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识别获取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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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识别获取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确定本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提供获取途径,并为体系的运行提供
依据,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其适用性的工作。
3.0职责
●行政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适用性确认、修改、发放,
并对遵守情况实施检查。
●各部门应遵守已经确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0工作程序
●获取的途径与频率
(1) 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
(2) 不定期地通过出版社、本部及上级新闻、报刊等途径及时获取并跟踪最新环境信息。
(3)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从环境法律、法规的书籍上获取,国家标准从国家标准出版社获取。
(4) 与国家环保局发行室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书目。
(5) 省市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从省市的环保局获取。
●适用性确认
(1) 适用性确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确认的依据为:
①与公司的环境因素有关的;
②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2) 经确认为适合本公司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要填写《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览表》,并摘录相关章节要求,编制成适用于本公司的汇编资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与实施
(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汇编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编号,收发工作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2)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学习环境法律、法规,并在体系运行中严格遵守。
(3)行政办公室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各部门环境活动及环境表现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5.0支持性文件
●有关国家、省市各级环境法律法规汇编。
6.0相关记录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