式二份,供动火单位及总包存档。 Remark: This form is in duplicate for Contractor and hot-work operating company. 2.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此表,接受SCP-JO及现场保安的核查。 The hot work must be equipped with this form and be checked by SCPJO and site security. 3.该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天,否则即视为无证动火。 The period of validity for this form is one day. Any expiration would be treated as work without permit.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通用版)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

企业所有且为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进口需用燃气设施和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需用燃气设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相关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除外。 公用燃气设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柜)、天然气气化站、燃气加气站(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二)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管道,以及附属计量装置、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三)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燃气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固定装置,以及转角桩、里程桩,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地面和地下管道标志标识等。 燃气用户设施主要包括:用户使用的燃气管道、阀门、计量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全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五、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以上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 2、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台账登记。 (二)动力装备部 动力装备部为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 1、履行见证作业的原则,没有危险作业申请单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2、严格按照各项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三)各事业部、各部门 各事业部、各部门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为危险作业需求部门负责人,负责: 1、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并对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 2、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 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与接口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宣贯此制度,并监督其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4、作业部位负责人指派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审批人以及安全环保部采取措施; 5、在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六、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市车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武汉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武汉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武汉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的施 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 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 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 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 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 .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目录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 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 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 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 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 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2-1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3.1焊、割作业动火防护措施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法,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处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或采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 安全保护协议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N0: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了保护綦江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内的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各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若乙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取土、起重吊装、打桩或动用明火等作业。 4.放置易燃等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三)禁止其它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六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区市政园林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七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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