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单位缴费标准(3)

2021年01月单位缴费标准(3)
2021年01月单位缴费标准(3)

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简介

一、参保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增加、减少、工资异动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所有报表一式两份并

(备注:所有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21年1月起使用)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2021年1月起使用)

特别提示:

1.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时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待2020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3.2021年1-5月暂时使用2019年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待2020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月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