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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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开庭审理是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笔者在审核、签发文书的阅卷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较多的问题,对就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一孔之见。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从笔者阅卷的112件民商事案卷看,庭审笔录符合规范性要求的42件,占37?75%,不符合要求的70件,占62?25%。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有的记录只是书记员按照庭审笔录的格式提前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注明是否到庭;有的当事人的姓名?单位

的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住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2?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有的当事人未到庭,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是法定代理人出庭,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否代表当事人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3?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没有是否接到传票的记录,缺席判决就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行为。

4?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有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对两书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有的案件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两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记载审判人员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诉讼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5?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记载不详。如一离婚案件,原告认为被告与某审判员是表兄弟关系,并据此申请回避。审判长经查没有这种关系,经请示院长后当庭作出不应回避的决定。但法庭笔录只记载当事人申请回避,没有详细记载申请的理由和决定的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的陈述记录过于简单。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常常有被告没有书面答辩状或者第三人没有书面陈述,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在开庭时增加、变更具体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驳、提出反诉以及第三人陈述主张权利或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等,庭审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这样既导致裁判无依据,又变相的剥夺了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对证据的记录省略过多。有的笔录只显示见XX证据,对证据的出处、时间、地点名称、所要证明的内容记录不详,是当庭举证还是庭前提供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说明,特别是对证人是否到庭、证人出庭作证与证人证言的内容有无变化没有详加记载,使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3?对多个当事人质证的记录不详。有的笔录只是显示原、被告质证情况,有的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而究竟是哪个原告、哪个被告、哪个第三人,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质证意见,没有详加以区分,审判人员当庭可能清楚,而进入二审阶段以及再审阶段阅卷时,审判人员就不容易分清。

4?普通程序的庭审笔录中没有显示确认的证据是否经过评议。有的记录是本庭予以采信、本庭予以确认,而不是本庭经评议后予以认定或确认,是审判长?主审人的意见还是合议庭的意见没有显示,意见的形成过程没有显示。

?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问题。

有的笔录没有记载审判人员对案件归纳的重点、焦点;有的疏漏是对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有记录,对有代理词的只记录见代理词,而代理人不依代理词发表的意见却没有记录;有的记录不能把握当事人对案件重点、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易造成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四法庭调解阶段的问题。

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记录中没有记载调解情况,没有对调解过程加以记载。因而,调解过程中是否有违法或不公正行为就不能显示出来。如某一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中审判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原、被告都同意。但笔录上只记载了原告

同意,没有记载被告的意见。因庭审笔录中并没有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后,当事人以其当时根本就不同意为由而拒绝签收,造成案件反复。

?五休庭核对笔录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是否阅读笔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有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印,不显示是否阅看,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事后反悔。

2?笔录中涂改处没有加盖书记员印章。对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阅看后,有正当理由要求补充或更正的地方,书记员在补充或更正之处,应当注明原因和经过,并加盖书记员印章以示规范,而常见的记录只是让当事人签章按指印。

3?笔录字迹潦草、错字、别字较多。书写式笔录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自造简字、自造符号,不会写就空格,事后不加以补正;涂改、添字过多,在记录纸上乱涂、乱添、乱划。电脑式记录空字、删字太多。数字缺位多,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0写成100000。

?六庭审过程中的其它记录存在的疏漏。

1?对当事人言、行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情、语气、声调、神态以及动作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对当事人自认默认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行为反映不出来。

2?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没有全面如实准确地记载。法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没有记载。这样不仅不能反映庭审中的全面情况,而且在法庭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丧失了依据。

3?庭审笔录审判组织不签名的现象出现。有的独任审判员或者书记员不签名,有的审判长、审判员不签名,有的人民陪审员不签名等。

4?庭审笔录诉讼参与人不签名。有的庭审笔录的诉讼参与人因故不签名,书记员没有注明不签名的原因,导致庭审笔录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书使用。

二、庭审笔录存问题的原因

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审理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把握重点、争议焦点,或者审判人员忽视庭审笔录的审查核对有关,但主要是书记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而导致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庭审笔录出现疏漏的措施和方法

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总结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审判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强化对书记员的管理。

庭审笔录的好坏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防止笔录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加强书记员的管理,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0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实行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

法,从而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问题。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严把进人关。人民法院在选用人员时,应严把进人关,应选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熟练的法律知识、热爱法院工作的人员作为书记员,这是基础。

2?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机制。要大力开展争当优秀书记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要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工作态度和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可以解聘或不续签合同,从而增强书记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

3?加大科技投入。要以电脑记录逐步取代用笔记录,提高效率,减少失误,这是发展趋势。

?二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微录机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全面、准确的目的,打

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努力,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

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三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语速与打字速度之间的客观差距,单纯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时难以完全弥补。打字速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书记员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擅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

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除了上述程序化的内容以外,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书记员要掌握好以下五个字技巧:

勤是指要主动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多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思路与庭审重点,避免仓促到庭,手忙脚乱。全是指对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情况、案由、审判人员等等的记录要齐全;要用清楚的文字记载体现庭审的分明层次与顺序的内容,如使用现在、转入、结束等时间性和阶段性较强的用语就使得记录层次分明、前后衔接、内容完整。实是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整个庭审活动,不可随意增添或减损,只能一是一、二是二地把庭审活动和过程如实的记录下来,决不能以书记员情

绪的好恶记载,制作虚假庭审记录。准是指必须用准确的词语准确地反映庭审情况。快是指记录速度要快,要适合庭审进行的需要,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就要注意锤炼文字功夫,善于抓住庭审的关键和重点,此外,还应掌握以下技巧:

?1正确记录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称谓。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称谓不同于刑事、行政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的程序中也各不相同,记录时要注意,加以区分,避免混同。

?2正确掌握并记录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不同阶段。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等阶段。在多次开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下次开庭?只要没有增加当事人或者更换审判组织可接上次开庭记录,没有必要每次记录都照搬硬套。

?3正确把握并记录不同案件的审理特点。民事案件的种类很多,同一种类也可能情况千差万别。不同案件开庭审理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也有其统一性,有其法律知识方面的共同点,如离婚案件法庭审理笔录都应当记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情况及对子女抚养的争议、意见、财产分割等情况。

?4记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随意省略和简化,除记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不受普通程序规定限制外,其它内容仍应按法庭审理笔录一般要求记录。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方言、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一是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二是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三是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四是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四提高政治素质,增强职业道德感。

书记员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

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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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案号:()浏初字第号。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 (三)法庭内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 (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陈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五)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准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理;如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七)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浏阳市人民法院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因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

(完整版)庭审笔录(刑事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行政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由: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开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验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并核对其身份(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或姓名、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应注明。)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坐,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宣布法庭纪律: (一)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要起立; (二)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由审判长指挥,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四)参加诉讼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五)未事先征得审判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扣留违纪物品、责令退出法庭,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四)经法庭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等作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或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庭审笔录

刑事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2014 年 6月 23日 19 时00分至 20 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30 审判人员:陈晔(审判长) 马梁,潘德进(陪审员) 书记员: 叶辉强 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张建,男 1985年10月3日生,汉族,无业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姓名身份等 辩:胡晓姗,朱佩佩。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未受过。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 被:收到。 审判长:今天本院在玄武区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健暴力袭击警察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合议庭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晔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马梁,潘德进组成。本院书记员刘一霖担任本案庭审记录。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聪聪、曹猛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1 被: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 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8月一号那天,我和田英逛街,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一气之下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出去后我去小店买烟,刚买完烟正准备往口袋里装钱,突然有人抓住我头发,把我往地下按,我奋起反击,后来才知道是警察。一开始并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公:请问你是否有殴打青年男子马某, 被:是的我打了他。 公:为什么你醉酒打人后不是害怕报警而逃跑,而是出于自己害怕逃跑,

刑事法庭审笔录 - 副本

刑事法庭审理笔录 法庭笔录(范例)时间: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曾黎明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1976__年___11_月___22_日出生,汉族,__嘉兴市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嘉兴市_市_南湖区___区_新风镇__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2014___年___4_月____ _17___日收到的。 审:___嘉兴市___市____秀洲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嘉兴市__市_秀洲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 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民事庭审笔录

民事庭审笔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时间:地点: 审判员:书记员: 审: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参加合议,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审: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庭审记录格式

律师开庭记录 开庭时间:地点: 案由: 简易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记录内容: 审判长宣布:与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告: 审判长: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法庭调查阶段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1)、 (2)、 (3)、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被告: 审: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先由原告举证并陈述。 原: 审:对于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被: 审:关于第一争议焦点问题,各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 被告: 审:下面继续进行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调查,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 审:将上述证据交被告质证。 被告:

审:双方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发言。 被: 审:双发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对案件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庭后各方还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无误签字。 此次庭审到此结束。

2020年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模板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模板(第次) 说明: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需要提供《庭审笔录》,以前书记员会让法律援助律师拍照打印,现在不可以了,需要律师自己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特设计本模板,公大家下载打印使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法院第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不公开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书记员: 涉嫌罪名: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内容: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一)核对基本信息 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

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二)(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案号:()浏初字第号。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 (三)法庭内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 (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陈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五)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准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理;如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七)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浏阳市人民法院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因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见第一页),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庭审模板

XX 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一号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 保 候审的人; 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 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⑵不准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⑷不准发言、提问; 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 (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审: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到庭,卸下械具。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 被:出生。 审:什么民族? 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 被:XX县人。 审:什么文化? 被:文化。 审:什么职业? 被:。 审:家庭住址?

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 被: 审:是否被刑事拘留? 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被告人 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 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 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庭审笔录 全

庭审笔录(全)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第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第三人: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台州市黄岩

民事纠纷庭审笔录模版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笔录 (2011)南民初字第号时间:2011年月日 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助理审判员:郭杰/ 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孙菲 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略)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身份 : ?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 : ?代理权限 : ?被告的身份 :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无异议 ?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双方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现在开庭,今天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三人

组成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郭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孙菲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 :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吗 :听清了 ?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证人、证物的权利 3、有法庭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义务:1、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 3、有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原告及代理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听清了,不申请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宣读诉状,内容略) ?原告有无补充内容

原告: ?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所诉进行答辩 :(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被告有无补充内容 被告: ? : ?通过双方诉辩,法庭归纳一下本案争议的焦点:一、…… 二、…… ?原、被告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围绕本案的争议事实及焦点进行举证,所有证据一并举证,说明证据序号、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证据一、对证据二、对证据三、 ?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 ?下面进行证据认证:/对双方提交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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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审判阶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 问:你好。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的案件已定于2014年7月27日开庭,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书。 答: 。 问:这个月最近过得怎么样? 答: 问:有没有新的情况要告知?或者其他特别事项? 答: 问:你的案件经过我们与受害人黄庆华的积极协商,对方同意 2.5万调解,你姐也已经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 解。 答:

。 问:经过上次会见,我为你做罪轻辩护,现在给你讲解一下到时开庭的程序:1、查明身份情况,详细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刑拘逮捕时间;2、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发问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是否认罪;3、检察官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讯问;4、受害人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 5、辩护人对你发问; 6、法官对你发问; 7、针对上述问题补充陈述;8、检察官呈本案证据进行质证讯问你对该证据的意见;9、我发表意见或提交相关证据;10、法庭辩论: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自行辩护、我发表辩护意见;11、最后陈述;12、休庭择日宣判。你有什么疑问吗? 答: 问:

答: 问: 答: 问:开庭时,辩护人对你发问的环节,我会对你发问,1、你和王平时关系怎么样?和其他同事关系如何?2、那晚打架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先动手?情况怎么样?双方有没受伤?3、之前有没有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争执?4、9月7日情况,老板娘叫你们回档口做什么?当时他有没有向你道歉?5、你有否想过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次矛盾?你只需如实回答。 答: 问: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要诚恳诚心悔过,让法庭知道你的改变和态度,争取法庭对你从轻处罚或缓刑。

模拟审判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 审判长:沈建国审判员:孔磊人民陪审员:任翠兰 书记员: 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纠纷一案。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沈建国、审判员孔磊、审判员任翠兰组成合议庭,审判员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案号:()浏初字第号。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 (三)法庭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 (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五)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准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理;如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七)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浏阳市人民法院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因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见第一页),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4年2月17日 开庭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韩涛书记员:邓晓敏。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本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

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一、《借款合同》一份,用于证明原告王祥

国和被告的借款事实。孙和陈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事实。 二、宁波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宁波市一平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情况说明及经营执照副本各一份。 三、付款凭证二份。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审:被告方有无证局提交法庭? 被告: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念代理词……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无 被告:无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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